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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八章:最小的受害者

  最小的受害者,隻是一個年僅小孩,而且還應該是個女孩,因為她的名字叫趙依依,聽起來就像個女孩。


  單單從卷宗的第一頁看,這起案子並不算複雜,因為死者、凶器、凶手都已經在第一頁寫的清清楚楚,就連決定性的證據都已寫著:詳見附錄。


  但我打心裏知道,這案子絕不會像表現上如此簡單,不然曾警官也不會如此發愁。


  “這案子是調取到特殊部門的?”


  會經特殊部門手的案子,大致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下轄分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無法以科學解釋的現象,進而報至特殊部門,特殊部門審定後承接負責。


  一種特殊部門選定案件,直接介入或者全權負責。


  而我手裏這份案卷不屬於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光是案卷的詳細程度,已斷定案情始末已經基本由分局的刑偵隊調查完畢,就算現在直接上交檢察院,也沒什麽可非議的。


  但是這份卷宗卻被曾警官直接調至特殊部門,這也等於曾警官懷疑卷宗最後得出的結論。


  我想他會攔下這份卷宗,應該是出於私人原因。


  曾警官的眉頭一直沒有舒展,他很少會長時間擺出一副滿腔壓力的麵孔。他的心內十分焦躁,也很不安。


  “案子是我調來的。這起案件的結論有明顯疑點,死者一家和凶手是親屬關係,所謂的鐵證也隻不過是凶器上的指紋,這樣的結論,沒有任何說服力。”曾警官解釋道。


  我沒有和他搭話,而是低頭再次看向卷宗。


  這並不是一起錯綜複雜的謀殺案,從行凶過程到死者死亡情況哦那看,更像是複仇殺人。


  死者一家姓趙,有老父老母,一對恩愛的夫妻,還有一個可愛的女兒。而凶手也並不算是外人,是女主人的親弟弟,叫做王如海。


  卷宗上寫著,王如海近期寄住在姐姐家中已經有四個多月。案發則是在半個月前,一個很普通的夜裏,鄰居聽到他們家裏傳來打鬥的聲音,擔心是鬧賊或者有人入室搶劫,隨後報警。


  警察趕到後,破門而入,正好看到王如海用刀刺入趙家小女兒趙依依的後背。趙依依後經搶救無效,在隔天後死亡。


  警察排查現場,沒有陌生人入室痕跡,再加上出警警察的目擊報告,判定王如海深夜連殺自己姐姐一家五口。


  光看案卷到此,整個案子真沒什麽好值得摘出來說的漏洞。


  先不說警察親眼看到王如海刺死小姑娘趙依依,單單是家裏沒有外人闖入的痕跡,唯一的凶器上隻采集到王如海的指紋,他殺人就已是不可爭辯的事實。


  案卷的最後一部分是屍檢報告,這幾乎是所有案卷的排序慣例。


  因為案子發生了半個月以上,屍檢已經全部完成。五名死者中有趙依依的父母是在睡夢中被一刀斃,而祖父母雖然有掙紮的跡象,但是手指甲和腳趾甲中並沒有其他人的血跡痕跡。至於趙依依,則就像警察現場目擊刀的一樣,被王如海背後一刀刺破左肺,第二天因為肺血腫而死。


  屍檢報告的落款是我熟悉的名字:秦小嵐。


  “怎麽屍檢是秦醫生做的?她被你弄到部門裏了?”我問曾警官說。


  曾警官很無奈的搖頭說:“你以為我不想?我跟她談過一次,她沒有答應我的邀請。這案子原本是西城分局接手的,屍檢也就讓她給做了。”


  我可不信曾警官的解釋。


  依照曾警官平時的脾氣,他強行從分局裏搶走案子的調查權,肯定不會給分局一絲一毫介入案子的機會。


  特殊部門的工作方式非常封閉,從證據收集,到屍體解刨,曾警官都更信任內部的人,一旦案子由特殊部門經受,便絕不會讓分局的人碰觸證據和屍體。


  可這份案卷的屍檢報告卻是秦小嵐醫生做的,而且我可以肯定是在曾警官已經全麵接手了這起案子的調查權後。


  我不由暗笑,就算是曾警官這樣嚴守規則且死板的人,也會在自己喜歡的人麵前把自己的準則拋到一邊去。


  “看到屍檢報告.……你通篇看完了?”曾警官拉過一把椅子坐下,伸手向我要手機:“這案子你怎麽看?”


