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路一凡的麻煩(一)
“是沒考上,不過據說原來考上的幾個人由於體檢和政審都沒有通過,所以有了補錄機會。”
現在政審比以前更嚴了,尤其是司法機關和部隊,原來都是審查直係三代親屬的政治麵貌,現在連老賴的子女都不能錄入,這次招的人中有一個人的父親上了執行信息公開網,在最後一關被刷掉了。
陳文靜和張素英感慨那個小姑娘,辛辛苦苦考了筆試、麵試第一名,因為老賴父親全沒了,而且這輩子和公務員這一行業都要失之交臂,抱恨終生了。
沒想到便宜了路一凡。
“這不是好事嗎?”黃一曦不解,“要是路一凡到了市檢察院,以後薛綠波不是可以沾點好處嗎?怎麽說都是師徒一場。”
大多數當律師的人,都知道這行壓力大,別看大多穿著西裝革履,人模狗樣的,混好的畢竟是少數,所以都不希望自己的後輩走上這一行。
如果是學法律的話,公務猿無疑是最佳選擇。
陳文靜忍不住撇嘴,“黃律師,在你眼中就沒壞人呀,以路一凡那種氣量,你認為他以後會承認薛綠波是他的師父?要是我是他我也不會承認那個老七十鳥。”
黃一曦還是不明白,“這和承認不承認有什麽關係,就算路一凡不承認和她也沒關係呀,他都考上了公務員了,難道薛綠波不讓他去?”
他們簽的是實習協議又不是聘用協議,沒理由這麽鬧呀。
張素英看了一下時間,才八點半,應該不會有人前來,“黃律師,你一說呀,就是關鍵問題了,沒錯,薛律師就是不想讓路一凡去當公務員,她說她和路一凡有合同,按照合同條款,路一凡得做滿一年,也就是三個月後才能離開。”
這也太霸王條款了吧,就差這三個月,就要毀了一個孩子的前途?
黃一曦目瞪口呆,“這種事,怎麽說都是薛綠波不道義吧?她也不想想,好歹是師徒關係呢,就為了這麽一點點時間,要折斷一個孩子的翅膀?他理她幹麽,走人就是了,就算是毀約,薛綠波還能揪著他不放?”
黃一曦就不相信了,就算是路一凡毀約,薛綠波還能提勞動仲裁不是?就算是提勞動仲裁,象路一凡這種情形,賠償的金額也不可能太多。
張素英迅速地瞧了一下四周,看到沒人關注才後俯在黃一曦的耳邊,“薛律師說要去告路一凡獨自接案的問題,路一凡說要是薛綠波斷了他的路,他也會讓薛律師沒命。”
獨自接案?黃一曦瞪大眼睛,這事就嚴重了,她還不知道路一凡膽子這麽大。
《律師法》第十三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2010年修訂)第二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及實習指導律師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實習人員有下列行為
(一)獨自承辦律師業務;
(二)以律師名義在委托代理協議或者法律顧問協議上簽字,對外簽發法律文書;
(三)以律師名義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
(四)以律師名義洽談、承攬業務;
(五)以律師名義印製名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六)其他依法應以律師名義從事的活動。
當時實習協議中這幾條還是以粗黑線劃出,讓他們先看一遍再簽的,怎麽還會出現這個問題?
“還不是薛綠波作的孽,如果不是她天天在外麵招搖撞騙,讓路一凡自己去開庭,接業務,又不給路一凡實習補貼,路一凡怎麽會截留案件。”
陳文靜對路一凡還有點好感,至少比薛綠波印象好點,“再說那也不是薛綠波的案源,是路一凡自己拉來的,律師事務所這種事很正常,實習律師拉的案件一般都算他們自己的業務,沒有哪個師父厚臉皮搶徒弟的案源,我就不知道了,路一凡這麽做怎麽不行了?”
律師事務所對實習律師自己拉的案源管理很寬鬆,所接的案件代理費用都是實習律師的。一個律師能當師父了,也看不上實習律師自己拉的那點案源,就算看上了也沒臉去搶自己徒弟的案源,畢竟師徒一場。
黃一曦和張素英相顧無語。
實習律師有了案源,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先接下案件,並告訴當事人有這方麵經驗的律師會和你合作為當事人服務,而委托費用是不變的,這時一般都是找自己的師父掛個名,當然這個案件師父是不會插手的,最多隻是在旁邊指導,開庭的時候師父也隻是湊個人頭,切勿獨自出庭,以免吊銷實習資格。
因為是實習律師自己的資源,當事人一般都會同意,如果當事人不同意再向他解釋,實在不行可以向當事人鄭重推薦執業律師一人進行委托,案件代理費用和執業律師分成。
薛綠波的案件都是路一凡代辦,他自己的案源自己做也情有可原,而且要不是薛綠波不仁在先,路一凡也不會不義在後,至少陳文靜是這麽看的。
“也不能這麽說”,張素英不同意,“她不仁他就能不義了?有錯都往別人身上推,那不是成了一樣的人嗎?要我說呀,路一凡本身就是心術不正的人,黃律師還是你看得清楚,你不是早就勸過許燕彬,讓她勸路一凡早點向薛綠波說明要考公務員,早點離開嗎?那時他不肯離開,肯定是有所圖呢。”
黃一曦默然,她也不一直不理解,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麽路一凡還要呆在所裏,原來是為了自己偷接業務。
這麽一說就想通了。
說起來路一凡還挺有能耐的,實習律師期間就能拉到案源,有些律師一兩年都做不到。
黃一曦就經曆過那段痛苦的時期,差不多有一年多,每天來律師事務所報到,要不是幫忙吳青意的案件,或者所裏的律師很忙時吩咐做點事情,實則和失業差不多。
比失業說起來還更慘,還得自己交醫社保和年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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