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七章 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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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筱趕去了負責林姍兒子失蹤案件的警局,來時的路上她已經想好了說辭,當然能不能行得通就另當別論了。首先,她來到了接待處,向坐在窗戶裏麵的警察問道。
“同誌,您好,我想找一下負責李立兒子失蹤案子的警員,有些事情想要和他說一下”。
這樣說的目的,就是因為,不管今天會不會成功的得知想要知道的事情,都必須找到負責人,隻有他開口才有可能。而且這樣的說辭也很模糊,隻說了有些事情要和那人說一下而已,這其中有可能代表著有一定的線索要來提供。所以很容易的接待人員讓筱筱在外麵等一下,自己則是起身去找那名負責的警員了。
很快筱筱就被帶到了一個辦公室裏,裏麵就有一個看上去四十多歲的男子,等在外麵的時候,筱筱看了一下掛在大廳之中各個警員的介紹,這個男子姓劉,專門負責一些失蹤人口案件的。
“王警官您好”。
筱筱坐在了椅子上,禮貌的問了聲好,不過王警官似乎不怎麽感冒。
“你來找我是為什麽”?
沒想到事情會如此的開門見山,不過筱筱倒也覺得這反而很好,因為拖延的談話越多就越容易暴露出破綻,要是被王警官察覺出異樣,那自己就麻煩了。
“是這樣的王警官,我是林姍找來的一名律師,這是我的證件”。
說著,筱筱遞上去一份律師資格證,這也是很早以前就偽造好的,隻不過沒有派上用場,現在來說反倒很合適。畢竟大家都認為兒子的失蹤是和李立有著直接的關係的,而且林姍此時正在醫院接受治療,這也不是秘密,所以任何事宜都需要有人代勞,請律師理所當然是最為合適的。王警官看了一下證件,也沒有懷疑。
“有什麽事情嗎”?
王警官的語氣緩和了不少,因為做他們這行的,有兩種職業的人是完全不能得罪的,一個就是記者,另外一個就是律師。
“我的當事人至今還在醫院當中,所以她不方便出麵,一切都委托我來辦理,警方對這次失蹤兒童的案件一直都沒有什麽進展,李立那邊我先前有過去找他,暫時還沒有任何的線索,所以我希望了解一下孟浩,看看他那裏是不是會得到一些不知道的消息”。
王警官聽完以後,在桌子上翻找了一會兒,接著便拿出了一個本子,翻到後麵幾頁,然後遞給了筱筱。
“這就是孟浩當初的口供,你可以看一下”。
接過以後,筱筱便認真的看了起來,這份口供是在孩子失蹤的第三天錄下來的,那個時候林姍報案稱兒子的失蹤是丈夫一手策劃的。當即警方就抓捕了李立,可是李立隻說自己什麽都沒有做過,林姍這邊也說不出具體的重要線索,最終隻能將李立放了回去,可通過各方麵的調查,得知了有孟浩的存在,也許他也和這件事情有關,所以警方找到了孟浩,並且將他也帶回了警局問話。
不過,孟浩全然不知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而且案發當天包括前幾天,他都是在不停的找著工作,有許多的證人可以證明這一點,當問到與林姍和李立的關係時,孟浩也沒有任何的隱瞞說出了自己退伍回家,妻子改嫁的真相,那麽最後這條線索也斷了。這件事情過去了一個星期以後,誰都沒有接到過勒索的電話,已經可以排除綁架了,警方對此也無能為力,隻能在暗中觀察著事件牽扯的幾人。
筆錄並沒有很長,不一會兒就看完了,筱筱將之還給了王警官然後說道。
“王警官,孟浩退伍回來以後的情況是怎麽樣的呢?麻煩您將他的住址告訴我,我要過去親自找他談一談”。
“對於過去,我們知道的也很少,不過通過調查也還是得知了一些,孟浩在部隊的時候,表現很好,每一次出任務都相當的積極,並且完美的解決,在部隊裏立過不少功,這樣的人在部隊裏的前途是非常光明的,隻是不知道為什麽他會在這個時候選擇退伍,畢竟這可能涉及到一些國家的機密,我們調查也很有局限性,所以知道的就這麽多,至於地址”
說到這裏,王警官低下頭,拿著一根筆在紙上寫了一會兒,接著便把紙張遞給了筱筱。
“他租的公寓就在這裏,我們有告訴過他,失蹤案件以後還會需要他協助調查,所以暫時不允許他離去和搬家,所以你隻要過去就能找到他”。
筱筱收好了地址,然後便告別了王警官,還好這次之行算是非常的順利,這偽造的律師身份,從來都沒有用過,也不知道律師應該都是什麽樣子的,筱筱拿出證件以後,非常的擔心,如果王警官質問一些相關的問題,恐怕自己瞬間就會原形畢露了。不過,好在這些擔心都是多餘的,當然筱筱事先完全不知道,王警官隻不過是不想招惹到麻煩的律師,否則這種案件的細節也是機密,怎麽可能會這麽輕易的透露出去呢?
筱筱沒有急著去找孟浩,現在天漸漸的黑了下去,她決定先回地堡,明天再去找孟浩談一談。此前有關於孟浩的事情少之又少,筱筱甚至無法猜測他是一個什麽樣的人。現在來說,已知的事情沒有任何一點是和案件有關係,也無法證明有邪惡之物出沒,到底該怎麽進行下去還要好好的想清楚,她甚至有些懷疑,為什麽這些案件都是一個比一個複雜呢?如果能夠幹淨利落的知道背後躲著的邪惡生物,那還可以直接找到辦法解決,也用不著像無頭的蒼蠅一樣到處亂撞了。不過,細細一想,要是所有案件都這麽容易的話,就不會區分出調查案件的傳承者,以及解決案件的執行者了。話又說回來,筱筱一直都在想著,自己踏上這條路也有幾個月的時間了,為什麽從來都沒有見過同行或者執行者呢?難道大家都在別的地方做事情嗎?自己接觸的這幾個案件,雖然發生的時間很短,可算上調查所用去的日子,也應該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