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律師天團
青春期的時候,周小愛是學校裏最受歡迎的女孩子之一。
那個時候在論壇上班評比什麽“校花”啊,她當過第一第二第三……
這說明,她真的很漂亮。
青春期的女孩子,難免對愛情充滿憧憬!
周小愛也不例外!
但在感性之外,她又比一般的女孩子理性得多。
她覺得青春期的愛情太過表麵,一個人明明一無所有,卻敢給出比天還高的承諾。
那樣的承諾,不切實際。
周小愛沒有接受任何一個男孩子的情書,她規規矩矩地讀書,高中畢業之後,便去了國外留學。
青春的回憶對於她來說,大多是燈光下地苦讀,以及翻閱而過的書頁。
……
她心想,如果有一個男孩子跟我告白的話,那他起碼得給我一個與眾不同的東西吧!
今晚,林尋給她唱了一首歌——專屬於她。
當然,這其中有著天大的誤會。
但周小愛並不知道。
直到很久以後,她還記得這一晚,那個男生唱歌的樣子。
第二曲終了,整個音樂酒吧很安靜,就連那個調酒師都放下了調酒所用的器皿,靜靜回味剛才那一首歌帶來的聽覺享受。
良久之後,劉翠萍才開始率先鼓掌,然後一個接著一個,此起彼伏地報以掌聲。
林尋走下台,走到周小愛的身邊。
這樣的氣氛下,很多人都以為林尋要告白了。
尤其是周剛,更是這麽覺得。
他激動說道:“我是不是要當林尋的大舅哥了?”
黃圖頷首道:“看這氣氛,應該是了。”
周剛興奮無比,他剛想說“今晚的消費由我買單”——就赫然發現,林尋對著周小愛伸出了手,“小愛,回來了?”
唱了這麽煽情的一首歌,結果現在就下來握個手?
林尋這一頓操作,把整個酒吧的人都看呆了。
這好比雙方都脫好了,準備就緒了,你說一起去看電視吧?
短暫的震驚後,大家紛紛別過臉,開始叫那個歌手繼續唱歌。
這位歌手知道,接下來不管他發揮得再好,也沒人會記住今晚他所唱的是什麽歌?
想到這,這位民謠歌手便覺得有些黯然!
如果說這位林老師所唱的第一首還無法觸動到他的話,那這第二首,真真切切感動到了他。
一首歌能讓人感動,才是最有魅力的。
……
周小愛沒想到林尋會突然走到她麵前,頓時有些慌亂!
“林尋哥,原來你唱歌這麽好聽?”
林尋道:“其實是這首歌本來就好,誰唱都一樣。”
周小愛搖頭道:“不一樣的。”
林尋沒在這個問題繼續糾纏下去,他好奇問道:“怎麽突然回來了?”
周小愛道:“挺長一段時間沒回來,想家了。”
“真乖!”林尋笑了,“小愛,你畢業後會回國吧?”
林尋突然這麽問,讓周小愛有些摸不著頭腦,“林尋哥,你為什麽這麽問?”
“新聞上不是說了,近幾年我國留學生畢業後,大多留在國外。我擔心你也這麽做?”
周小愛以為林尋舍不得她,嬌羞地低下頭來。
但林尋心中所想更為偉大一些,他害怕人才流失。
尤其是,周小愛的背景不一般,她未來的發展方向,可能會影響新龍未來的投資戰略。
周小愛道:“應該會回來吧!畢竟家裏還有很多事需要我幫忙。”
“也是.……你哥那麽懶,隻能將家裏的重擔甩鍋給你了。”林尋笑道。
周小愛瞥了周剛一眼,此時周剛正在敬酒,她一臉茫然,“我記得老哥他以前不喝酒的?”
林尋歎了口氣,“說來話長,所以我就不說了。”
周小愛:???
……
第二日。
兩首歌刷爆了各大音樂網站和短視頻平台。
尤其是那句“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到老.……”火遍全網。
“真是沒想到,林老師還有這等才華。”
“一個晚上爆了兩首歌,還是用這種方式,果然是我們認識的林老師。”
“如果沒人拍下來,這兩首歌不是就此埋沒了?”一個音樂愛好者憤憤不平,“林老師這人就是太隨便了。他根本沒意識到,這兩首歌的價值有多大?”
“可惜是在酒吧裏自彈自唱的,音質太差了。”
……
多個話題上了熱搜,一整天都有人討論這兩首歌以及唱這首歌的那個人。
林尋依舊沒有回應。
但陳要在個人工作室賬號上發表感言,謝謝大家的支持什麽的?
林尋睡醒的時候,手機已是被各種短信給轟炸了好幾輪了。
有恭喜的,有求歌的,也有邀約上節目的。
林尋沒有在意,他沒打算靠這兩首歌撈錢。
吃過早飯後,他去往公司。
郝瑤聽說林尋來了,急匆匆趕來.……
她所為的,無非是兩件事。
一是將這兩首歌重新錄製,用最好的設備和樂器師。
二是錄製完成後,重新發行,並且收費。
“我覺得,一首歌三塊錢最為合適。”郝瑤建議道。
陳要皺眉,“那樣的話,兩首歌就是六塊了?不如直接兩首歌一起打包發售,售價五塊如何?”
郝瑤想了一下,“可以!”
林尋這時候說話了,“重新錄製可以,但要免費。”
郝瑤和陳要同時一愣!
郝瑤如今在公司的地位變高了,整個人也強硬起來。
“不行!依照這兩首歌的熱度,倘若發行的話,銷售額能輕鬆破五百萬,這不是小數目。”
陳要道:“可能不止.……現在聽友很願意為優質音樂付費,我感覺能破千萬。”
郝瑤麵色凝重,她從未發現,林尋身上竟然還有如此寶貴的音樂天賦。
“小尋,事關重大,這次我不會聽你的。”
陳要不知要幫哪邊說話——現在郝瑤在公司內有當初年妮妮的威勢,她做了決定的事,很難被改變,就算是方波,也會給她麵子。
林尋突然笑了,點了一根煙,道:“郝姐,你別忘了,在我們的合同裏,詳細寫了,貴公司不代理我的音樂版權。所以這兩首歌的版權,在我手上,你們可沒有決定權。”
郝瑤一愣!她想起當初林尋簽約時的那個律師團。
前一段時間她才知道,那個律師團乃是新龍集團法務部裏的核心力量,比他們星月娛樂的法務部,牛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