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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章 蠱殺的法律問題

  “追求李雙雙是上個星期的事了,你沒發現中午唐伯貓已經沒送菜過來了嗎?他和李雙雙見麵也不打招呼了。上個星期六他說他已經喜歡苗雪玉了,所以要和苗雪玉回她們苗寨過年,早上就在統計同行人員了。”“那李雙雙就同意嗎?我沒記錯的話,唐伯銳和她在一起,好象也就是半個月前。”


  黃一曦不解地看著康明揚,他已經自顧自拆開後座的零食箱,撕開一包海苔往嘴裏塞了。


  “哈哈,你以為李雙雙和唐伯銳交往是因為感情呀,她呀,和我一樣,為了這一口吃的,拚了。”


  康明揚舉起手中的海苔,諷刺地笑了笑“剛來時李雙雙不是為了一口吃的,還找過你的荏嗎?”


  黃一曦不相信,“她好歹也是專業人士,為了一口吃的看看能不能占我便宜我相信,但至於為了一口吃的把自己賣了嗎?”


  “你想太多了,她喜歡吃沒錯,你沒看在食堂裏就我們這一桌特殊嗎?一上菜,大家都先把菜挾到自己盆裏,等到她下第二筷子的時候就沒人再挾菜了嗎?不過若說為一口吃的賣了自己倒不至於,無非是讓唐伯貓占點口頭便宜,她要不願意,唐伯貓也不到碰她。”


  李雙雙吃飯的時候很愛挑三揀四,要是用眼挑了再下手大家也就算了,可是她似乎眼光不準,每挾起一塊肉就會抖幾下,好象在秤重量一樣,抖完覺得輕了就直接放入盆裏,繼續秤下一塊。


  即使是這樣她還總覺得眾人占她便宜一樣,經常聽到她抱怨胃口不大還吃不飽。


  康明揚說這一句話黃一曦還有點不太相信,她不由地轉向商洛宇,商洛宇點點頭,說唐伯貓這人“三不”泡妞政策貫徹了“兩不”,隻有不主動沒做到。


  要不然以他那蹩腳的泡妞手段,能活到現在已經算是奇跡。


  “他這次可算是踢到鐵板了,敢泡苗雪玉,真是七月半的鴨子-——不知死活。”康明揚幸災樂禍。


  黃一曦掉過頭傻傻地看著康明揚,這位大俠解解惑吧,苗雪玉何許人也,這麽驚悚?


  “說起苗寨你想起什麽了?苗寨?知道不?”


  “少數民族?酒?”


  黃一曦現在的腦袋能想起這些已經不太容易,康明揚也不指望她,自顧自地解惑“我可是聽他們省的人說了,苗雪玉是蠱苗一族,就是大家所稱的草鬼婆,下盅的那種,你沒發現,她總是一個人獨來獨往,他們桌的人吃飯和我們桌一樣,都是分食製的,而且在酒店裏,她也是獨自一個人住一間。”


  黃一曦搖搖頭,根本不相信康明揚的話,有些人習慣獨來獨往獨住,吃飯時也不和人同桌,這說明不了什麽問題。


  “你別不相信呀,下盅是真的有的,我和你說呀,苗寨,可不能亂去的,有一位帥大叔去旅遊時,撩了一個漂亮的苗女,返回家後,沒依約定時間返回苗寨迎娶苗女,結果蠱毒身亡!”


  據說去苗寨時導遊都會告誡遊客,蠱族的族長,不要冒犯,蠱族的苗女,最好也不要亂惹。她們熱情似火,假如你不想玩真的,就不要動情。


  康明揚說得神經兮兮,黃一曦忍不住哈哈大笑“你是武俠修仙玄幻小說看多了中毒了,再說導遊不說些傳說弄點噱頭,怎麽吸引遊客注意呢。“


  這種傳說看看聽聽而已,當真你就輸了,比如養五毒的,可能就是因為長期在地理位置特殊的地方生活,學會駕馭一些毒蟲的本領。


  象唐超鵲女朋友下鄉的那地方就擅長抓蛇,但是要養蟲子在別人體內,還要按一定的條件才能觸發,這根本不可能。


  “我說的是真的,我一個同學,大學畢業旅行就是去了祥雲省,也是遇到一個苗女,他和那個苗女在一起的時候,還被苗女的表哥為難,後來兩個人一起生活了兩年,我那個同學父母身體不舒服,要回老家生活侍奉,他讓那個苗女一起回來,可是苗女不想和他一起回家,後來在苗女表哥的幫助下解了盅,才回來。”


  康明揚那個同學曾經說起這件往事,據他說,苗女有一種叫同心盅,兩個人第一次滾床單後同心盅就會埋在男的心髒旁邊,如果男的和其她女子滾床單,心髒就會爆裂身亡。


  他那個同學倒不是見異思遷,隻是因為家庭原因,而且是那個苗女不跟他走,所以後麵才解了盅,那個同學現在也已經娶妻生女,不過經常懷念起那個苗女。


  康明揚越說越荒謬,黃一曦當作說書笑得樂不可支,做為一個相信科學的現代人,根本沒辦法相信康明揚的話。


  真要有那種好東西,世上都不會有那種癡情男女了,政府也可以做點實際的,比如要結婚的男女,同意的話種一對同心盅,這世上就不會有那麽多悲劇了。


  “我剛開始也懷疑過,還查找過相關的知識,史料上早就有記載,《十三經注疏》中曾以“以毒藥藥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謂之蠱毒”。


  十三經是指《易》、《詩》、《書》、《周禮》、《禮記》、《儀禮》、《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孝經》、《論語》、《爾雅》、《孟子》。


  後人為了便於查閱,將十三經的的注和疏加上唐陸德明《經典釋文》的注音合刊成的一部書,這就是現在通行的《十三經注疏》,它是清代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部儒家經典注疏的匯編,共有四百十六卷,是文史研究工作者經常要查檢的書,屬於比較權威信服的工具。


  康明揚引經據典,黃一曦也有了興趣“這應該是最早的投毒罪?和現在的投毒罪不是同一概念了,現在的投毒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所以蠱毒是指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康明揚搖搖頭“放蠱被認為是謀財害命的嚴重犯罪活動,曆史上一直將它列為嚴厲打擊對象,有專門的罪名和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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