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黑色魅力
第四起案件的爆發是轟轟烈烈的,這個以“城市之光”自居的殺人犯挾持了整座城市的居民,將整個城市中的生命都裹挾進了這場極致的表演之中。
任川的案件,是通過網上投票進行的,也就是說,任川的死亡,這個時候並不掌握在殺人犯的手裏,而是在大眾的手裏。
這是一場大眾審判。
或者深層次來說,這是一次對警察的挑釁,對法律的蔑視。
第四起案件展開,警方竭力的阻止,但是又迅速的結束,而且是以一種很是慘烈的方式,但是這次,一直站在暗處的高智商殺人犯,卻是露出了破綻。
警方的緊急逮捕卻仍舊的晚了一步,證據已經被銷毀了。
雖然後來又找到了些證據,卻仍舊是一幅僵局,即使是一度使得凶手崩潰,但是,最終仍舊是沒有任何的結果。
凶手,明明白白的擺在那裏,然後,大搖大擺的走出來了警局。
一係列的糾葛繼續加深,而凶手也因為這麽些事情受到了刺激,所有的事情都有一種逐漸脫軌的趨向。
穆青想著,這個時候整個劇情應該就是屬於那種暴風雨之前的平靜。
風平浪靜,所有的一切都隱藏在看似平常的假象之下。
江亞的逼迫,方木的掙紮,以及親近之人的離開和死亡,這兩個對峙的人,一個是警察,一個是罪犯,推動著整個故事的發展。
中間的曲折暫且的不提,讓穆青有些吃驚的是這劇本中最後的結局。
作為主角的方木死亡了,雖然和原著中的下落不明的結局也同樣有些不一樣,但是作為主角的方木死亡的這個結局卻是和穆青曾經了解過的內容是完全不一樣了。
其實穆青以前的時候也並沒有怎麽關注過這部電影中間到底有什麽樣的曲折,但是也聽說似乎因為審核的原因刪改了一些東西,不過對於這部電影的結局穆青還是記得挺清楚的。
殺人犯江亞入獄,接受了法律的審判,而方木則是身受重傷之後活了下來,也算是一個比較符合大部分故事中普遍的設定。
幸福大圓滿。
而現在的這個情況……
穆青雙眼有些失神的看著手中的劇本,仔細的想了想。
“似乎,這個世界對這類題材的限製比沒有上一世的那麽嚴厲……”喃喃自語的嘀咕了一聲。
畢竟是兩個世界,雖然大體上似乎是沒有什麽差別,但是到底還是在一些地方發生了改變,而這兩個世界的影視發展便是這麽一個情況。
所以,如果劇本真的是按照這樣的設定來拍攝,那麽,這個故事想來不管怎樣都應該會比他以前看到過的那不電影作品要優秀一些。
穆青忽然的搖了搖頭,不再想這件事情,畢竟,這個時候劇組連開機都沒有開機,這以後會有什麽變故也都還說不定,所以,這其中的事情也不好那麽快的下定論。
穆青可不想讓自己這邊滿滿的期待之後,現實直接的給他來了個慘烈的大巴掌。
所謂沒有希望就沒有失望,穆青現在作為一個原著粉的粉絲,實在是不敢想太多的東西,按兵不動是最好的。
轉了下筆,穆青扯過剛才推到了旁邊的筆記本,整理了下思路,開始記錄下自己的一些理解和思考。
……
……
現存大多數以犯罪、破案為主題的電影,但凡能給人以深刻印象的,除了極致的血腥鏡頭,差不多都是從挖掘人物內心入手,也就是一種對人性的挖掘或對某種現象級品性的反映。
相比較警匪類的電影,犯罪電影更加注重的是對案件本身偵破過程所帶來的懸疑感和故事張力,以及主角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眾和平生活的惡勢力的抗爭,同時又是個人冒險心理或安全感需求的暴露。
所以說,犯罪電影吸引人的更是一種“黑色魅力”。
人類總是下意識的對一些神秘的東西產生好奇的情緒,而對於人類自身來說,那些生活中完全接觸不到,或者說隻能在報紙網絡上看到的一些東西,就那麽切實的具有“神秘”的色彩。
就像是明明很是膽小的人,嘴上說著不敢去看那些恐怖電影,但是心裏或多或少還是有那麽些好奇的,甚至比膽子大的人更具有好奇心,這就是超出自身認知中的“未知事件”所存在的吸引力。
而對於那種似乎離生活很遠的殘忍劣性犯罪事件,必然會引起一部分人的好奇,或者說是一種獵奇心理。
在這樣的前提下,犯罪電影與傳統警匪片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基於現實基礎上,對情節進行誇張而不誇大的處理,來吸引觀眾的目光和注意。
於是,這樣的電影,故事張力、角色人格魅力以及對現實社會陰暗麵的寫照成為最吸引觀眾的地方。
寫實的犯罪事件、質感強烈的犯罪場景、黑色的悲劇宿命,構成了犯罪電影獨特的魅力,它不避諱暴力,用鮮血渲染的鏡頭、用最直觀的方式讓你感受到世界的殘酷和人性的罪惡。
那仿佛是我們在當前的世界中永遠看不到的一幕。
好與壞、善與惡、犯罪與救贖往往在一念之間的搖擺。
就像是光與暗之間的徘徊。
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因為即便陽光再明媚,也總有照不到的地方,而也隻有黑暗才能完美的襯托陽光的明媚,就像是黑暗的地方會有光明出現,因為沒有光明就無法襯托黑暗的深邃。
所以,作為犯罪電影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講述的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故事?
