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遺產風波 新任務
“安?安!你怎麽啦?”
“……小珞?”長安撫著頭,終於聽到這久違的聲音,分外親切。
“安,任務完成,是否離開任務世界?”
“呃?”長安的思緒迅速回籠,任務?司天境裏小珞不是‘掉線’了嗎?還有任務記錄?
“任務目標劉希妍已順利考入京城大學,心願達成,任務完成度100%。任務完成,獲得積分300,獲得功德之光。”
原來是劉希妍的任務,真是恍如隔世!
現在的她完成任務離開之即,這麽說,司語師父是將她送回到上一個任務完成離開之前的時刻?
看小珞的樣子似乎沒有察覺到她的離開?是不是在她完成任務後,係統正在判定她的狀態這個時間節點上有漏洞,才給了司語師父召喚她的機會?
既然司語師父避過小珞,那她在司天境的經曆還是不提也罷。
“小珞,現在多少積分了?”
“2390分,安要兌換物品嗎?”
“不用,離開吧。”
“好的,安。”
“小珞,這次任務是不是太簡單了點?隻是一個遺產繼承還需要逆襲?委托者明麗就是一個普通家庭的白領工薪族啊,又不是豪門恩怨的,得有多大怨氣!”
長安接到任務,有點不解,連輪回都放棄了隻為一個簡單的心願?
“完成委托者的心願,就是我們的曆練任務目標,安。”
“好吧,那先看看委托者的經曆。”
明麗沮喪地從房管局辦公大廳出來,從包裏掏出手機,“喂,老公,沒法過戶啊,嗯,材料帶全了,我父母的死亡證明書都帶了的,不是材料的問題,說是我父母的那套房子我沒有完全繼承權,太複雜,回去了再說。”
晚上回到家,明麗向老公周數一頓抱怨,“房管局工作人員說,我要是想過戶的話,必須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放棄繼承權同意書才可以。我都搞不明白了,那套房子是我爸媽辛苦一輩子攢下的,沒花過別人一分錢,我是爸媽的獨生女,怎麽就不能繼承了?”
“好了,小麗,你別激動!慢慢說。”周數勸著忿忿不平的妻子。
明麗推開丈夫的手,沒好氣地說道,“還有什麽好說的!說是按什麽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知道,我爸過世時我爺爺奶奶還在,他們也有繼承權。”
“爺爺奶奶現在不是已經過世了嗎?”
“是過世了,可是他們繼承我爸的那份遺產轉化為他們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啊,我爸可是兄妹五個呢,他們都有繼承權!”
“都有繼承權?大伯和大伯娘,二伯前幾年相繼過世了,三伯屬特殊情況,他們也有繼承權?”
“是的!大伯家和二伯家不是還有幾個堂兄弟嗎?三伯的就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還有我大姑,連她都有繼承權!
真是的,我爸媽的房子跟他們有什麽關係?當初買房找他們借錢,一分錢都借不出來,現在怎麽他們還能繼承我爸媽房子了?我真是搞不明白了!”
“嗯,這個還真有點複雜!你先別急,明天我谘詢下。”
“我能不急嘛,馨馨馬上就要上初中了,市裏按區域劃校,我爸媽那套房正好在附中學區內,我們要早點把戶口轉過去才行!”
“嗯,嗯,我知道,我明天就打聽下我們這種情況該怎麽操作,你別氣了,別把馨馨吵醒了。”
“好吧,記得一定要問清楚了。”
“謝啦,老同學!改天出來請你吃飯!哈哈,好的,好的,再見!”周數掛了電話,打開郵件,裏麵是當律師的老同學發來的郵件。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老同學還在後麵特別注明,明麗三個伯伯和一個姑姑的繼承權是源於明麗爺爺奶奶繼承了明麗父親的那份遺產,因為明麗父親先於父母死亡,所以他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享有繼承權的。
明麗的父親死亡後,不動產的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二分之一的產權作為遺產,由明麗的爺爺奶奶,明麗和明麗的母親繼承,每人就是八分之一。
明麗的爺爺奶奶各八分之一,一共是四分之一。
這四分之一在他們死亡後由他們的子女繼承,五個子女每人就二十分之一。明麗的父親先於死亡,明麗通過代位繼承獲得父親的那份二十分之一。
明麗母親死亡後,第一順序繼承人隻有明麗一人,明麗獲得母親擁有的全部產權份額。
那麽,加起來,明麗對這套房子擁有五分之四的遺產繼承權,另外還有五分之一的產權,則因為兩次遺產繼承轉繼承到父親的三個哥哥和一個妹妹身上。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明麗的爺爺奶奶去世時,幾個伯伯和姑姑都已結婚成家,他們繼承的部分轉為他們家庭的夫妻共同財產。
大伯的那份,再次因為大伯和大伯娘的過世轉繼承到他的兩個兒子身上,兩人分割那份二十分之一,兩人各擁有四十分之一。
二伯的那份,則由二伯娘和自己的一兒一女分割,二伯娘作為二伯的配偶先分割共同財產的一半,再繼承二伯的那部分,可擁有三十分之一,二伯的兒女繼承二伯的遺產各自擁有有一百二十分之一。
三伯因為患病智力有問題,在爺爺奶奶過世後跟大伯一家生活,後來跟二伯一家生活,他的那份二十分之一的繼承權可由二伯家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為行使。
姑姑的那份,是在其婚後發生,則由姑姑和姑父繼承,能主張的權利是二十分之一。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周數迅速地瀏覽了一遍,內心極其鬱悶,這套房子簡直是見者有份!
要想過戶,還必須得走一遍法律程序,普通人幾乎沒有立遺囑的習慣,繼承隻能走法定繼承。
其他財產好說,不動產繼承這裏按照法定程序,明麗要繼承這套房子,必須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才行。
《繼承法》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在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同學還用了一套簡易的繼承人物關係圖,扼要地標明了幾個重點人物的繼承份額,以及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
最好能協商解決了,記得當初明麗的父親在海城買房,自己的親人一分錢也拿不出,說是沒錢付出,但也不求回報了,隻希望這種口頭承諾他們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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