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 培訓班
李月華卻很鬱悶,她們一家人在這裏也住老長一段時間了,結果她和商洛宇單獨見麵的機會卻幾乎沒有,這倒不是商洛宇避著她,一天三餐吧,隻要商洛宇有在家,李月華早上睡到自然醒,至少也有兩餐時間能見到麵吧。
可是這兩餐,十幾口人圍著一張大圓桌,倒是坐對麵了,可人家眼裏根本沒有她,至於要給裝個湯挾個菜的,那麽遠的距離想都別想。
要說李月華也沒為這段感情努力什麽,俞美清看不習慣她睡到自然醒,經常說她,她卻沒有改變。
除了兩餐之外,商洛宇若是出現,黃一曦肯定在旁邊的,黃一曦不在,商洛宇很少在家,偶爾在家他也沒和眾人相處,都在三樓。
兩餐之間他都不會下樓,她不是不想偷溜上去,可是黃誌新和俞美清老兩口就住在她隔壁,還是靠在樓梯口,隻要她一打開房門,老兩口肯定有一個人出來瞪著她,明晃晃地告訴你,他們就是在監視她。
她真是不明白了,商洛宇為什麽這麽一往情深。
黃一曦有什麽好,就是一個鄉下丫頭,就算到白水州幾年,白水州隻是一個小城市,和香江這個大都市根本不能比。
李月華直勾勾地看著商洛宇,商洛宇又不是死人,怎麽會沒感覺,他很快地意識到不妥,就道
“月華表妹是有什麽事嗎?”
他的口氣非常不耐煩。
李月華對他而言就是一個麻煩精,不懂事的。
去了兩天律師事務所,就死活不去了,回來也不說明原因,就說想考完再說。
商洛宇問過小吳,小吳說李月華去律師事務所,什麽都不會還什麽都想插一手,動不動就說這事香江是怎麽樣,後來和楊晨嵐吵了一架就離開了。
這隻是小事,商洛宇也不想再說什麽,機會都給了,人家不想抓住又能怎麽辦。
事後林明芳卻找了丈母娘,說什麽律師事務所的人欺負李月華,商洛宇就把事情全說了,這事說起來的確是李月華不對,他就算是老板,也不好插手,也不會插手。
除非李月華願意自己先低頭認個錯。
李月華當然不肯,而且還是原來的借口,要考試。
“姐夫,我就是想問問考試的事。”李月華看著眾人不善的目光,聰明地開口。
這話一說,就連黃一曦臉色都不太好看了。
要說這李月華,小聰明是有,可不努力,前段時間黃一曦拿了前年的曆年真題給她做,600分的卷子,她就考了278分。
據說未曾讀過法律的普通人能考到的分數也是240-300分,李月華這分數,也就是法盲水平。
當時商洛宇和黃一曦建議她報個封閉培訓班。
白水州沒有培訓法律資格考試的培訓班,事實上,除了京都和魔都這兩大城市,一般城市沒人敢辦這種班。
層次和檔次都跟不上去。
所以李月華要麽去京都參加麵授,要麽網校學習。
李月華拒絕了,她認為黃一曦就是看她不順眼,想送她離得遠遠的。
“我不用去,不就是一個小小的考試嗎,今年肯定能通過。”
就連黃一曦後來建議她要不報個網校培訓課,她也不屑一顧,認為國內的水平比起香江的水平差多了,沒辦法,人家就是這樣迷之自信。
她倒是纏著商洛宇請教過幾次,可是問題實在淺顯明白,商洛宇說了幾遍,不要說黃向東和黃向梅,就是李玉珍和俞美清都聽懂了,她卻還是不明白。
商洛宇一聽,立刻直接拒絕,“你也知道,我和你姐姐是十年前就考試了,以前考試和現在考試內容根本不同,所以你還是問別人或報個突擊培訓班吧,免得浪費時間。”
李月華還是不死心,“姐夫你可是優秀律師,怎麽會不懂呢。”
商洛宇淡笑,“你應該知道,理論知識是理論知識,實際是實際,很多東西根本不一樣,要不然也不用說理論聯係實際了。”
商洛宇這話對也不對,他說他不懂,這倒是錯的,可以說法律這一相關職業,不可能一招鮮吃遍天的,每個月都有新出的法律條款,得學習才能知道條款的有效時段,後果如何,這麽多年他和黃一曦,都沒有放棄研讀新出的法律條款,要不然,也不可能參加辯論賽了。
說是對的也沒錯,很多東西,理論上是一回事,實際上是另一回事,比如中文考題那些歸納段落大意中心思想,你讓原作者去答題都不一樣對,法律資格考試也一樣,你讓一些資深法律人士去考一遍,分數說不定比你想像的還低。
這已經是黃一曦第三次勸李月華了,沒想到她那麽固執,不過黃一曦也打定主意不再開口了,免得好心讓人當成驢肝肺。
黃一曦還願意忍耐,商洛宇懶得看她那小樣的,拉起黃一曦就走,今天黃一曦去瑞桐市,還不知道結果怎麽樣呢。
聽到事故調查員的調查結果,商洛宇不由地歎一口氣,事實上,現在這個社會,到處都有監控和記錄,真要調查肇事者其實不難,從車子的行駛路線上,肇事車輛的車主應該不會超出瑞桐市、武榮市和白水州市區周圍的這幾個地方,隻要叫斌哥調查一下全市出事前賣寶馬的的4s店的未上牌的寶馬車主,著重調查可能的範圍內,相信很快就能排查到肇事車輛。
商洛宇擔心的是這個肇事車主的能量,能擺平那麽多相關部門不留下痕跡,隻怕能量很高,不宜正麵碰撞。
想到這他不由地開口,“我覺得你不用花很精力去查肇事的車主,而應該把精力放在工傷仲裁申請上。”
從這個案件的蛛絲馬跡他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這個肇事者的能力很高,不然也不可能抹去一切痕跡,而且,他有一個預感,如果要從無牌的寶馬車這條線索查去,隻怕黃一曦會陷入危險中,他不想再節外生枝。
張建設哪怕是上班才三天,在試用期內,他也是那間酒店的員工。
李蓉蓉手中有餐卡,還有一張收據,是張建設交錢預定酒店工服的收據,證據雖然不多,但打工傷官司也是足夠了。
就這樣放棄對撞了人逃逸人渣的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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