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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三章:公堂辯駁

  「嘿嘿……」卓酒不好意思地撓撓頭,慚愧道,「是奴才失言了。」 

  宸王道:「也不能一竿子都打死了。本王是不能去,但並不代表你不能去。你快去盯著,把事情更仔細地給本王弄明白了。事情一完,立刻回來稟報本王。」 

  「是。」卓酒應了一聲兒,忙退下了。 

  再在殿下面前站著,實在臊得慌。怎麼能問出那麼愚蠢的問題的?好在殿下只是玩笑一句罷了,並未當真。不然他以後在宸王府里,估計就只能做一個不能辦事兒的傻子了。 

  看到卓酒急匆匆地退下,容菀汐道:「看來太子是有所行動了。只是這事兒來得太突然,我們暫時還摸不清楚他的意圖。」 

  宸王道:「絕對不會只是讓人狀告了小凌就完事兒。聽卓酒說得那些,可見這事兒也不能全怪小凌,不是還有那人販子在呢么?說起來,小凌是從人販子手裡買的人,又不是直接從嚴家搶來的,與規矩上是不差的。只是在知道了那小妾的身份之後,並未放人罷了。這是道義上的事兒,與王法無關。」 

  「當時的情況,小凌把人給嚴大少,是仁義;不給,只是行事有些差勁罷了。若是因此而定了他的罪,實是委屈了他。但小凌向來懂事,既然嚴大少已經把事情鬧到了公堂上,就算並不完全是他的錯處,就算他本不用還人,為了堵住百姓們的詬病,他也一定會主動把人還給嚴大少的,以求息事寧人。」 

  宸王笑道:「一個女人而已,小凌不會太過在意。這事兒只是苦了岳槐,是判罪也不是,不判也不是。」 

  容菀汐點點頭,道:「這事兒若是放在兩個尋常人身上,便是怎麼判都行,就是判了強留著那侍妾的那邊無罪,也沒什麼,很多人都會覺得很輕合理。但是放到沈家,反而不能這麼判,不然會被人說成是袒護。」 

  「原本可以沒罪的事兒,但是一牽扯到皇親國戚這敏感的身份,沒罪的也必須判成有罪,這樣才會讓百姓們覺得公平。岳大人真是難辦得很哪!」 

  但太子的目的,絕對不僅僅是給岳槐找個麻煩、給沈家找個麻煩那麼簡單。這事兒若是細細追究起來,即便是鬧到了皇上和太后那裡,沈凌也並非是全部的過錯,還不到讓皇上厭惡沈家的程度。 

  若只是這種小打小鬧的後果,太子為什麼要籌謀這一番?不是吃飽了的沒事兒幹嗎? 

  所以,這一次公堂狀告,只是一個表面之事而已,太子一定還有什麼很管用的安排在等著呢。 

  只是這安排,到底是什麼呢…… 

  仔細想了一會兒,容菀汐覺得,如果她和太子易地而處,做這件事情,一定是想要把小事變大、大事變到最大。 

  如今沈凌的這件事情,往小了說,其實就是個誤會而已;就算往大了說,也不過就是一個蠻不講理仗勢欺人,再大也大不了了。這麼一點兒小事,不過是在京兆府里幾句話的事兒,根本傳不到皇上的耳中去。所以,如何能讓這件事情傳到皇上的耳中呢?除非這事鬧得大大的。 

  怎樣才算事大?如何才能把事情鬧大?大腦公堂?當眾辱罵皇上?這種情況都不可能,也不是太子所能掌控得了的。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樣的事情,能把這件小事變大到,足以傳入聖上耳中的程度呢…… 

  除非是……出了人命! 

  而且這條人命,一定和沈凌有關。皇親國戚殺了人,這事兒不就大了?便會由京兆府提交到刑部。刑部的案子,都是要報給皇上過目的,皇上自然能知道出了人命的事。為了平息民怨,一定會親自過問。如此,這事兒不就如太子所願的傳到皇上耳中了。 

  人命,誰的命呢……那小妾的命?嚴家家丁的命?還是……直接是嚴譽的命? 

  反正以太子的性子,一定要有一個人死就是了。 

  容菀汐忙將這一發現告訴給了宸王…… 

  此時,京兆府里,岳槐已經傳來了沈凌,讓沈凌將那天的事情說了一遍 

  果然,沈凌是直接咬准了他已經給人販子交了錢,在嚴譽到的時候,香雪就已經是他的了。 

  可嚴譽卻拿出了買妾文書,證明香雪由始至終都是他的。 

  兩人在朝堂上爭執起來,顯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岳槐很難下定論。 

  沈凌從人販子手中買了人,但是這人原本就是個有主兒的,並不能隨意被人倒賣的人。所以罪在人販子,常理來說,沈凌雖然沒有罪,但也應該及時將人送還給失主才行。至於買人的損失,就只能自己承擔,誰讓他識人不清呢? 

