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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書麵裁定文書

  說完把那堆材料往上麵的櫃台一推,態度客氣冰冷。


  “請問怎麽不符合呢?能說下具體理由嗎?”


  商洛宇好脾氣地笑笑,“你們看,我這個刑事起訴狀有原告,是受害人的兒子,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有明確的被告,被告陳世琴的身份戶籍信息都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硬性條件都具備,不要說立案登記製下你們應當受理,就是立案審查製下也是符合的。”


  那個年長一點的女子不耐地翻起白眼,“為什麽不立案你們心理沒點數嗎?刑事自訴案件受理的是《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了自訴案件的範圍,(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你們哪一點符合自訴案件的範圍呢?”


  商洛宇意外地挑了挑眉毛,白水州除了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兩名工作人員是法官擔任,其他法院一般都是臨時招聘的合同工,他們中除了有誌於當法官要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比較熟悉法條,其他人一般隻對一些業務上需要接觸的法條熟悉,這位女工作人員倒有點出乎意料。


  想到這裏,他耐心地解釋,“你看下,這是我們去報案時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受理的通知書,所以我們應該是符合您剛才說的第三點,即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你是律師怎麽這麽無知,第三明明就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請問這位被害人是原告嗎?”


  黃一曦趕緊上前幫忙,“我認為,雖然這一條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但是被害人因強製、威嚇或其他客觀原因無法自行告訴,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年長的女工作人員看到黃一曦插嘴,有點不耐煩,態度更冷了,“你是律師怎麽不明白,不管這個案件是故意傷害致死罪還是故意殺人罪,都是公訴案件,而公訴案件的刑事追訴期限最高是20年,所以,公安機關不立案是沒有錯的。而我們,不立案是因為你們這個案件不符合自訴案件的立案要求。”


  黃小田早就跟了過來,看到這個情景,急忙出口哀求,他把之所以知道母親被害的蹊蹺事實說了一遍,最後悲憤地地問,“大家都是為人子,如果知道自己的母親遇到這種事,能什麽都不做就把她和受冤的事實一起埋了,當做沒有發生過嗎?”


  這麽許久才立了三個案件,此時立案庭已經來了許多前來辦事的人,聽了黃小田所說的事後幾乎沒有人敢相信,黃小田索性掏出手機,把他母親的屍體相片和大年三十祖廳的視頻播了出來,那些圍觀的人紛紛讚揚黃小田說得對,還一個偷偷地說“現在呀,就是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早就沒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了。”


  看來也是存著很大的怨念。


  更有人諷刺地說“以前都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現在沒紅薯賣了,隻能賴在這了。”


  立案庭的三個女工作人員看到事態超出她們所能處理的範圍,其中一個趕緊出去,不一會兒,請來了一個大約三十五六歲左右的女法官,自我介紹她是許,是立案庭的庭長。


  “你們跟我走去辦公室坐一下吧。”許庭長態度很是客氣。


  看來黃一曦了然的目光,許庭長臉上有點難為情。


  到了二樓許庭長的辦公室,喝杯茶後,許庭長問起自訴狀的情況,商洛宇示意黃小田開口。


  倒不是說黃小田敘說很精彩,但他畢竟是苦主,說起來感情比商洛宇和黃一曦投入,而且黃小曦發現,哪怕是黃小田多次說起他媽媽的遭遇,並不象黃一曦認為的久而久之就淡了的感覺。


  一個男人,每次敘說都能落淚且不怕尷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沒經曆過根本不可能感同身受。


  所以黃一曦從不對當事人說那句話“我明白,我理解”。


  許庭長的情感顯然比那三個女工作人員豐沛許多,不一定就紅了眼眶,沒過多久就開始抽紙巾抹眼淚了,黃一曦有點佩服她,她聽第一次的時候也不會掉淚,雖然那時眼睛癢癢的。


  黃一曦發現,好象從小到大,她的淚腺就不怎麽發達,從她記憶到現在,哭的次數不多,隻怕兩巴掌都數得過來。


  都說女人愛哭,是因為女人是水做的,黃一曦估計自己沒有淚腺,應該是水泥做的。


  許庭長抹完眼淚,開始言歸正傳,“我個人非常同情您母親的遭遇,不過,畢竟僅僅是同情而已,你們都已經為她找出真凶,我想,她已經算是沉冤得雪了,所以,我個人認為,此事也算圓滿,這事到此為止吧。”


  黃小田對著流淚的法官,原以為這下有戲了,沒想到得到這個答案,一下子呆住了。


  他不死心,又請求了幾次,立案庭的庭長還是沒有鬆口答應。


  黃小田想罵想鬧,可麵對一個對他母親遭遇能流眼淚的法官,他也不知道該什麽做。


  “那麽,請給我們一份書麵裁定或決定吧。”


  商洛宇冷眼旁觀,知道再怎麽協商也不可能立案了,隻能退其次而求之。


  許庭長愣了一下,雖然法律上有規定,對於當事人訴訟請求,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起訴、自訴和申請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應當及時釋明,以書麵形式一次性全麵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


  而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法院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複議。


  但是法院的做法一直以來都是以不收材料、不予答複、不出具法律文書結束的。


  她警惕地瞪了一下商洛宇,不知道他要這份法律文書會用在什麽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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