第123章 保釋成功
孟浪先向辦案人員示意一下,表示他要問一問李某了,辦案人員一臉警惕,如果不是看在富春秀的麵子上,他才不會過來。
孟浪見他臉色不好,便擠了擠笑容問向了李某:“請問你在發現王某進入你房間後,你的心裏想法是什麽?”
李某聽聞此言,眼睛顯的更加憂鬱,失了半天的神,卻是沒有答話。孟浪看著她,沒有著急,此時李某一定在做著複雜的思想鬥爭,這個問題很關鍵,如果她說當時的心裏想法是恐懼害怕,想要拒絕,而王某仍然繼續下去的話,無疑就是搶奸了。
但是如果她說當時發現後,並沒有多想什麽,隻是王某壓在她身上,她無法反抗,那麽情況就不一樣了,即使她之前沒有與王某勾搭成奸的想法,但此時也是一種半推半就,王某與她發生性關係,並不違背她的意誌。
李某可以說是一語定乾坤,決定著王某的命運,因而可以說,女人才是金口玉言,想讓你生,你就生,讓你死,你就得死。
等待了好幾分鍾,李某終於開了口:“當時我也沒多想,平時我對王某有好感,因而那天,他誤打誤撞進了我的房間,上了我的床,發生了那樣的事,我就沒堅決地拒絕他,反而希望他與自己發生那樣的事,隻是後來他老婆張某回來了,發現了這個事情,我怕她罵我打我,我才說王某要搶奸我,現在我看到王某進了監獄,我心裏很不安,如果現在能放了王某,我會當麵向他表示道歉!”
“謔!”辦案人員忽然轉過身來,兩眼睜的圓鼓鼓的,看著李某和孟浪,這是什麽情況?李某要改變證言?
“你,不準再問下去。”辦案人員站起來指著孟浪嚴厲地道。
孟浪盯著李某看了看,也沒想到李某會如實地講,如果她不如實地講,他可能會提幾個問題,詰問她一下,可不曾想,李某講的比他想要得到的東西還多。
現在看到辦案人員讓他不要再問了,孟浪便雙手一攤,道:“我也沒問什麽啊?”
富春秀也有點吃驚,轉過頭來,道了一句:“怎麽了?”
辦案人員道:“她改變證言了,富隊,不能再讓律師和她談話了。”
見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富春秀感到很意外,孟浪來到後,也沒講什麽,李某就改變了證言,這事應當與孟浪無關,而很可能案子本身存在問題。
既然如此,還是抓緊回去吧。辦案人員就讓李某跟著他回警察局去,重新對她進行詢問做筆錄。
李某就跟著他一起去了警察局,而孟浪就和富春秀道別先回律所了。
他沒想到事情會這麽容易,李某會主動把真相講出來。李某的證言一改變,必然要對案子產生重大影響,辦案人員也是瞬間著急了。
但同時他也在擔心,辦案人員不會把事情怪罪到他的頭上,定他一個什麽妨害作證罪吧?他可是什麽話也沒多說,並且還是在辦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問的話,李某那樣講,他可沒有指使啊。
此事非同小可,辦案人員把李某叫回去後,當即再次問她,當時的情況是什麽樣子,李某就堅持了剛才的說法。
辦案人員還是懷疑,問她之前為什麽那樣講,而現在卻這樣講?是不是律師暗中找過她,讓她改變證言的?
李某就搖著頭否認,表示她之前從來沒見過孟浪,而且她現在隻所以會這樣講,是因為見到王某被抓起來後,心裏不安,才這樣做的。
聽完李某的話,辦案人員臉色被氣的發青,李某居然在刑事案件當中說謊,嚴重一點可以定她汙告陷害罪,可考慮到她是一個女人,而且她也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王某占了便宜,一時糊塗告王某搶奸,對她不能太苛責。
在給李某重新做完筆錄後,辦案人員就先讓李某回去了。
李某回去後,辦案人員召開會議研究這個事情。有人認為,即使李某改變證言,王某也涉嫌構成搶奸罪,因為他當時與李某發生關係時,李某正熟睡,此時李某不可能有與王某發生關係的意願,因而王某上床與李某發生關係是違背李某的意誌的,所以其已經構成搶奸。
至於說李某在發現這種情況後,並沒有阻止其進一步的行為,則是因為王某的行為導致李某產生了欲望,造成李某無法反抗,從而完成了整個搶奸行為,李某現在雖說當時希望與王某發生關係,那是她當時頭腦不夠清醒,王某的行為等同於一種迷女幹的行為。
有人這般一解讀,其他辦案人員覺得也有一定的道理,女人的性權利必須要得到嚴格的保護,你沒有征得女人同意,就與女人發生了關係,即使事後女人又同意了,那也不行,女人意誌的變化是與男人的搶奸行為有關聯的。
辦案人員經過分析認為,王某仍然涉嫌構成搶奸罪,因此該案並沒能撤銷,但是考慮到萬一將來法院不認可警方的調查,判王某無罪,會造成國家賠償,所以慎重考慮,將王某給保釋了。
王某一被保釋,案子就算是成功了一半,張某大為高興,覺得孟浪能力很強,把這個事情幫她給解決了。
但孟浪卻對她道:“這個事情還沒有完,現在隻是保釋,你丈夫最後有沒有事,還要看檢察院起訴不起訴,法院判不判你丈夫有罪,先等著吧。”
有人認為隻要保釋出來了,就沒有事了,其實這是一個誤解,有的在警察局和檢察院階段都保釋了,但是一到法院,卻是讓法院給逮捕了起來,而法院一旦逮捕,基本上都要判有罪了。
案子偵查完畢後,警察局就將案子移送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的檢察官看完卷宗後,覺得此案有爭議,經過研究,還是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做最後的裁決,如果王某無罪,那就無罪,如果有罪,就讓法院判有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