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打狗也要看主人
孔琳有種被耍了的感覺,先是用了於氏醫藥公司生產的化妝品弄得臉上全是血痘,現在又跑出來魏然這麽個冒充醫生的家夥要給她治病,關鍵魏然和於雅歌還認識,孔琳就有一種被耍了的感覺,並且認為魏然這是看她過來興師問罪,然後幫著於雅歌報複她的。
這樣一想,孔琳更是氣不打一處來,怒視著於雅歌,憤怒的吼道:“於雅歌,別怪我沒提醒你,今天你若是無法給我一個滿意的交代,那你們於氏醫藥公司就等著給我的臉陪葬吧!”
被魏然這麽一鬧,孔琳更生氣了,她若是要針對於氏醫藥公司的話,那於氏醫藥公司恐怕就真的難以經營下去了。
導致孔琳暴怒的罪魁禍首就是魏然,這下於雅歌再看魏然的時候也氣的不行,她本就愁的焦頭爛額了,現在魏然過來一搗亂,這事更難處理了。
連忙向孔琳賠了個不是:“孔姐,請您再給我一點點時間,我一定會給您一個滿意的交代的。”
然後於雅歌看向魏然,生氣的說道:“魏然,你到底怎麽回事?還嫌我這裏不夠亂嗎?你知不知道你這樣會害慘我們於氏醫藥公司的。”
情況轉變成現在這樣,魏然也很無奈,其實這不能光怪他,因為於雅歌也有責任,她若不站出來揭穿他不是醫生這一事實的話,他已經可以叫人配藥給孔琳治療了,將她臉上的血痘治好的話,這事不就自然而然解決了嗎?
但這種話是不能說出來的,不然於雅歌還不氣炸了,魏然隻能無奈的解釋道:“對不起,我過來是想幫你的,沒想到給你帶來這麽大麻煩,不過請你相信我,我真有辦法治好她臉上的血痘。”
就在這個時候,曹飛湊了上來,幸災樂禍的說道:“就你這廢物,你能有什麽辦法幫雅歌?你除了會給雅歌搗亂還會做些什麽?”
有這損害魏然形象的機會,曹飛自然不會放過,當然要借題發揮一般。
隻是看到他以後於雅歌更煩了,曹飛出國之前經常騷擾她,於雅歌是很討厭這家夥的,隻是礙於兩家關係不錯,再加上住的比較近,她也不能做的太過分。
好不容易等到這家夥出國了,這幾年終於清淨了些,身邊終於少了這麽一隻蒼蠅,卻不成想這家夥竟然回國了。
此刻正在氣頭上,曹飛竟然還過來損魏然,於雅歌自然很生氣,再怎麽說魏然也是她名義上的丈夫,被人這麽說她心裏還是會有些不舒服的。
打狗還要看主人呢,曹飛這種做法實在太可恨了。
於是於雅歌就直接懟了回去:“他沒有辦法你就有嗎?你不也是廢物一個嗎?”
於雅歌這人還是很有個性的,對待自己討厭的人,她說話向來不留情麵。
被於雅歌這麽懟了一句,曹飛就像被踩了尾巴的貓一樣,瞬間就炸了。
“雅歌,你怎麽能這麽說我呢?這個廢物怎能與我相提並論?他連給我提鞋都不配的好麽?”
“那你倒是幫我想個辦法解決此事啊,如果你想不出辦法來,那你和廢物有何兩樣?”
於雅歌一直在懟曹飛,這也相當於是在幫魏然說話,魏然還是挺感動的,不過現在實力已經恢複了不少,他可不會再讓一個女人保護自己,他要做保護於雅歌的男人。
而且被曹飛一口一個廢物的叫著,魏然的怒火也被激發了起來,他冷冷的看著曹飛,威脅著說道:“你再多說一句,信不信我馬上廢了你。”
魏然這麽一威脅,曹飛果然慫了,畢竟剛才已經被魏然收拾過一回了,摸了摸臉上還殘留著的巴掌印,曹飛隻能老實閉嘴,正麵與魏然較量他是不敢的。
畢竟剛才那一巴掌不輕,若繼續挑戰魏然的底線的話,還不知道這瘋子會做出什麽事情來呢。
好漢不吃眼前虧,打架不是他擅長的事情,何必在這方麵與魏然硬碰硬呢?
於雅歌看了看魏然,又看了看曹飛,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看到的這一幕,首先魏然能說出這樣一番話就很反常了,於雅歌已經驚訝無比了。
其次曹飛什麽時候變得這麽聽話了?他又為何會這麽怕魏然呢?
於雅歌有點想不通,她知道一定是發生了什麽她不知道的事,不然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不過現在她沒工夫探究這些,畢竟眼前的麻煩還未解決呢。
魏然也知道當下最重要的就是將眼前的麻煩解決,他看向於雅歌,再次說道:“雅歌,讓我試試吧,我真有辦法治好她臉上的痘痘。”
“魏然,不是我不相信你,你又不是醫生,你怎會有辦法治那痘痘呢?”於雅歌還是不太放心。
“我有一祖傳秘方,專治各種過敏性疾病的,療效非常好,治這位女士臉上的痘痘應該不成問題,而且眼下不是也沒其他辦法了嗎?所以你就讓我試試吧,說不定就能解決當下這個麻煩呢。”
魏然有一點沒說錯,那就是於雅歌現在確實是沒什麽辦法了,她現在隻是在等化妝品化驗結果,但不管結果如何,今天這個麻煩都不是那麽容易解決的。
若化妝品真有問題的話,她又能給孔琳一個什麽樣的交代呢?若是化妝品沒什麽問題的話,孔琳也不可能接受她給的這個交代的,畢竟她臉上的血痘擺在那裏,並且孔琳一口咬定是用了於氏醫藥公司生產的化妝品才變成這樣的,所以就算產品沒任何問題,她也必須得給孔琳一個滿意的答複才行,直接告訴孔琳產品沒問題是不行的,這樣的話孔琳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而以孔琳的能量,她是可以輕鬆讓於氏醫藥公司經營不下去的,所以若是無法給孔琳一個滿意的答複的話,這麻煩可就大了。
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將孔琳臉上的血痘治好,這樣孔琳的怒火起碼能消去大半,這事再解決起來就比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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