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第170章 51小節 話可不能亂說
「要不我陪你出去走走吧?」
這裡的夜色似乎永遠都會很好,月亮在天空等著星星,將風吹走,空氣變得無限的輕柔,並且乾淨。霧在空中凝結成露,偶爾下落一滴,將最後的乾燥,都變得清脆。
我唯一能做的,便是陪她出去走走。而且每次看她不高興,或是憂鬱的時候,也都只能出去走走。就像一個朋友,在你傷心或是落寞的時候,會有最貼心的問候。除此,或者什麼都是不需要的。
這種束手無措式的無助,前前後後地找原因,可惜結果也是令人束手無措。更嚴重的甚至有想要搬起凳子砸自己腳的衝動。稍微冷靜一點,終於才在街道的拐角找到一點點的答案的蹤跡。就像是在水中望月霧裡看花一般,模模糊糊。不小心的晃蕩,淋了一身的冷汗。
誰家的孩子這麼沒教養,往水坑裡扔石頭?
小學時候老師教作文,常常說要一滴水中見太陽,於是就要求學生說話做事全要以小見大,以少見多。
現在想想,見太陽是大可不必的,我們總不能老是看見一個中國人和一個日本人在一起,就說他們互相通敵叛國吧?也不能說看見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相互罵了一句臟口,就上升到種族問題********吧?
有時候從一滴水中,就看見自己的眼睛,或者乾脆就只看見是露珠,這樣會來得更加真切。往往真切會更加真實,真實才有感人的力量。
太陽自是可以不必見了,免得晃人眼睛生痛。以小見大,以少見多,偶爾卻還是可以用用的。就像是在大街上看見一個小偷,根據以少見多的原則,於是我知道,這個社會遠比我想象的要美好,至少這個人不可能是大盜了,那麼也就是少了很多類似的大盜的存在,又根據以小見大的原則,這社會還是很公平的,否則又怎麼會只是個小的偷呢?
當然了,我也可以有更加真切的想法,那小偷就是專門劫富濟貧的俠士,但肯定不是英雄,也可見得,好人還是比較多。
突然覺察到,好像我陪曾宜出來過很多次,幾乎每次沒什麼事做,都不會出來。稍微有一點事情,也不會出來,等到事情有了,又不知道怎麼解決了,就出來了。
一般標準也是這樣的吧,誰會無緣無故的跑出來?反正我是不想走在大街上給人看著像是被展覽。被人看看也就算了,人生下來,都是供人看的,頂多也就是做了一回免費的人體模特。偏偏那些人明明是一群生物,卻過著生物一樣的生活,你說社會主義馬路寬又闊,幹嘛一個勁的往攏里擠。哎呀媽呀,腳後跟都被踩扁了。
「你看什麼呢,在想什麼啊?」
每次曾宜都會這麼問,每次我都不怎麼回答。因為這個問題很明顯,是不用回答的。而更重要的,是她對我說了,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不要我回答。
實際上,就是要我回答,我也回答不上來。通常經典的答案就是,立即抬起頭來看著對方:看你啊,正在想怎麼看你。
這問題就跟那另外有一個問題的答案一樣,讓人聽就覺得實在很有痛扁這人的必要:你坐在電腦面前跟她聊天,第一句話:你在做什麼啊?答曰:上網。繼續問:我知道你在上網,我是問你現在在做什麼?回答:正跟你聊天。
「我在看我的腳。」這次是超出我的意料了。我竟然回答了她,而且還是很完整而且很清靜的答案,雖然看上去還是有些無厘頭。
「看腳?沒事你看腳做什麼啊?」
「我在數步子,用腳步丈量我心中的思量。」
曾宜就突然看著我不說話,看著看著竟然眼睛都紅了,像晚上沒睡好覺的兔子。揉了揉眼睛,還是紅腫著。她可能以為揉揉,就會沒事了。
「傻丫頭……」
「我可不傻。」
「我知道你不傻。可見得這世間始終都是要人傷心的,始終都還是一個悲劇。」
「你說的這些,你不想不就沒有了?你就閉著眼假裝看不見,閉上眼睛看不見,那就什麼都沒有了。」
這下倒好,我發明的東西,還沒上市就開始有人用了。不過拿這個當理由可不行,你千萬不能說風吹幡動,那樣子就真的變成悲劇了。輕微點,被人罵的體無完膚,嚴重了,沒準人家能開著坦克來轟你家大門。不信嗎?我也不相信,這話是亂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