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一章據理力爭
雯雯知道警察局裏事情鬧大了也不好收場,隻能憤恨的放下手槍,指著吳庸說道:“坐下,我慢慢說,我看你到底少有沒有殺人,如果你真的有殺人,你放心,我絕對讓你給被害者償命的。”
聽見她這樣說,吳庸無奈的笑,並沒有再多說什麽。
“怎麽沒話說了?心虛了嗎?下麵把你當時發生的事情跟我好好的說一遍。”雯雯臉色一沉,拿過來紙筆,一副要給吳庸做口供,說什麽也要弄出來到底是怎麽回事兒的樣子。
吳庸看著她,耐心的把當時發生的事情給她解釋了一遍,就連當初一點小事情,也能非常清晰的跟她解釋了清楚。
最後看著雯雯正色的跟她說道:“我知道你是個好警察,我們之間有什麽恩怨,你找我報仇,我接著就是了,但是你不能拿這個殺人這種事情來誣賴我吧,這樣你就算報了仇,可是卻放走了真正的殺人犯,你心裏難道就能夠心安理得嗎?”
吳庸的話說到了雯雯心裏去,從一開始她就不大相信吳庸是殺人嫌疑犯,畢竟以吳庸的實力的確可以做到殺人,但是他也沒有必要在這種場合殺掉南宮寒,最大的可能性是有什麽人,除了想要滅掉南宮寒之外,也是誠心想要給其他人傳達一個訊息,威脅另外在場的人。
這個情況雯雯當初一早就看出來了,她隻是氣不過,惱怒吳庸而已,借著這個機會想要好好的教訓他,此時聽聽吳庸這樣說,雯雯愣了一下。
略微猶豫當中,看看手中已經寫好的記錄,正想要跟吳庸說的話的時候,卻見吳庸的目光依然不老實,頓時臉色一沉,砰的拍了一下桌子,衝著吳庸怒聲說道:“你少在這跟我胡言亂語,有沒有犯罪你自己心裏清楚,我們也會找證據的,現在先把你關兩天,其他的等等再說。”
雯雯說完,站起身來,轉身就要離開,吳庸在那邊想要張嘴攔住她,可是看見雯雯的這樣氣惱的樣子,想想之前和雯雯之間的事情,吳庸心中也明白雯雯對他一直非常惱怒,這股火不讓她撒出來,一時半會兒也不會有什麽好結果的。
與其這樣,不如就這個機會讓雯雯報複自己一次好了,反正聽雯雯說話的口氣,似乎並不認定吳庸就是殺人犯,這倒是個好事情,關押兩天應該就能夠放出來了。
他心裏想到這裏,吳庸也就沒說什麽,老老實實的坐在那裏,看著雯雯轉身離開,他則是找了個舒適的位置,坐在了審訊室的椅子上,雖然不太舒服,也沒有床,可是畢竟已到了後半夜,呆在這裏也沒什麽事情,吳庸還是深深的睡了一覺。
到了第二天醒過來,一條胳膊都被他壓得有點麻木了,因為雙手還戴著手銬,根本就無法給自己胳膊揉揉,有些無語,加上肚子又有些咕咕叫了,他來到審訊室的門口,用腳踢了一下門,衝著外麵大聲的喊道:“有沒有人呢?就算要把我關押起來,總得給我提供點夥食吧,難道還想把人餓死在這裏嗎?”
沒有什麽動靜,這讓吳庸很無語,心中暗自尋思,雯雯想要報複自己,難不成真的是想把他關在這裏,兩天不給吃喝,成心捉弄自己了吧?
如果真是這樣,那他可有些不願意承受了。
心裏想著,忍不住再次用腳砰砰的踢門,大聲的衝外麵喊了幾句。
接連喊了幾聲之後,終於聽見有傳來了腳步聲,一個非常不爽的男人聲音響起,衝著吳庸的方向大聲說道:“作什麽作呢?被抓進來了還有理了嗎?老實給我呆著,我告訴你吧,管你飯保證餓不死,你等著吧,一天兩頓飯。”
外麵有人衝著吳庸喊了一句之後,也就沒有再多說什麽,轉身就離開了,吳庸聽見外麵的人這樣說,心中知道估計被關一兩天是跑不了的了,雯雯可算是找到機會報複他,也不會輕易把他放開,無奈之下,隻能老老實實的待在這裏,等著早上吃飯。
還沒等到吃飯的時間,又聽見了外麵有腳步聲響,然後審訊室的門被打開,進來幾個穿著製服的警察,其中一個衝著吳庸招了招手,示意他過來。
吳庸急忙起身,站起身來跟著那幾個人,一臉奇怪的看著他,而那個警察也不廢話,跟吳庸說要有人找律師來保你了,跟我們出去吧。
不用說了,一定是佳佳和林曉彤她們幾個出手幫忙了,吳庸頓時大喜,暗想佳佳她們還算有良心,沒有回去直接睡覺休息,而是幫自己找來的律師。
估計有律師在一旁,應該就可以好好的解決以下麻煩,並不需要接連被關在這裏幾天。
跟著那幾個警察一起出去,來到了一間辦公室裏麵,看見這裏麵站滿了人,除了有雯雯,還有其他幾個警察,當然林曉彤和佳佳幾人也在。
房間這裏似乎正在爭吵,雯雯見到吳庸被警察領過來,有些不滿意,衝著坐在辦公室椅子上的一個男人開口說道:“局長,我剛剛說的你也聽見了,他有重大的殺人嫌疑,雖然暫時沒有證據,可是我們警方有權利拘留重要嫌疑犯24小時對吧?現在還時間還沒到呢,不能放他走啊。”
“憑什麽沒有嫌疑就拘留我的代理人人,你現在要不就拿出證據,要不就放人,絕對沒有什麽道理,拘留人的之前跟你回來也是作為一個公民盡到提供證據的罪證,該說的也都說了吧,現在還把人關在這裏,你是沒有什麽道理的。”
一個律師打扮模樣的男人,立即冷聲開口跟雯雯不甘示弱的爭辯起來。
雯雯惱怒的瞪了一眼,雖然明知道有律師過來想要把吳庸保釋出去,可是她還是很不爽,並不願意就此放了吳庸據理力爭,想要把吳庸繼續關押幾天。
房間裏不少人明顯都已經感覺這種狀況之下,誰都有道理,最後決定的權利還是在警察局長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