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我有多愛她就有多恨你
我曾經有多愛你,我後來便有多恨你。
當愛變成恨的時候,往往會變本加厲,這是一種深入骨髓的恨。
李太達已經忘了自己是從什麽時候開始恨自己父親的,或許是從李賢舉起第一瓶酒開始,或許是從李賢丟出了第一個骰子開始,或許是當所有人都以為那是平常的一天開始。
李賢走了出去,然後變成了另外一個人。
那個時候,李太達還很小。可李太達記得,從那天之後,自己從大房子裏搬了出去,從那天後,本來不喝酒的父親天天都醉醺醺的,而本來讓人羨慕的一家三口變得讓人避之不及。
三十歲的李賢,是一個不小的神話。他從一無所有到白手起家,在東興市攢下了千萬家產。
二十歲的時候,李賢遇上了那個自己希望照顧他一輩子的女人,也就是李太達的母親杜梅兒。那個時候的李賢一無所有,而杜梅兒月薪六千。在自己最無能為力的時候遇到自己想要照顧一生的女人,沒有什麽比這更可悲了。
但杜梅兒並不介意,因為她在李賢的身上看到了希望和上進心。
結婚後三年,杜梅兒用自己攢下來的錢給李賢當作做生意的啟動資金。那個時候他們窮的叮當響,為了和李賢結婚,杜梅兒甚至和家裏斷絕了關係。他們一天隻吃一頓飯,李賢的眼淚在眼眶裏打轉。
李賢說:我以後一定會讓你住大房子,讓你天天在家數錢,再也不用受老板的白眼。
杜梅兒說我等著這一天。
兩年後,李賢做生意賺了一大筆,他開了自己的公司,並且給自己的老婆買了一顆大鑽戒。
然後夫妻兩個抱著頭在家裏大哭。
他們兩個自然不會忘記,在他們剛結婚的時候,李賢連最便宜的鑽戒都買不起。他們沒有錢辦酒席,他們的婚禮是在破舊的一個月三百元的出租屋裏舉行的。李賢給自己的愛人做了一道“青龍過海”——鍋裏幾根青菜。
沒有見證人,隻有他們兩個。他們做到了結婚的真諦,因為愛情。
杜梅兒捧著那顆鑽戒看了一晚上,兩個人痛哭過後是興奮,抑製不住的興奮。看著這鑽戒直到天明。杜梅兒很幸福,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嫁給愛情,也不是所有做生意的人能在第二年就有這麽大的成就。
杜梅兒覺得自己的眼光不錯。
兩年後,他們的兒子李太達出生了。這個時候李賢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做到了四年前的承諾,讓杜梅兒住大房子,讓杜梅兒在家裏數錢,再也不用看老板的臉色。杜梅兒成了全職太太,成了所謂的成功男人背後的女人。
三年後,李賢用幾百萬買下了東興市的一套別墅。
那個時候李賢三十歲。
所有曾經瞧不起李賢的人似乎又都成了李賢的好朋友,他們李哥長李哥短的叫著,好像從娘胎裏關係就不一般。
那個時候的李太達四歲,剛剛懂事。
成家猶如針挑土,敗家猶如水推沙。
窮的時候自然沒有什麽人理會李賢,可當李賢這個名字出現在東興市的報紙上的時候,自然會有一堆的好朋友來找李賢。正所謂窮在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李賢的遠房親戚來了,而且不少。
從小一窮二白的李賢最怕的就是別人瞧不起自己,現在好了,所有人都看的上自己,所有人都把自己當作偶像。
有時候,自尊心是把雙刃劍。
李賢如果想要做成一件事情,就必須要做到。他從小就倔強,決定了的事情幾頭牛都拉不回來。
好像爛泥灘一樣,越是掙紮,便越陷的深。而李賢一隻腳已經陷入了泥潭裏,他想把自己的腳拔出來,卻不曾發現,另一隻腳,其實已經在其中了。
越是想要翻盤的人,越是陷得深。
就算有再多的家產,也無濟於事。
他的心已經不在生意上了。李賢每天回家的時候,都搭拉著臉。
從此他每天晚上酗酒,他第一次動手打了杜梅兒。
這個時候李太達六歲。
一旦動起手來,似乎那底線便可以越來越低。李賢開始變得喜怒無常,每次喝酒之後,李賢都會把自己的怒氣發泄在自己的妻子身上。他開始的時候用拳頭,後來用腳,最後他解開了自己的皮帶。
杜梅兒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李太達還小,他隻懂得哭。
杜梅兒也跟著流淚,李太達這個時候還不懂得,心裏的痛遠比身體的痛要來的更強烈。
一年後,李賢的公司破產,家裏的別墅也被銀行收走了。一家人搬回了原來的那個小房子裏。杜梅兒安慰自己的老公,十年前那麽艱難的日子都過來了,大不了重新白手起家。十年前能做到,十年後一樣能做到。
回應杜梅兒的是一頓暴打。
李賢的自尊早就被人踩在了腳底下,那些和他稱兄道弟的人不見了,那些遠房親戚也不見了。從此別人見到他之後再也不是李哥,而是“看那個撲街”。
此後的五年時間裏,李太達和自己的母親似乎活在地獄裏。
樓道裏被人刷滿了紅色的“欠債還錢”的油漆,不少人半夜打來電話騷擾他們。他們走在路上的時候,經常被那些追債的人所圍住。他們用言語侮辱著自己的母親,這個時候李太達總會站出來。
可十一歲的他太小了,根本不是那些人的對手。
幾個人把李太達推到在地:“告訴你爹,錢要是再還不上,就用你們娘倆來抵債。”
李賢三十歲之後被人踐踏了尊嚴,而李太達,從他懂事的時候算起,就不知道什麽叫做尊嚴了。而可笑的是,自己的尊嚴建立在另一個男人身上。
李太達每天都看不到自己父親的蹤影,為了躲債,李賢神出鬼沒。
可那些錢還是要還,杜梅兒賣了房子也還有十幾萬的外債。
李太達永遠記得那些日子,她和自己的母親住在破爛的出租屋裏。
他們窮的一分錢也沒有,可李太達要上學,就算有減免,可杜梅兒依舊無法承擔。她成了全職太太後,再也找不到月薪六千的工作了。他隻能去當服務員,一個月一千元又要交房租,又要還錢。
可那些高利貸的人怎麽可能會放過她。
李太達永遠記得那一天,杜梅兒給了他二十元,讓他出去玩。
當李太達回到家的時候,杜梅抱著兒子,喃喃的說:“他們以後不會來騷擾我們了,你好好上學。”
這一年,李太達十四歲。
李賢依舊是那種白天借錢晚上回家打人的生活。
李太達哭著和自己的母親說:“離婚吧,你走吧,躲到一個李賢找不到你的地方。”
杜梅兒點了點頭。
從此,李太達再也沒見過自己的母親。
兩年後,杜梅兒還清了欠款,並用李太達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正是之前我們搜查的那間房子。
李太達不知道自己的母親究竟是如何賺到這些錢的,可李太達知道,一定是付出了自己所不能想象到的苦難。
可李賢住進了這房子,並且每次喝醉酒之後,都會撒酒瘋,把家裏弄得亂七八糟。
李太達十六歲,終於決定殺了自己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