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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遺產風波 林輕舟

  時茂大廈地下負二層停車場,林輕舟出了電梯,走向自己的車子。


  寂靜的停車場隻有自己單調的皮鞋聲,一隻手搭向林輕舟的肩膀,還沒落下就被躲過,林輕舟一個側身抓向後麵的手,卻抓了個空,一陣風過。


  林輕舟立刻後退,定睛一看,鬆了口氣,道,“是你!以你目前的行為,我可以報警,以傷害罪起訴你!”


  “未遂!”長安想說,我隻是跟你打個招呼而已,哪想到你這麽警惕,還有些身手。


  “哈!那是因為我躲過去了,說吧,你守在這裏想做什麽?”林輕舟看了看表,已經晚上八點了,他得快點趕回去。


  “林律師,你別誤會,我隻是想讓你幫我個忙,你能不能……”


  林輕舟黑著臉,看著自己的愛車一副狼籍,雜亂的劃痕,斑駁的油漆,擋風玻璃破碎的裂紋,冷冷地瞪著長安,“你幹的?”


  長安吃驚地看著眼前麵目全非的汽車,“我又不是傻!劃了你的車還跑來送上門?你是不是得罪什麽人了?這麽狠!嘖嘖,這車可還能要?”


  “最好不是你!”林輕舟拿起手機,打了幾個電話,然後轉身走向電梯,他的助手會過來處理。


  長安也拿出自己的手機,現在的手機比以前先進多了,在屏幕上快速的點擊,然後拿到林輕舟眼前,“看!這是車庫的監控,是這幾個人幹的!你認識嗎?”


  林輕舟接過手機,瞥了一眼長安,目光轉向監控畫麵,反複地看了幾遍,然後將手機還給長安。看這樣子,是知道‘仇家’是誰了。


  下了出租車,林輕舟看了看身後的尾巴,“你跟了我一路,究竟要做什麽?委托人的信息我不會透露的,你要是有其他事情,明天去事務所談。”


  長安搖了搖頭,道,“我隻是…如果明誌強再找你的話,你能不能說服他立份遺囑?”


  “這不可能!我們完全尊重委托人的意願,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方麵的參考意見,卻絕不會誘導委托人做出非自願的行為。這是基本的職業道德!”


  長安想了想,確實如此,她要是委托了律師,肯定也不希望律師隨便把她的信息透露給別人,點點頭,“我明白了,謝謝林律師。之前的行為,真的很抱歉,對不起。”


  之前鍥而不舍一直追著人打聽事情,誰知簡單一句話就給打發走了,林輕舟有點愕然,原以為這小姑娘會一直糾纏下去呢。


  手機鈴聲響了,林輕舟接起來,臉上露出溫柔的笑意,“嗯,嗯,今天乖不?爸爸馬上就到家了,最多五分鍾,好的…”


  “小珞,能調出林輕舟的個人信息嗎?”


  “可以,屬於公共信息的部分都有權查閱。”


  長安翻看著屏幕上調出的信息,林輕舟,26歲,海城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現就職於xx律師事務,為該事務所金牌律師。


  再看林輕舟的家庭狀況,父親是海城檢察院檢察長,母親是政法委辦公室主任,舅舅是海城市公安局局長,背景深厚啊。


  婚姻狀況,離異,三歲的兒子判給了林輕舟。


  兒子都三歲了,那就是說大學畢業就結婚生子了?這麽深厚的家庭的背景,這麽年輕有為帥氣多金的青年,真不知他前妻怎麽想的,竟然離異!

  後麵附加的是林輕舟經手的案件,刑辯事務居多,經濟案件次之,還有一些民事案件,諸如離婚,贍養,遺棄,借貸之類的小案件,不挑案子,看來是一個平易近人的敬業大律師。


  並沒有因為有了名氣,就給自己立什麽幾接幾不接的的規矩,到他頭上的案件不管大小都會認真對待。


  翻到最後,一個刑事案件引起了長安的注意,是一宗殺人案。


  高中畢業生劉某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了同班女生王某某,因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一審判定死刑。


  劉某家屬委托林輕舟作為劉某的上訴辯護律師,二審後,劉某的死刑判決被撤銷,改判無期。


  某中學高三學生劉某約王某出來提出戀愛請求,遭到拒絕,欲行不軌,在王某的強烈的反抗中失手殺死了王某。


  因怕王某醒來揭發他的惡行,遂對其割舌挖眼刺耳斷指。因其手段殘忍,當時此案一被爆出後,引起了廣大反響,社會各界人士強烈要求嚴懲凶犯。


  沒有律師願意接手這宗刑辯,最後法院隻得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一審判決死刑。


  行惡之人確實應該嚴懲!看了案宗,長安也是氣憤不已,小小年紀竟如此歹毒,長大了還了得?


  林輕舟怎麽能為這樣的惡徒辯護?太沒是非觀了!簡直善惡不分嘛!

  過了一會,長安還是打開屏幕繼續翻閱案件後續卷宗。


  二審時,林輕舟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是嫌犯劉某的出生醫學證明書,案件發生時,按這份證明書,劉某未滿十八周歲。


  按照法律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對所有的犯罪都應負有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死刑有三種不適用對象一是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二是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女;三是審判時年滿75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劉某屬於不滿18周歲的不適用對象,一審時即使迫於社會輿論壓力法官也不可能犯這麽大失誤吧。


  原來劉某父母為了能讓劉某提前上學,篡改了劉某的出生年限,虛報了一歲,按戶籍記載的年齡是已滿18周歲,但若按照實際年齡算,劉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確實未滿18周歲。


  林輕舟提交是劉某在醫院實際出生時的病例原始記錄。


  於法律上來說,林輕舟的辯護沒錯,作為律師,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師職業道德的基本準則。


  隻是這樣,完全傷害了大家的正義感,至少受害人不會這麽認為,廣大人民群眾不會這麽認為,肯定覺得是律師的錯,是律師和法官勾結,說不定還有什麽內幕。


  停車場事件就是證明,原來律師也是一個高危職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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