一起連環凶殺案掀起城市狂歡與躁動的故事時,展現了犯罪影片中的罪惡和陰暗,揭開了一場鮮血淋漓且頗具現實性的大戲,它將思考對準媒介擬態環境下的醜態,是一場把城市大眾裹挾其中的網絡狂歡與娛樂暴力。
當無辜者不再無辜,所有的一切都將陷入什麽樣的情境?
看過電影《七宗罪》的人都知道,這所謂的七宗罪分別是暴食、貪婪、懶惰、、傲慢、嫉妒、暴怒,其中的每一宗罪行的背後都是一個慘死的冤魂,凶手將每一項犯罪都極具儀式感的呈現了出來,他用自己的信仰殺死他認為該接受上帝審判的罪人。
而在《城市之光》的開篇,接連發生的四起凶殺案,亦頗有精心設計的意味,所不同的是,《七宗罪》背後的著力點在於唏噓社會人情的冷漠,而《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勾連出的則是教師體罰學生,子女不贍養老人,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等一係列社會熱點問題。
因體罰而導致學生自殺的無良教師、因貪利而將生母逐出門外的逆子、因肆意停放車輛阻礙營救通道的惡人、因隻重利益而枉法裁判的律師……
電影前半段的的四起案件,都有一個共同點,案件受害者生前的行為,都是悖於倫理道德的行為,而這些是事件而不是案件,所以警察抓不了他們,法律無法對他們進行約束。
這些都是所謂的“盲區”。
舉個例子,當你打開微博,瀏覽著一條條熱點新聞,江歌案、三色案、各種碰瓷等“案件”,還有諸如上述那些“事件”,甚至排隊加塞、廣場舞占場地、公交車上讓座與否等等“小事”,都能上了熱搜。
這些都是起源於那些在遊走於光明與黑暗邊緣的行屍走肉,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這些負麵的新聞之所以能上熱搜,並不是負麵的新聞很多,而是大眾在接受信息的過程中有篩選型,是帶著情緒看這些新聞。
因為大眾對這類人物的恨由來已久,而且對於這些負麵事件中的情緒,也是高度一致的:都是站在弱勢群體的一方。
一方麵,如同電影中義憤填膺的網民一般,對這些“道德上的罪人”加以譴責,另一方麵,一雙看不見的手,正在以“正義”為名,挑戰著城市的底線。
當有一天大眾發現,他們口中的虛擬正義被一個叫做“城市之光”的人“實體化”之後,人們心底深藏已久的暴力因子被統統激活,釋放出令人膽寒的可怕力量。
因為在大眾心中,這個自詡“城市之光”的連環殺手,做了普通人敢想而不敢為的事情,比起將他繩之以法,被他殺死的人才是不折不扣死有餘辜。
警察拿他沒有辦法,一是找不到證據,二是因為輿論的英雄,他已經成為大眾口中的“黑暗騎士”。
正邪之辯在失去了衡量的標尺,凶手已經不再那個隱藏在黑暗中、與警察玩著貓鼠遊戲的某個人,他可以光明正大的站出來,因為在他背後,後者無數隱藏在顯示器背後的支持者——“鍵盤俠”。
正如“老人碰瓷案”中為碰瓷者辯護的律師任川。
他身綁定時炸彈,網絡上的投票,決定他的生死,“城市之光”在這裏,給警察除了一道天大的難題,每個鼠標的動作,都是充滿戾氣的幫凶,每個顯示器的背後都是目露凶光的同謀。
這就是矛盾。
所謂法不責眾,更何況這些人也並沒有真正的觸犯到當下的法律,所以,也就更加的肆無忌憚。
而位於這樣一次暴亂中的江亞又是一個怎樣的角色呢?穆青在筆記本上給自己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