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6章 六、作死
老實說,我現在很想回家。
如果實情真的像我推測的那樣的話,那麼那群熊孩子完全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的典型。
早在幾千年前,子就曾經曰過: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對於普通人來說,敬畏超自然現象的力量,並且遠離它們,才是智慧的做法。
人類為什麼自古以來就會天然的對超自然的靈異之事感到抗拒和恐懼?
因為那是人類幾百萬年進化下來刻在骨子裡的求生本能啊。
我幹嘛非要去管一群智商掉線的熊孩子。
唉。
我嘆了口氣,然後打著強光手電筒,跟山谷中的那團濃霧保持著距離同向而行。
想要干一行愛一行還真不容易。
就當是做善事,拯救小動物好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熊孩子們只是追著陰兵借道的那團濃霧走的話,怎麼就會失蹤了呢?
想不明白。
按照剛才的情況,就算是面對靈異脆弱如我這般的弱雞,再次回到濃霧裡,頂多也就是再被陰兵借道的陰氣衝撞一次。結果無非也就是兩種,要麼是很快就又恢復正常,要麼就頂多是昏倒在濃霧裡,這兩種結果怎麼都不應該會導致失蹤事件的發生才對。
我一邊想著,一邊就漸漸的往濃霧的方向走近,一直走近到我覺得離濃霧最近的安全距離才沒有更靠近。
從這個距離看向濃霧,濃霧裡那些扭曲的形狀看起來就模糊了許多,就像是超清藍光被壓縮成了AV畫質,不過只要稍一辨認,依然還是能看清楚濃霧中那些明顯異於尋常的景象。
我想了想,然後掏出手機來對著濃霧拍了張照片,為了模擬得真實一點,我特意沒有關掉手機的閃光燈。
咔嚓。
閃光燈一閃,我趕緊盯著濃霧,看看濃霧對閃光有沒有反應。
結果濃霧根本就沒有發生什麼異常變化。
就連拍到的照片都是很正常的模糊霧氣畫面。
拍攝模式沒反應,那我試試攝像。
攝像一開始,閃光燈就變成了常開的狀態,我看了看濃霧還是沒反應,於是就瞄準了濃霧裡一個看起來腐爛了一半多的頭顱開始對焦。
也不知道是因為手機攝像頭的像素不夠還是因為什麼,我肉眼能夠清清楚楚的看到那個頭偏了一下好像是看了過來,但是手機屏幕上拍到的始終是一團模糊不清的霧氣。
濃霧對攝像也沒有什麼反應,就連那個頭顱都懶得多理我就消散了。
奇怪了,濃霧對照相、攝像和閃光燈都沒反應,難道這濃霧是想要我投食?
食物沒有,石頭就有。
我從地上撿起一塊石頭就往濃霧裡丟。
石頭穿過了濃霧,然後落到了山谷里。
依舊沒有反應。
怪了,如果那幫熊孩子是無意中做了什麼結果引發了意外狀況的話,按理來說也就應該是這幾樣了才對。
除非是缺少了某種引子。
通常來說能觸發靈異事件的引子不外乎兩種東西,第一種很簡單,是「生氣」,即生靈身上的氣息。
這個其實很好理解,俗話說異性相吸,這個詞用在陰陽之間也一樣適用。很多沉寂在靈異之地的死寂之物一旦通過某種形式感應到活人氣息,就很容易被生氣吸引,從而恢復活性,然後死寂之物會本能的去吞噬生靈之氣,直到生靈之氣被吞噬殆盡,才會恢復死寂的狀態。
這有點類似於冬眠的動物被暖冬喚醒一樣,一旦冬眠中的動物被喚醒,那麼直到氣溫再次降低到適合冬眠的溫度的時候,動物才會再次進入冬眠。
這種情況就是筆仙碟仙之類的靈異遊戲往往「請神容易送神難」的根本所在,也是很多空置多年的鬼屋在活人入住之後很快就會又開始鬧鬼的原因。
第二種能觸發靈異事件的引子就更簡單了,一個字:血。
血和靈異之間的關係就比較複雜了。問個最簡單的問題,誰能說清楚血到底是招邪的還是辟邪的東西?
如果說血是招邪的,那麼天師血和一些道家血符為什麼又是公認的驅邪法器呢?而如果說血是辟邪的,那麼為什麼很多邪物卻嗜血、甚至需要用活血來餵養呢?
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一個人往自己家裡潑了幾大桶血,那麼誰能直接斷定他這麼做是在招邪還是在辟邪?
誰都沒辦法簡單的下結論。
但是無論血到底是招邪的還是辟邪的,至少有一點是毫無爭議的,那就是:血和靈異之間必然存在著某種很緊密的聯繫。
事到如今,既然那團濃霧不理我,我又不想再進到濃霧裡去活受罪,那麼我也就只能試試土辦法了。
我先從背包里拿出一些用來防患於未然的東西,塞進我衣服褲子上順手的口袋裡,接著又觀察了一下地形,找了找方便的逃跑的路線,然後我才背上背包,拿出了準備好的彈簧刀。
幹什麼?當然是準備放血咯。
我拿著彈簧刀在左手食指的指尖上扎了一下,一擠,一滴鮮血就從指尖上冒了出來。
我看了一眼濃霧,濃霧裡對血氣沒表現出什麼特別的反應。
我沖著濃霧晃了晃指尖上頂著血珠的左手食指。
濃霧還是沒反應。
看來只能放大招了。於是我彎起手指把血滴往濃霧裡邊彈,血滴在空中劃出一條拋物線,飛進了濃霧中。
然後等了大概有三分鐘,濃霧裡依然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
浪費表情,真沒勁。
我本來還做好了準備,擔心那團濃霧會不會一碰到血,就像被捅了的馬蜂窩一樣炸開來衝出一群厲鬼呢。
然而並沒有。
感覺人家根本就懶得理我。
我用嘴吮吸了一下左手食指上的傷口,扭頭把帶著殘血的唾液吐在地上。然後拿著強光手電筒,有些意興闌珊的沿著山谷,跟著濃霧氣團並排同向前進。
試了好幾次都沒有反應,這時候我也沒有心思再去管那團濃霧了,就只是一邊走著一邊用強光手電筒照在地面上尋覓,想著要尋找那群熊孩子們可能落下的東西。
因為一直低著頭找東西,所以我走的速度並不快,在這樣的步行速度下,人也不容易累。大概是直到我走得腳都感覺有點發漲的時候,我才停下來拿出礦泉水喝了幾口。然後我掏出手機來看了看時間,已經是凌晨的三點五十分了。
咦,三點五十分?
我扭頭看了看距離我左手邊不遠的山谷。
我又回頭看了看手機屏幕上顯示的時間。
然後我挽起袖子看了看我那塊國產老機械錶的錶盤確認時間。
我剛來到山谷邊的時候明明就眺望過,這山谷一共也就大概不到兩公里長,結果我從大概凌晨一點四十多的時候就開始在邊坡上沿著山谷走,一直走到了凌晨三點五十分。
走了兩個多小時我居然還沒走完兩公里不到的路程?!
拿起強光手電筒往山谷里照,透過薄霧,我看到山谷的另一頭還在距離我大概一公里遠的地方。
艹了,鬼打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