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1節:解除監護關係5
不知道人家解除監護關係是怎麼弄的,反正,我這簽吧簽吧,賣了我也不值幾個錢。
舊衣服么不是?一個不高興還能一刀捅了主人。
誰願意來試試,就只管來吧。
(多年後回想起來,當初將我賣了的,就是今日此時這個傢伙、與這一紙文件,悔呀。
明明鄙視,直翻白眼:你悔個屁,也不知殷亦桀哪根筋壞了,連哄帶騙佛曰,不可說。)[
簽著簽著,我怎麼覺得有點兒不對,問:
「怎麼這份比別的厚一點?」
雍和給我翻出地方,平和的應道:
「這一個法院不需要釋義部分,我偷懶,少打了幾頁。」
再簽,著實多,我指著其中一處問:
「這個怎麼是贈與人、受贈人還有見證人?」
雍和看了一眼,道:
「殷總說送了你幾樣東西,值些錢,這樣就能免受財產證明部分影響。」
哦,殷亦桀考慮還蠻周到。
他送我的手錶曾無意間得知,大概得一兩萬,至少大幾千。
我怎麼感覺,有點兒二個人分手了,他不問我追回之前送的東西,反而要以法律手段確認是我的?這什麼意思?如果,二個人分手了,照同學里的流行做法,我是不是該主動的將信物歸還?
問題是,哪一件是信物?還是包括我身上的衣服?我們,能準確的認為談戀愛嗎?天知道。
繼續簽。
我問:
「他怎麼都沒錢,這上面,除了法院蓋章外,就」
雍和接過我簽好的第三份,應道:
「剛忙著趕出來,還沒顧上。我是代理律師,一會兒簽了就行;要完整的話還得等殷總簽。
你那份我回頭給你送去,急著要嗎?」
我看他一眼,要不要,有什麼所謂?給我有用嗎?我搖頭。[
雍和繼續翻,我繼續簽。
大概見我態度好,還是他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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