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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再見再也不見

  珍珍緊緊的抱著我,然後跟我講在她身上發生的事情。


  她說,在自己找唱歌場子的時候,認識了幾個新朋友,其中有一個做樂手的,對她特別好,那個男孩是彈鍵盤的。


  這個男孩不知不覺就幫了她很多忙,不僅僅是更多演出和唱歌的機會,還有認識更多混在這個圈子裏麵的人的機會。


  最近,珍珍在給一個在後海比較有名氣的樂隊,做女主唱,也是這個男孩牽線搭橋的。樂隊原來的女主唱因為種種原因離開了。其實很多歌手都期待這個位置,這很好理解。


  珍珍,最終獲得了這個機會——在這個朋友的幫助下。


  其中的過程,她沒有說,但我懂這意義是什麽。


  朋友,嗯,在任何男女相識的時候,他們都是彼此的朋友。我曾經是珍珍在北京的第一個朋友,第一個真正幫助她的朋友。


  而現在——當朋友在她的口中提到很多次,當她此刻向我說起的一切都要用這個朋友作為開頭或者結束語,我已經明白了這個男孩對於她此刻生活的意義。


  聽珍珍講述這些的時候,我始終沒有插話。到這裏,我很SB也可以算是故作深沉的問了一句話:你要跟他了麽?

  珍珍大概覺得我問的太直白,或者說她本來不想解釋的這麽確切。


  我此刻還抱著她,她的呼吸我能感覺到。


  差不多沉默了十幾秒吧,珍珍開口了。


  她說,張浩,我們分開吧……這是我最後一次陪你了,他已經追了我很久了,我也已經答應做他的女朋友……過幾天,我就會把現在的房子退了,和他住在一起,所以……


  好吧,我不用什麽所以了,因為原因夠具體。


  忽然意識到,原來發生在很多北漂女歌手身上的橋段,也發生在了她的身上;發生在很多男孩身上的典故,也發生在了我的身上。本來以為我和珍珍從彼此身上得到的價值和快樂,超越了友誼,超脫了庸俗,但現在看來,我們的結果就像是所有寫好的劇本中的陳詞濫調。


  可是,現在的她,用歌聲和音樂作為翅膀,她能飛得更高,看得更遠。她需要更高的一棵樹,需要更寬厚的一個肩膀——隻有這樣,曾經在她心中卑微和遙不可及的夢想,在這個城市實現自我價值的夢想,才有可能一點一點的實現。


  不錯,為了實現夢想,必須現實。


  珍珍曾經不善交際,曾經為了一點點的期望,就對我付出她最珍貴的。


  但是人會成長,會學習,會領悟,雖然這個過程會痛。但北京這座大城市的快節奏,讓改變總是來得很快,也讓痛很快就會被更多的叫做欲望的東西,所替代。


  她,帶著固有的堅強,用學來經驗重新分析投入產出比,之後選擇新的生活,新的希望,這本來無可厚非。


  所以此刻,我還能說些什麽?

  我故作鎮定,想要爬起來找煙抽。但現在我的身體卻不聽我的指揮,依然抱著珍珍,似乎比之前還抱得更緊了。


  這既然是我們最後一個晚上了,也應該是我最後能夠抱著她的時候吧?


  人們總說:隻有當失去的時候,才懂得珍惜;也總談論“為什麽走的最急的都是最美的時光”。我卻認為,這都是扯淡。懂得珍惜也沒有用,因為我們抵不過現實;那些時光之所以美好不是因為走得急,而是因為我們在身處其間的時候,隻顧著享受美好而忘了沉澱和思考;之後,思考和留戀的那顆心會強悍的粉飾回憶。


  我的話還是很SB,我說我草,珍珍你這也突然了!我可舍不得你啊,還跟我好行不行?

  這番話我本想說的瀟灑詼諧,風流倜儻,但事後想想,這是弱者哀求乞討的節奏。


  珍珍帶著傷感的表情笑著搖了搖頭,又吻了我一下:她故作開朗的說:我們這樣下去,也不會有什麽結果,而且我知道,你身邊有那麽多的女孩,都比我年輕比我漂亮……


  我固執倔強的拚命搖頭說:我就喜歡你,我就想要你,別人都不要怎麽辦?

  珍珍沒有反駁我,而是特別溫柔的說道:你不是還有老婆麽……等你以後結了婚,要是我們還這樣,我充其量就算是個小三啊……


  尼瑪,提到阿琴了,這玩笑我有點開不起了。


  我咽了口吐沫,覺得自己這個時候智商太低,說的話讓自己太被動了。我,或許應該用豁達的方式的。


  可是,我真的豁達不起來,也不知道這個時候說些什麽做些什麽,能讓氣氛變得輕鬆愉快——盡管這是不可能的。


  珍珍卻忽然有點調皮的笑了笑:我開玩笑的,主要還是我沒有這個福氣啊……


  我暫時空白沒有任何的想法了,就說了一句有點裝逼的話:珍珍,要是你和那個人不成的話,我這兒,隨時等你……


  珍珍嗯了一聲,答應的有點隨意,然後摸了摸我的臉。


  她這樣答應我,讓我有些迷惑。當時心中彌散而來的情緒,似乎不能夠叫做痛苦,也不能夠叫做失落,更不能叫做不甘心。但是,那種情緒帶給我的,是一種深深的無奈,以及——終於等到了這一刻,終於等到故事揭曉答案的時候,就是這種感覺,我仿佛放下了一塊本以為微不足道,但其實在我心中還占有了挺大分量的東西。