  若是放在兩個平民百姓之中,只要另一人能出示擁有這女人的證據,這買人的倒霉鬼,就只有把人雙手奉還的份兒。 

  而此時,嚴譽恰好能出示那買妾文書。所以只要他一日沒寫出妾書,這女人就是他的。依著常理,沈凌理應歸還。嚴譽要給他一些補償,是出於仁義;不給他補償,也是應該。 

  都說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若是他今天不這麼判,一定會有人說他不秉公處理、巴結權貴。這事兒若是被越傳越大,就算傳到皇上耳中,皇上也未必會站在他這一面,反而會怪罪他呢! 

  在皇上眼中,一個小小的沈凌算什麼?或許皇上早就忘了他是誰了。但風國吏治的名聲,皇家的名聲,皇上卻是不會忘的。若是因他處理不當,而使得百姓恩紛紛詬病,皇上一定會責怪他辦事不利。說不定啊,直接擼了他的官都有可能呢! 

  如此想著,岳槐覺得,沈凌是一個頗為明事理的人,所以不如先秉公處理,給圍觀百姓和嚴譽一個交代。之後如果沈凌真的很喜歡這女人,大不了由他出面,想辦法再將人悄無聲息地要回來就是了。 

  岳槐雖說覺得嚴譽過了這麼久才來報官很有些蹊蹺,但在這種情況下,卻也沒有辦法顧及太多。不管是有什麼樣的蹊蹺,此時身在公堂之上,他只有斷好眼前的案子才行。這才是他該盡的本分。先把自己的本分給盡到了,就算之後有什麼麻煩,辯解的時候,他的腰杆子也能挺得直溜一些。 

  因而便鐵了心的要為自己搏一個好官聲,開口道:「嚴譽,沈凌,你二人莫再爭執,擾亂了公堂,可是對我風國不敬。」 

  岳槐把風國都給搬出來了,這兩人哪敢再說? 

  都立刻住嘴,等著岳槐的吩咐。 

  岳槐命令主簿將嚴譽手中的文書拿過去給他過目,以辨認真假。 

  岳槐將這文書過目了,發現這買妾文書的確是真的,上頭還有肅城官媒所的印章呢。又將文書遞給主簿,讓他也分辨一番。主簿仔細分辨一番之後,點點頭,給了岳槐一個肯定的答覆。 

  看到岳槐和主簿這樣的反應,嚴譽心內大喜。他就知道,只要有這個文書在,他根本不用誣陷沈凌,就能把那小妾給要回來。不誣陷沈凌,只是實話實說,日後若是再有什麼接觸,沈凌也不能詬病他什麼。而且也顯得他實在,百姓們都款在眼裡,岳槐反而更不好虧待了他。 

  不免在心中暗嘆自己的聰明,心想,他可真是有勇有謀啊!如此一來,岳槐可是等於被他給架到了高台上,想下也下不來。 

  確認了這文書是真的,岳槐便道:「沈凌,既然這女人的確是嚴譽的侍妾,你誤買了來,不知者不為罪,這是一定的。但事後既然知道了,便理應將這女人還給人家。至於這買了底細不幹凈之人的過錯,本官便不追究你了。你速速將人還給嚴譽,此時便罷了。」 

  「嚴譽,沈凌向那人販子買人之時,並不知道這人是你的侍妾,所以在買人之時,他是毫無過錯的。本官為你二人如此調解,你可有異議?」 

  故意加重了「調解」二字,以示此事根本算不得什麼案子,根本用不到王法,只是以局外人身份調節一下罷了。 

  「回大人,草民並無異議……」嚴譽見好就收,說著,向岳槐一叩首,道,「草民多謝大人秉公審理,給了草民一個公道……其實草民並不願意與誰為難,只是想要要回本該在草民家裡的侍妾而已……」 

  「沈公子,若有什麼得罪之處,懇請沈公子見諒。」嚴譽直起腰,向沈凌一抱拳,很是客套。 

  弄得沈凌也不好當眾反駁他什麼,只好笑道:「嚴兄嚴重了。之前嚴兄說香雪是你的侍妾,我還以為是嚴兄你見香雪美貌,也想要買了去,便故意誆騙我呢。如今見到了嚴兄的買妾文書,自然知道嚴兄所言為真,又豈能繼續霸佔著?之前多有得罪之處,還望嚴兄海涵哪!」 

  沈凌是士族,不必向岳槐下跪。然而此時站著和嚴譽說話,卻仍舊沒有居高臨下之感,很是和氣客套。 

  「誒……沈公子真是客氣啦。」嚴譽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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