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第68章 酒吧改名
天上紛紛掉鈔票!
這種只存在於傳說中的事情,居然出現在眼前!
光頭身後那幾名打手眼睛一亮,馬上爭先恐後地跳起來去接錢!
光頭則是眉頭微微一皺。
「這小子好像真的挺有錢的,難道他是來自帝都城內某個大家族的公子不成?」光頭不禁懷疑。
畢竟對方隨意拋灑的那疊鈔票,少說也有一百張吧!
敢如此把錢不當錢的,肯定非富即貴,絕對有背景!
意識到這一點,光頭頓時不敢再怠慢對方。畢竟得罪對方事小,但要是得罪了對方身後那些大人物,那就不妙了!
「小子,你等一下,既然你想接手這家酒吧,我馬上去叫我們老闆出來跟你面談!」說著,光頭徑直站了起來,去到另外一間屋子。
期間,趙信遠遠地向李虎喊道:「小虎兄弟,你真的有那麼多錢可以買下這家酒吧?」
「有,不差錢。」李虎點頭。
「那我勸你最好別買!」趙信卻道。
「為何?」李虎不解地問道。
「因為……嗚嗚……」趙信還想再說什麼,卻被架住他的那兩名打手按住了嘴巴。
李虎不禁皺眉。
很快,在光頭的帶領下,一名穿黑色西裝,卻肥頭大耳、大腹便便的傢伙走進屋子。
「老闆,就是這個小子想要接手咱們這間酒吧!」光頭指著李虎,對大肚子說道。
「是嗎?」大肚子用懷疑的目光打量了一下李虎。「小兄弟,你真的有能力接手這間酒吧?」大肚子懷疑地問道。
「應該可以。」李虎點頭。
開什麼玩笑?老子可是有一千萬存款的男人!區區一個小酒吧,把房租、轉讓費什麼的全算上,滿打滿算,也不會超過兩百萬吧?老子會接不起?這酒吧,老子接定了!單單隻為了趙信,那也值了!
「問題是,小兄弟,你可能有所不知,我們這家酒吧的轉讓費,那可是很高的喲!」大肚子笑眯眯地說道。
「多少?」李虎不禁問道。
大肚子沒說話,而是豎起了一隻手上的所有指頭。
「五百萬?」李虎眉頭一皺。
尼瑪!轉讓這個破酒吧,居然要五百萬?比想象的價格整整高了一倍還多!
「YES!」大肚子微笑著點了點頭。「怎麼樣?小兄弟,你還想轉讓我們這家酒吧嗎?我們這家酒吧,想必你也看見了,生意那可是很好的喲!我們要不是因為資金周轉上產生了嚴重的問題,也不會忍痛轉讓。所以,你肯花五百萬拿下,我敢保證,你一定是大賺的!」大肚子笑著說道。
「這個……老闆,你可不可以把我的人先放開再說?」李虎指了指趙信。
「他是你的人?」大肚子有些意外。
「沒問題!」大肚子猶豫了一下,最終還是擺了擺手,讓那幾名打手放開了趙信,恢復趙信自由。
趙信立馬奔到李虎身邊。
「小虎兄弟!你真有那麼多錢可以接手酒吧?」趙信一來便不敢相信地問道。
「真有。」李虎點頭。
「那你也不能隨便相信他們所說的話!這家酒吧的生意,根本沒有他們說的那麼好!外面那些客人,好多都是他們找來假裝生意很好的托!其實這家酒吧,最多值兩百萬!他們完全是漫天要價!你可千萬不要上當!」趙信提醒道。
「放心,這一點我早就看出來了。」李虎點頭。
「啊?你早就看出來了?」趙信深感意外。
「是的。」李虎點頭。
當李虎剛一走進這間酒吧時,他便發現,那些所謂的客人,穿得中規中矩,而且大部分都是心不在焉的樣子,一看便知,他們根本不是酒吧的常客。當然,少部分客人除外。
「那你還想當這種冤大頭?」趙信問道。
「不當又能怎麼辦?難道你覺得我們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安全地離開這裡?」李虎白了一眼道。
「為什麼不能?我們可以跑呀!」
「你覺得我們能跑掉?」
「這……實在不行的話,那就跟他們拼了!看我怎麼捅爆他們的菊花!」趙信不服氣地說。
「大哥,你這麼快就忘了?人家手裡有槍啊。」李虎提醒道。
是的,正是因為對方手裡有槍,李虎雖然會魔法,卻也不敢輕舉妄動。畢竟到目前為止,李虎還不知道,魔法是否能夠抵擋住熱兵器的射殺。在沒有把握之前,還是小心一點為妙。
「是哦,那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趙信問道。
「還能怎麼辦?我把話都放出去了,不花五百萬把酒吧買下來,你認為我們今天能夠順利脫身嗎?」李虎白了趙信一眼道。
「好吧,既然你辣么有錢,那就隨你任性好了。」趙信皺眉道。
「這是沒辦法的事。」李虎搖頭道。
「至少要砍一下價吧?看他們能不能少點?」趙信說。
「必須要砍啊!買東西不砍價,才是真正的傻子!」李虎道。
說著,李虎徑直掏出一張銀行卡,瀟洒地丟到對方桌上,大咧咧地說道:「喂!剛才我跟我大哥商量了一下,只要你們給我打個八折,四百萬,我馬上就付現金買下你們這間酒吧!」
「四百萬?現金?」大肚子和光頭一聽,頓時喜上眉梢。
「對!就是四百萬現金!爽快點!行,還是不行?若是行,我馬上刷卡付你們錢!若是不行,那就拉倒!」李虎大手一揮道。
「這……好吧,四百萬就四百萬!既然小兄弟這麼爽快,那我們也就不啰嗦了。那個,小兄弟,你請稍等一下,我們馬上就去把轉讓合同拿來給你過目!」大肚子說道。
「搞快點!我趕時間!」李虎不耐煩地說道。
「好好好!」
很快,李虎拿到了轉讓合同。
「小兄弟,這份合同,你請過目一下,如果沒問題的話,你就在這簽了吧?」大肚子笑著對李虎說。
「急什麼?讓我先把合同看清楚再說!如果你們在合同上坑了我,那我找誰去?」李虎沒好氣地說道。
簽合同連看都不看一眼就簽的人,必定是傻子!
李虎不傻。
因此,李虎在合同上簽字之前,認真地看了一下合同。
果然!雖然李虎文化水平不高,但他還是發現,這份合同上面,疑點多多。
其中最可疑的一條是:「乙方獲得酒吧經營權之後,不得繼續使用酒吧原有名稱,黑色玫瑰,而必須改名。」
擦!有貓膩!酒吧為何非要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