  “第一眼看,證據確鑿。人證物證齊備,雖然沒有寫動機這一點讓人在意,但是整個卷宗在內容上並沒有紕漏。”


  “所以你又看了第二遍吧.……”曾警官眼睛略略眯起,他在觀察我的表情,甚至在通過我的表情分析我內心的想法。


  我知道他沒有惡意,這是他的職業病。


  但是被他這樣的人用眯縫眼盯著看,總感覺他有透視能力一樣,正在將我的心一層一層的撥開審視,這讓我相當的不舒服。


  我幹脆抬手在他麵前“啪”的一聲拍在一起,他立刻注意到自己的失態。


  我下嘴唇略略嘟起說:“我確實看了第二遍,雖然還是同樣的內容,但是案卷有一點讓我無法釋懷。”


  曾警官眼神略有期待,他在等著我說出答案,想看看我的想法是否與他相同。


  我索性直說道:“趙依依的死法,還有王如海殺她的地點,都讓我覺得如鯁在喉。”


  “你看到沒有!”曾警官大叫一聲,竄站起來,對著婉君說:“我就說這點很奇怪!我們想到一塊去了。”


  顯然曾警官跟婉君說過自己對這起案子的看法,但是婉君沒有領悟曾警官說的問題所在。


  一旁婉君滿上寫滿不解:“她死在哪裏很重要嗎?而且當時有出警的警察親眼看到王如海下死手殺害的小女孩,我實在沒覺出這裏麵有什麽問題。”


  “她怎麽死的,死在哪裏,當然重要。”我立刻接著婉君的話說:“不管王如海殺害自己姐姐一家是臨時起意的激情殺人,還是事先做過預謀的預謀殺人。在他殺人的當天,除卻年齡最小的趙依依外,其他人都是死在自己房間裏的。王如何的姐姐和姐夫死在自己的床上;兩位老人則分別死在輪椅和床邊。唯有趙依依是死在客廳裏,而且是客廳的大門前。”


  婉君再次搖頭道:“我還是不覺得這有可什麽奇怪的,小孩子的耳朵比成年人的靈敏,也許趙依依當晚聽到自己舅舅殺害家人時發出的響動,然後想要從家中逃出去,結果就在她要逃出家門之前,背部被王如海刺中。這樣解釋也就說的通了吧?”


  卻見一旁曾警官搖頭:“你還是老毛病,看卷宗不夠仔細。根據兩名出警警察的目擊報告,她們是在強行破門後,看到王如海在客廳靠近廚房的位置,背對著她們一刀刺入同樣背對著王如海的小女孩背後,現場根本不是你說的那種情況。”


  “可是.……可是……可那是怎麽回事?”婉君接不上話,隻能反問我們。


  我和曾警官同時搖頭,因為光從案卷中的內容看,趙依依死時的情景,根本找不到一個合理的解釋。


  我再問曾警官說:“犯人已經被抓半個多月,應該已經有口供了吧。剛才的卷宗裏怎麽沒有看到?”


  自打嚴禁屈打成招之後,很多人覺得審訊犯人,讓犯人認罪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


  這實際上是很多人對現代刑偵審訊技巧的誤解。


  絕大多數犯人,麵對警察的審訊,大多能堅持一天到兩天隻字不說,但是當警方在溝通時逐漸擊潰犯人的心理防線,最多四天到五天,大多數犯人就會心態崩潰,將一切都說出口。


  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之外,也有絲毫不在乎警方審訊的人,這類人大多是慣犯重犯,也在犯案的過程中學會了一些對抗警方盤詢的技巧,這類人大多能在警方的審訊下堅持很長的時間。


  不過,口供雖然是審理案件時,重要的證據之一,但它並非必不可少的。有在有絕對物證和人證的情況下,也不一定需要罪犯主動認罪,法院依舊會判處罪犯犯罪行為屬實。


  王如海是在殺人當天被警方抓獲的,他應該沒有時間建立自己的心理防線,別說半個月,就算是一兩天,警方的偵訊手段也足以讓王如海到處真情。


  可此時曾警官卻說出了一個令我感到意外的事實:“我沒有拿到口供。”


  “沒有?你親自審訊的?竟然沒拿到口供?”我不敢相信。


  曾警官點頭再說:“案發當天,我就將他轉調至特殊部門了。當天晚上我感覺自己已經成功的打破了他的心理防線,隻要第二天再給他施加一點壓力,他一定會實話實說的。但是第二天我去臨時關押犯人的房間去看他,我卻發現他已經自殺了。”


  “自殺?他是怎麽做到的?”


  一個人想要自殺並不難。上吊或者摸電門,都是自殺的極好方式,再不濟還能跳樓。


  可是對於一名重案案犯而言,自殺便是個難題,更別說他是被關押在特殊部門內部的,想要自殺可以說是難上加難。


  特殊部門臨時關押犯人的牢房,從天花板到地板都是經過特殊處理的,房間內的每一寸麵積都用一種超軟材料包裹,這是為了防止犯人撞牆。


  而犯人在被送入牢房之前,也會抽掉皮帶和鞋帶,同時沒收身上的所有物品,連衣服的扣子都不會留下。


  就是在這樣嚴密的安全戒備之下,王如海竟然還能自然,不得不然我心覺驚奇。


  “這件事要怪我大意。”一旁婉君低頭說道:“王如海是用我放在拘押室內的牙刷,叉破喉嚨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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