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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時代背景

  兩個觀點代表著自然法學派和分析實證法學派之間長久的分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政權的崩潰,“惡法亦法”論遭到許多資產階級法學家特別是新自然法學家的抨擊,這些法學家強調法與道德的緊密聯係,認為法應從屬正義之類的價值準則,不道德的、違背正義的法律不是法,不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這裏麵所有的法官和律師,大一的法理課認真聽課的,想必對於這個論點都記憶很深。


  學生時代,觀念之爭時,說“惡法亦法”,聊的是法律的穩定性、滯後性、權威性,支持者也不乏雄辯你憑什麽判斷一部法律是“惡法”?難道一部法律不符合你的利益、不符合你的價值觀就不該遵守嗎?”


  回想那時,眾人都是紙上談兵,而現在,不管是法官,還是律師,這麽多年了,對這兩個論點,各有各的體會。


  因為是自由辯論,也就沒有一辯二辯和自由辯手之爭,按照順序,應該由黃一曦這方先發言。


  駱江平說完規則後安靜了一下,黃一曦看向眾人,沒有人想開始搶先發言,都在擔心被群毆呢。


  黃一曦無奈,正要站起,卻被駱江平製止,“我們也就是自由辯論,互相探討,沒必要搞辯論賽的那一套,大家都坐著說就行,一方說完後另一方接著說,如果另一方有人有補充的,允許補充一次,每次為2分鍾。”


  聽說不用站起,黃一曦也就順勢坐下來,“既然大家都不開口,那我就來一個拋磚引玉了,我最近手頭上一個案件,是一樁老年人離婚的案件,一方當事人指責另一方當事人從事街道的計劃生育工作,以此來否定對方的人品,達到離婚的目的,不知道認為惡法非法的對麵眾大咖,有什麽話說。”


  或許現在的人都不敢說出,當時的這項政策在現在看來是不是惡法還不好說,以後呢也不一定,可是現在這個政策的弊端性已經出來,別的不說,今年的兩會就有一位在微博上提出關於提高人口出生率的提議在試點地區,每天夜裏十一點開始斷網,停止電視播放和其他娛樂活動,試點期間避孕套實名製購買,並禁止墮胎,相信一兩年內,出生人口就有很大改善。


  這位網友雖然是負責搞笑,但也從一側麵說明出生率急驟下降的嚴峻事實,有些人甚至提議,夫妻到四十歲時,沒有生三個孩子的,需要繳交社會撫養費,這意思就是說你不生的話,得出錢撫養別人的孩子。


  隻能說極左到極右了。


  黃一曦話一說完,林玲馬上站起來,“對方辯友,如果惡法亦法,德國在希特勒統治時期製定了大量法律,包括滅絕種族的法律,這些法律統統是以正當的程序製定出來的,至少在表麵上符合了法律的一切形式要件,邏輯上麵沒有問題,那德國的暴行不就是完全合法的嗎,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之下,而當時被“合法”殘害的人們如何能夠獲得賠償呢,那“依法”施暴的戰犯又如何被懲罰呢?”


  林玲的這個觀點一直以來,都是眾多惡法亦法的無法推翻的觀點,遠的說起二戰,近來的那個坐66個小時的綠皮火車去和一個七十幾歲老人磋商沒有達成共識的二百多斤的胖子,還犬刑了自己的姑丈,這不是典型的惡法嗎?

  從古到今,奴隸製度?是法律吧,存活多少年?1959年之前,西藏地區仍然實行農奴和奴隸製度。


  種族隔離?是法律。


  婦女沒有政治權利?是法律。


  在某些神奇的國家,用石頭砸死人?也同樣是法律。


  曆史早已一遍遍的證明過傻逼的法律不但舉不勝舉,而且還層出不窮!

  可是這些法律中,有多少人因此而受到刑罰?

  讀法學史,讓你不得不承認,有時候,正義不會缺席,隻會遲到,但大多數情況下,正義不隻會遲到,還經常缺席。


  黃一曦臉上出思索之色,片刻後,她才開口,“分析法的善惡是一個永恒的命題,亞裏士多德就認為良法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製訂得良好的法律。


  一般來說所謂良法,就是捍衛人們的權利和自由,防止暴政,製裁犯罪,維護正義的法律。而惡法就是維護獨裁、維護暴政、侵害人權、肆意剝奪人們的自由、損害正義的法律。”


  黃一曦的意思從話裏可以分出兩個意思,一是如果因為當時社會意識和形態以及人的認知局限,有助於維護當時社會的穩定的法律,而以後的時間證明,該法律是惡法,這種法律,可以修改廢除,但不能溯及以往。


  而那種在當時看來,就是反人類的、侵害人權,剝奪人的自由,損害正義的法律,就應該追究。


  在黃一曦看來,那種屈服於一時的暴政下反人類反社會的法律,其實不能等同於她們現在所討論的惡法,那種一開始就是罪惡。


  雙方在沒有對惡法的範圍取得一致的認同,很難繼續探討下去。


  黃一曦極不喜歡國內的兩種聲音,一種是,一種否,一種生,一種存,這種極端的思維導致國人的思想是中庸的,做事卻是極端的。


  駱江平和幾位法官點點頭,的確,如果對惡法的定義和範圍沒有取得一致性的意見,接下去辯論也沒有意思。


  商洛宇聽了搖了搖頭,其實一件事情的看法有了公歧,在同一時間和空間內有不同的社會意識,不同的社會意識對同一事物的看法存有差異,沒有一條法律能統一所有社會成員的行為模式。


  而既然沒有辦法統一所有社會成員的社會意識,你又怎麽證明你的觀點才是正確的呢。


  是一個偽命題,舉個例子說,比如三哥,把壓迫人民的意思寫在紙上,也叫法。比如,給他姑父施犬刑的意思,也是法。在這個範圍裏,你能說誰的社會意識才是符合時代呢。


  有些法律,當時出台時是有它的時代背景的,比如勞教製度,比如黃一曦開頭所說的計劃生育政策,再比如他和黃一曦所討論的《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每個特別傷害個人權利的方法出台,在短時間內都能解決一些看上去迫在眉睫的問題,是暫時有效的。


  兩隊人馬經過一翻廝殺,等到有人喊停的時候看了一下時間,本以為就一會兒功夫,沒想到已經到了中午一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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