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兩份報告
康鴻問:“應該不止是這些問題吧?不然不會找律師的。”
梅舒雲微笑道:“你真厲害,一下看出還有問題。沒錯,這個案子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醫生篡改了病曆報告。病人家屬查閱病曆資料時,發現了兩份不同的病理報告。
病人家屬認為醫院肯定有問題,不然幹嘛要修改病曆報告?但是省二院一直堅持他們沒有任何過錯,拒絕賠償。
病人和家屬找到了我,因為我上次那個你替我解釋的醫療糾紛案子完勝,效果很好,爭取到了必要的賠償。這個案子實際上是上一個案子的家屬推薦來找我的,說我打醫療官司打的很好,不過我看了之後心裏沒底,你再給我指點指點。”
康鴻說道:“手術本身和後續治療都沒有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他出了兩份病例報告,其中有一份明顯是假的,你們查過沒有?”
“嗯,我還沒有跟醫院做過深層麵的溝通。想聽聽你的意見,再決定該怎麽與醫院進行交涉。”
康鴻說道:“病曆資料顯示,省第一人民醫院做胃癌根治術,術後病理報告為體前壁潰瘍型粘液細胞癌,浸潤全層,上切線見癌變組織累及,下切線未見癌變組織,清掃淋巴結中,均未查見癌變組織,這是正常的。
可是另一份同一天的病例報告卻顯示,上下切線均未查見癌變組織。於是出現了兩份病理報告。這個需要你查清楚到底怎麽回事。
單從病曆資料看,我懷疑第一份報告是真實的,反映了當時手術的情況。第二份可能是後補的。
因為手術中出現了一些變故,導致後來再次更改病曆資料,又或者醫生個人的原因做了更改,具體我不清楚。
手術本身從病曆資料來看是沒有問題的。胃癌腫瘤極易沿胃壁浸潤生長,按照手術規範,在手術後的病理檢驗中,一些病例可能會有癌細胞殘留,這是難以避免的。
手術中快速病理檢驗並非常規,所以少數患者的切片陽性在所難免,這個談不上有過錯,因為患者的切線距離原發灶已經達到了五厘米,按照手術規範是符合胃癌切線的手術原則的。
所以,這次的病理切片陽性在合理範圍。不能因此認定手術沒有成功或者手術責任事故,這之前的治療也符合醫療常規和手術規範。
即便出現了切片陽性,醫院也有一定責任。因為醫院按理應該跟病患交代清楚情況,確定下一步的治療方案,不能夠改動病理報告。
不管他出於什麽原因,這都是錯誤的,是違背醫療原則的,這一點是醫院的錯誤。
後麵病患到省第二人民醫院治療中出現了嚴重的並發症,這些都歸於第一次的手術。因為第一次手術改了病例報告,這個就從治療角度來說就沒有什麽道理可言了。”
這並發症,我看了資料之後,也是屬於手術很可能會出現的正常並發症範圍,跟篡改病曆資料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因此,你要說服病患家屬,不能把後麵的並發症治療全部歸咎於第一次手術。因為我前麵講了第一次手術實際上本身不存在問題,隻是醫生事後的說法有問題。”
聽了康鴻一番解釋之後,梅舒雲點點頭說:“你能不能從技術層麵再跟我講一講?我發覺隻要搞清楚醫療層麵的問題,就能夠很好的解決矛盾。
實際上很多醫患糾紛之所以發生,就在於病患對醫的不了解,雙方對手術是否適當的信息不對稱,加上醫院缺乏足夠的說明,而病人有時候又不相信醫院的解釋,才會導致糾紛激化。
如果我們律師能作為局外人把這醫療糾紛本質問題講清楚,會有很大的說服作用。當然,如果你能親自給病人做解釋那就更好了。病人會更容易相信的。”
康鴻笑道:“我的解釋有那麽大魅力嗎?人家認可嗎?”
梅舒雲道:“你還不知道吧?你現在可是名人了,好多人都知道你的。你上次給麗娜小姐做的那台手術全網直播,麗娜小姐的粉絲上千萬,你的名字已經傳遍全網了,你現在是網絡名人了。我如果告訴病人說,我請康康醫生幫忙解釋,病人會非常高興的。”
康鴻想不到自己現在居然這麽有名,看來酒香也怕巷子深,關鍵還得把名氣推出去才行。
康鴻想了想說道:“還是不好,畢竟都是醫生,我當參謀可以,直接出麵不合適。”
“嗯,這話倒也是。那你跟我細細說一下,我盡可能搞懂。”
康鴻點頭:“行,我給你從技術層麵分析一下。胃癌按照病理分型,可以分為早期胃癌和進展期胃癌。而進展期胃癌按照國際管理又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按照手術規範,胃近端大部切除,胃遠端大部切除的胃切線均要求距離腫瘤肉眼邊緣五厘米以上,並且都要切除胃組織的四分之三到五分之四。
胃近端大部切除應該切除食管下端距離賁門三到四厘米,胃遠端大部切除,即全胃切除,要切除到十二指腸,第一段距離幽門三到四厘米才能達到手術要求。
也就是說,隻要手術能達到我剛才說的手術規範要求,在技術層麵上就是合格的。從這個案子來看,是做到了這一點。
隻是規範是死的,病是活的,是會變化的。有些病情是不以人的意誌為控製的。因為規範是根據絕大多數情況來製定的,但不能排除少數超出了這個範圍。
胃癌沿著胃壁浸潤生長,雖然原發灶不大,在鏡下確實可以查見癌細胞,所以對這一類型的癌患者要做術中快速病理檢查來確定切線的情況,如果一旦發現切片陽性,還要進一步擴大切除範圍,一直到切除為陰性位置,因為肝癌的癌細胞浸潤範圍廣,胃切除過多,根治術後難以完成。胃腸吻合那就必須要做全胃切除了。
這個案子屬於極個別的情況,按照手術規範要求的範圍的切除,但是癌細胞卻超出了手術規範的距離,造成規範之外的胃組織仍然殘留癌細胞這種情況。
正常的做法應該是,一旦出現這種個別情況,醫院看及時與病人溝通然後實施第二次手術,再做癌組織清掃就可以了,病人家屬也應該是會理解的。
遺憾的是醫院沒有這麽做,反而更改病曆,所以醫院是有責任的。不僅手術病理報告有責任,之後沒有及時組織溝通和第二次手術補救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