  放下,或者說放開,是因為它真的要結束了,而我留不住——不管我的本意是願不願意。


  是的,盡管我想太多,盡管我太多的事情不願去想,我和她,隻剩下最後一個晚上最後的時光,這才是現狀。


  一夜,無夢,相擁入眠。


  第二天我終於起的不比珍珍晚,幫她簡單的收拾了一下,因為她就要走了。


  我倆的狀態和之前兩天有所變化,關係不像是情人,而像是了老朋友的那種。


  她一邊收拾,一邊開朗的跟我聊著天。


  她說她現在的男朋友除了當樂手之外,還做演出經紀,經常會攢一些商業演出,給的錢比在酒吧多不少。


  她還說,如果我需要的話,可以讓她男朋友幫著找找這樣的演出,多的時候一次能給500-1000塊。


  我聽得明白,珍珍原來已經混到了這麽好,他找的這棵大樹不光更高,還更粗更硬。做演出經紀的話,應該是不差錢了吧?

  這一次,我用淡定掩飾自己的自卑,笑著說不用,我唱歌就是個愛好。


  當時感覺到自己特別爺們也別有骨氣,嗯,其實24K純SB!放著嘴邊上的機會和關係不去爭取……


  拒絕珍珍的好意之後,我決定從她邁出這個門開始,我保證絕對再也不會和她聯係了,除非她來找我!


  然後——


  說好的她自己走,不用送。


  輕輕的告別,微笑的平靜的嘴角,最後一次回眸。


  從那一刻起,從那一句再見開始,我們成為了熟悉的陌生人。


  這或許談不上多麽傷感,也談不上多麽撕心裂肺,但這就是我和她的命運。


  我們曾經交集,曾經親密。但如果再次在這個城市某個角落相見,我們會認出對方的臉,會想起過去的事,但還會彼此微笑麽?會主動上前說出那句好久不見麽?


  關上門,我坐在沙發上開始抽煙,腦海裏麵已經開始想念和回憶。


  事實上,在結束這種關係之後,我的確經常能夠想起她——至少每次在店裏,準備登台唱歌的時候,會有意無意的瞄向身邊的位置,然後發出一聲隻有自己才能聽得見的歎息。


  我記得她,第一次上台唱黑色幽默。


  我記得她,第一次推開我房間披散頭發。


  我記得她,蜷縮在床上不肯睡去,隻為等我到來。


  我記得她,在洗手間和我的那次激情。


  我記得她,越來越漂亮越來越性感越來越有女人味,和她的歌聲一樣越來越能打動人。


  我還記得她,在我們最後相處的時光的某天裏麵,好像戀人一樣,手牽著手,漫無目的的走在商場裏麵,她為我和我們買了一件白色的T恤。


  所有的畫麵,都定格在了我和珍珍當時試站在一起,對著鏡子試衣服時候的情景。


  可是她的容顏,我已經開始遺忘。


  唯一深刻到骨髓的,是她曾經迷惘和膽怯、現在卻轉變為自信嫵媚的眼神。


  在這裏補充兩件事情。


  那天晚上,我有演出,開車去店裏麵,帥帥見到我就像是見到親人一樣。然後,非常迫切和八卦的問了一個問題:哥啊,珍珍去哪了啊?

  尼瑪哪壺不開提哪壺!我沒好氣的罵了一句草,她去哪兒我怎麽知道啊……


  帥帥的表情變了變,說哥,怎麽你不知道啊,珍珍已經從咱們店裏麵辭了,說以後不來咱這演出了。我還以為是你知道呢……


  好吧,我終於想起我忘記了什麽。如果珍珍一如既往,她是不可能接連幾天和我在一起的,因為她又演出任務。


  從這裏辭了,她就要和過去徹底說再見了吧?


  而我和她,也徹徹底底的失去了交集。


  酒吧歌手的這個圈子其實在北京來說不算大,我和珍珍也有見麵碰頭的時候。她的身邊不寂寞,的確有人陪。


  但我發現,之後我每次見到她的時候,她再也沒有穿過那雙深色的舊短靴。


  生活在路上,珍珍和我都是過客。


  其實想想這有什麽的?隻不過,有很多時候我將自己的情緒放大罷了。


  我有很多調節情緒的辦法,比如:和哥幾個打打牌吃吃飯扯扯淡。


  好久都沒有牌局了,我,輝哥,大剛,李濤。四個人那天難得身邊都沒有妞,所以立刻攢了一個局,從下午五點多開始血戰。


  那天玩得沒多大,但李濤不知道為什麽點兒特別好,一卷三,贏了我們三個人的錢。


  其中輝哥輸的最多,七八百吧,我這邊輸了二百,大剛那裏輸了四百左右。


  誰贏了誰請客,這是規矩。不過在打牌的過程中,我們幾個集體點了外賣,迅速果腹。差不多到十一點的時候,基本上沒人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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