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法庭相見
在朱墨接到法院電話的一個月後,西城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張智訴朱墨離婚一案。
這天是周二。
庭審將在上午九點開始。
八點半的時候,張智和許律師坐著出租車到了法院門口。
從副駕駛座位上打開車門下車時,張智和站在七八米之外的朱墨四目相對。
然後,張智又看到了他不願看到的情景:法院大門外東側,朱墨的哥哥嫂子們全都陪著她等候在那裏。
朱墨看見張智一手拿著個黑色的公文包,一手往褲兜裏塞著司機找回的零錢,從車上下來朝她這邊看的時候,他的眉頭皺了一下。
朱墨知道,張智皺眉不完全是因為太陽光照射的緣故。
跟張智對望的那一瞬間,朱墨的心裏很是傷感。
到此刻為止,她仍不敢相信,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的夫妻,現在竟要反目成仇,竟要在法庭上拔刀相向。
張智也陡生煩惱。
他沒想到朱墨會把他在法院起訴的事情告訴她的家人。
現在,朱墨的哥哥嫂子們都陪著她來到了法院,張智開始覺得被一種壓著頭的氣勢籠罩著。
他真的不希望看到眼前的情景。他沒有任何心理準備。
“可能就是自己發給朱墨大哥的短信導致的吧。”他猜想。
張智讓自己鎮定下來:“如果不發那條短信,依照朱墨的性格,這段時間已經發生了什麽極端的事情也說不定。”
總之,他始終以為他了解朱墨,但眼前的場景,實在有些出乎他的預料。
張智帶著一種複雜的心情,硬著頭皮,在朱墨和她哥嫂們那令他脊背發麻的眼神中,和許律師一同走向法院大門。
兩腳跨進法院的大門裏,張智才讓自己的神態恢複了一些,心裏輕蔑地說道:“哼,這個地方,可不是看誰人多勢眾。”
他讓自己的胸脯向上挺了挺,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張智對這場訴訟的設想是,要速戰速決,不能讓自己被案件的審理拖得太久。
因為拖久了,就會產生很多他無法把握的變數,而且自己不僅時間不允許,同時還得從海東到西城,從西城到海東來回奔波,這樣的話,從哪方麵講都是不劃算的。
有過幫父親打官司的經驗,張智知道法庭外的功夫應該下在哪裏。
所以,開庭前這段時間,他千方百計托熟人找關係,為的是一勞永逸。
他先是交待許律師,要提前和主審法官林燕進行溝通,許律師也很快就幫他打聽到了林燕家的住址。
他自己則在外圍,通過在中國UPC工業協會工作中結識的一些人,拐彎抹角地找到了一個西城市司法係統的工作人員相約見麵,請他給東城區法院打招呼,關照案件的審理……
張智可謂有備而來。
然而,對於朱墨而言,卻是平生第一次走進法庭,並且是以一個被告的身份。
朱墨心裏一時難以將自己和“被告”二字劃等號。
大哥和四哥作為她的代理人,陪著她坐了下來。
張智和他的律師也走了進來,徑直在原告席上坐下。
第一次打官司,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而且,還是被自己的丈夫逼迫著坐到了這裏。看著對麵的張智,朱墨的心裏既屈辱,又憤恨,可眼神卻顯得百感交集。
“已經走到今天了,不要再抱任何幻想。”四哥低聲提醒朱墨。
合議庭的法官們還沒有到庭。
朱墨坐在大哥和四哥的中間,不時抬眼看看對麵的張智。
剛才在外麵的走廊上,朱墨的三哥看見張智從身邊走過,氣狠狠地說道:“多大的事不能在家裏商量解決,還弄到法院來?”
三哥那樣子像是準備要一拳打到張智的臉上。
三嫂看見朱墨臉上立刻顯出一種複雜的表情,急忙把三哥拽到了一邊。
所以四哥才對朱墨說了剛才那句話。
十幾年的夫妻竟然要對簿公堂,朱墨無法讓自己平平靜靜地坐在那裏等著開庭。
有那麽一會兒,她真想立刻離開這裏,管他什麽法庭不法庭的,愛怎麽樣就怎麽樣吧。
可是,開庭後,當張智親口宣讀他的起訴狀,朱墨聽著張智的嘴裏把他們的婚姻描述得一塌糊塗,想著就在剛才三哥要教訓張智的時候,自己的心裏竟還有些不忍,她的心裏這才真正下了決心——既然我們的婚姻被你說得那麽不堪,那就不堪到底吧,不過就不過了,我朱墨就是要拖住你,死死地拖住你,能拖多久我就拖你多久!
大哥那天到朱墨家裏聽朱墨講清事情的原委後,隔了兩天,四哥就帶著朱墨到法院見了主審法官林燕。
林燕讓朱墨把情況大致講了一遍後,說:“我看你們的情況也不複雜,這個案子我就獨任了,用簡易程序很快就可以結案,你看咋樣?”
四哥說:“那恐怕不行吧。你看看,原告起訴狀裏列舉的事實不清楚,理由也不充分,並且沒有證據支持。這個案子的案情不屬於簡單的民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四哥已經意識到,這個法官想利用簡易程序,一個人獨自審理,是想幫原告盡快結案。
張智對民事訴訟法已經認真研究過很多遍。
有了準備起訴離婚的念頭後,他還認真研究了婚姻法。
他一開始的想法是,如果能使案子適用簡易程序,一審會很快結案,如果有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進入二審,時間上也會縮短很多。
所以,除了婚姻狀況那一部分,張智把起訴狀的其他部分都寫的很簡練,就是為了給人留下本案事實清楚、案情簡單明了的印象,從而促使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
而張智在法庭之外所做的工作也是往這方麵努力的。法官林燕在開庭前對朱墨表示,希望獨任這個案件的審理,說明張智所做的工作起了作用。
沒想到,朱墨的四哥一下子就明白了林燕的用意。
張智的第一步設想沒有實現。
今天,坐在審判席上的是包括法官林燕在內的本案合議庭的三名法官。
案件將以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按照規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審限是六個月。
張智盤算著,這六個月裏,要進行證據調取、財產評估,然後再次開庭,開庭之後如果再出現新的問題,那六個月之內肯定難以結案。
而且即使六個月內結了案,雙方還有上訴的權力。
這樣一算,張智的心裏有點沒底了。
不過,張智雖然已經開始意識到,這個案子的審理不會像他預想的那樣進行,但是,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打的這場官司是一場離婚官司,離婚是他的唯一訴求、根本目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也就是說,他提出離婚的事實和理由是充分的,但他不會讓這些事實和理由,全都出現在起訴狀上。
他要讓朱墨措手不及。
有這個前提存在,案子又能拖多久呢。
所以,當主審法官林燕征求原被告雙方意見,是否同意調解結案的時候,張智回答“不同意”。
因為他知道,朱墨也不可能同意。
而朱墨則是毫不猶豫地回答:“堅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