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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我真是個天才(三更求票求賞)

  裘宣相給他打來了電話。


  “老狼,你今天晚上怎麽回事?你失戀心情不好,也不能亂發紅包啊,錢花不完,你給我花,我也感謝你不是,你看慕蓿蓉那態度,故意顯擺自己出國了,這樣的女人,你用不著為她傷心!”


  裘宣相一說這話,孟浪忍不住笑了,道:“老球,今天晚上我發紅包,跟慕蓿蓉沒有任何關係,你想多了。”


  “我想多了?你以前從來沒發過紅包的,現在突然發了紅包,除了這事,還能有別的原因嗎?我真想在群裏罵慕蓿蓉幾句,替你出口氣,可是又怕影響你名譽。”


  “老球,這事你就不用管了,紅包是我自己願意發的,明天我還要發呢,誰也管不著。”


  “什麽?你還要發?你是不是真的發財了?”


  孟浪笑道:“發了一點小財。”


  “小財,什麽小財?”


  “別問了,這是我個人的隱私。”


  “我靠,說話的語氣跟慕蓿蓉一模一樣的,幸虧你們倆人沒成兩口子,跟我還保密。”


  “行了,老球,上次的案子,我收了十來萬律師費,告訴你,行了吧?”


  “十來萬?律師費?我靠,你這真是發了啊,老狼你不厚道,發了這麽大的財,也不請你兄弟我吃頓大餐,沒義氣啊。”


  “什麽沒義氣,不是還沒來的及嗎?我誰都不請,也要請你,是不是?”


  裘宣相又說了半天,感歎不已,才掛了電話。


  掛下電話後,孟浪不禁搖了搖頭,十來萬的律師費,裘宣相就震驚不已了,這要是告訴他七十萬,那會是什麽情況?真的是沒見過世麵。


  第二天一大早,吃過飯,剛到律師事務所,一個電話打了進來,拿出手機一看,又是電視台的那個女記者打來的,他忙接了下來。


  “孟律師你好,我有個好朋友想谘詢個事情,你什麽時候有空,讓他去見見你?”女記者一通電話,就跟他說道。


  孟浪忙道:“你讓他現在到我律所來找我吧。”


  女記者便答應了,過了有一個小時,有一個年輕男子帶著一對老頭老太太來到了律所,點名道姓找他。


  他忙起身相迎,一介紹,就是女記者讓他們來的。


  孟浪請他們坐下,並給他們倒了一杯茶水,便問他們有什麽事。


  年輕男子道:“我老婆起訴我離婚,分割了我一套房產,但這套房產是我父母出錢給買的,現在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我不服,想谘詢一下孟律師,這事還有辦法嗎?”


  孟浪聽了,道:“夫妻共同財產啊?那是要進行分割,這是法律規定的。”


  老頭說道:“他們結婚才一年,沒有孩子,我們老兩口辛辛苦苦賺下的錢,給他們買了房子,現在她要離婚,難道還要分一半家產給她?這太不像話了。”


  孟浪問:“你們的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年輕男子道:“是在婚後買的,但是都是我爸媽的錢。”


  孟浪低頭想了想道:“如果婚前購買肯定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在婚後購買,父母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外,一般是要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在買房時,有沒有明確表明這房子是買給兒子的?”


  老兩口道:“當時哪想到這些事情,就把錢給了兒子,讓他買房子,誰會想到離婚這事。”


  孟浪聽了,心想也是,普通人又不是法律家,哪會想的這麽周到,但這就造成了一個漏洞,其老婆起訴離婚肯定主張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因而便歎了口氣道:“那這就不好辦了啊。”


  老兩口忙問:“孟律師,你的意思是必須要分一半給她了?”


  孟浪又想了一想,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是正義公道不能背離人類的基本情感,老兩口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隻因為在時間點上選擇不對,給兒子買了房產,然後兒媳婦結婚一年不到就離了婚,就分走了一大半財產,而這一半財產就是上百萬,放在誰身上,誰都不舒服。


  現在的離婚率這麽高,女人不把離婚當回事了,她們付出的離婚代價降低了,這種不利於男方的補償,從男方角度來講,的確不是很公平。


  怎麽辦?正義是需要維護的,但是一定要有維護之道,沒有相應的法律手段,正義是得不到維護的。


  “現在還不能就這麽講,你讓我考慮考慮,回頭我給你們打電話,你們看好不好?”孟浪想好好琢磨一下這個事。


  “那麻煩孟律師了,我們看過你的報道,你有過見義勇為,我們相信你。”


  看到當事人對他信任的目光,孟浪感到自己肩上的責任不小。


  當事人離開後,他便去反複琢磨婚姻法中的規定,試圖從中找出一個應對的方法。


  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點非常重要,婚前和婚後,可以說是一道截然不同的分水嶺,而且這個時間是以婚姻登記的時間為準,而不是以舉行婚禮的時間為準。


  老兩口恰恰是在結婚登記後的第二天給了他們兒子的錢買了房子,這在他們看來肯定是吃虧了,如果兒子兒媳不離婚還好,一離婚,這幾百萬的房子就要分一半給離了婚的兒媳,這在情感上是很想不通的。


  而更要命的是,他們買了房產後,還把兒媳婦的名字也寫上了房產本上,當然,這都是兒媳婦要求的,因此這就可以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隻寫他們兒子的名字,根據法律解釋,倒是可以認定為對兒子一方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著這樣的司法解釋,這個案子似乎沒任何辦法了,但是孟浪又琢磨半天,突然眼前一亮,自語道:“老兩口給兒子錢買房子,難道一定就是贈與嗎?難道就不能是一種借貸關係,相當於是借給兒子錢買房?誰規定父母一定要無償給子女買房,而不能借給子女先買房,等將來再還給父母?”


  這就牽扯到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他們借給兒子的錢,用於購買房產,這就是兒子與兒媳的夫妻共同債務,兒媳婦自以為占了便宜,但是如果讓他們夫妻二人共同還債的話,兒媳恐怕就笑不起來了。


  “哈哈,我真是個天才!”感覺一下子來了辦案思路,孟浪心裏麵非常高興,這絕對是一個出奇製勝的辦法,一般人還真想不出來。


  又周密的想了想之後,他便給當事人打電話,讓他們明天再來一趟,跟他們商討一下這個事情。


  思考大半天,就到了下班的時候,錢正源帶著唐芙蓉、朱棣、董卓三人一起出去赴宴,就把給他叫上了。


  他們幾個人全體出動,這說明對方客人非常重要,而他則是第一次去經曆這種場合。


  PS:孟律師提醒:父母給兒子打款,有可能是贈與,也有可能是借貸,女生們要小心了,老公父母給你買房,未必是贈與,而男生們在讓父母買房時,也需要一些法律技巧,哈哈,如果人人都這樣想,成什麽了,還是不要有糾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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