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罪能應得嗎?
“你們是什麽時候盯上傳山的。”伊水轉移了這個話題,因為這個話題總會越說越容易讓她感覺到有些沉重。
徐雲道:“我們不是因為他雇傭托通來做互聯網病毒才盯上他,而是因為他想辦法向國外轉移資產,而且他手裏的錢幾乎都是不幹淨的。”
“那他的罪過似乎比我們每一個人想象中的都要嚴重。”伊水淡淡道:“你們打算如何處置。”
徐雲想了想,說出一句他自己都不太肯定的話:“自然有法律去懲治他,給他定罪,讓他去為了他犯下的這些錯誤承擔他應該承擔的責任。”
“可是你真的相信你法律最後可以給他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嗎?”伊水皺起眉頭。
“當然。”徐雲點點頭:“法律是神聖的。”
“可執行法律的人卻未必神聖。”伊水道:“我這段時間一直都在調查傳山,傳山後麵的勢力可真的是不簡單,即便是他真的被法律判刑關進去,難道就真的是可以得到他應該得到的懲罰嗎?”
徐雲知道伊水在質疑什麽,因為徐雲也一樣會質疑這一點。
沒有什麽不好意思承認的,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這樣子的事情,又並非僅僅是華夏才存在。
很多人都並不知道真實的犯人生存環境,更不可能知道真實的監獄行政黑幕,那些關於監獄的新聞報道,幾乎全都是經過粉飾後才能拿出來見人的。
徐雲心裏很清楚,有些看似完美的政策法規隻是一件光鮮虛偽的外衣。
說到監獄,其實就是一個與世隔絕的世界。這裏的一切都顯得更為突出,說這裏權利大於法律都一點不過分。
那些掛著人性化標牌的規章製度背後實際是麵目全非的執行過程,卻還要編造華麗的謊言來蒙蔽單純的老百姓。
甚至有人形容監獄是一塊被腐氣息敗熏染的土地,一片狼籍,就是一個人性的死角,法律的盲區……
徐雲和石磊喝酒的時候,石磊就給他聊起來一些在監獄的兄弟,那些幫他抗了大事情的兄弟,他都會花很多錢照顧。
想要把裏麵的人照顧好,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花錢。
有些時候,監獄裏的人在不是石磊“管轄範圍”內的夜總會瀟灑結束後,也會給石磊打電話,問他是否方便過去一下。石磊就會帶上錢過去給他們結賬,這些人一晚上隨隨便便就能腐敗好幾萬。
這些事情石磊沒少吐槽過,石磊對徐雲說過最直接的一句話就是,隻要有錢,在裏麵絕對是享受。
甚至比他媽外麵的人過的還瀟灑還舒服呢!
若是沒錢,那不好意思,什麽躲貓貓之類的事件又不是沒有發生過,發生了又怎麽樣?誰能給被打死的人做主!
因為石磊也是進去過的人,所以徐雲偶爾和他一起吃飯喝酒的時候,他都會聊一些,畢竟他也是曾經琴島的扛把子啊。
石磊這個人還有個習慣,喝點酒就喜歡聊天,聊起來沒完沒了,沒有盡頭似的。
他說過很多徐雲曾經不知道的事情。
石磊說他曾經在裏麵的時候,參加過監獄內所有的服刑人員每年都必須參加的政治考試。
可是每次考試前教育科都會把試題答案提前發放下來,讓犯人相互傳抄,到考場後把之前所抄寫的答案填寫在答卷上即可,根本不會有獄警在旁監考。石磊說他自己都不知道這樣的“考試”監獄是在應付誰?
更重要的一點是,相同的試題,相同的答案,大家都是抄一下,監獄裏混的好的,比如石磊自己,都根本不需要抄,有人幫他抄呢!
可最終的分數卻不同,某些底層的犯人就是因為分數問題而得不到年終的勞級名額。
還有,犯人每天早上六點出工,晚間九點收工,一年之中不斷地勞動,根本就沒有舉辦過政治學習,卻要安排政治考試,簡直扯淡。
可笑的是,監獄還為即將釋放人員提供服裝,廚師等等的“技術培訓”,每人交一百元培訓費,可是隻有兩三次的培訓安排,每次隻有兩個小時的學習時間,最後也會給參加的人發放技術等級證書。
這樣的“證書”有什麽技術含量?這樣的“證書”能夠成為將來吃飯的資本嗎?
石磊告訴過徐雲,他在監獄裏考出來的證比一個正兒八經大學生手裏考到的證都多。
監獄拿這項工程不知欺騙了多少社會上的人啊!
想想真的是很可悲啊!
徐雲當時問石磊,為什麽要去參加這種毫無意義的培訓呢,石磊告訴他,培訓前監獄許諾給每個去學習的犯人十五分,相當於犯人正常勞動一個月的成績,石磊去參加培訓的目的,隻是為了交點錢輕鬆的拿到十五分而已。
石磊還告訴徐雲,什麽保外就醫,假釋,社區改造這些相關法規出台已久,但實際落實下來卻要經過各種條條框框的刁難,其中暴力犯罪,渉黑,磊犯,刑期不過半,有自傷自殘行為的等等的都不予辦理。
可隻要有錢,就能解決一切問題!什麽都能辦理!
太多的底層犯人完全符合法規標準,可是沒有送出足夠的“意思”,所以監獄依然根本不給辦理相關手續。
監獄每年都會假腥腥地安排很多人做保外體檢,每次體檢前要交付兩千元的體檢費用,這時有錢人可以疏通關係拿到保外名額,最終能夠給辦理保外的都是在這裏有錢有勢的犯人群體,而這些犯人根本不符合相關保外條例。
石磊當時指著他自己說,他就是其中一個。
他告訴徐雲監獄裏麵沒有花錢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有,那就花更多!
也會有一些病情嚴重,條件完全符合保外條例的底層犯人總是受到監區的刁難,隻能無奈地一年一年的期盼,病犯因此著急上火病情惡化相續死在裏麵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但是這些東西,沒有多少人會知道,因為這種事情一般都不會傳出去的,總會有一些有“本事”的人把事情給捂住的。
就連那次“躲貓貓事件”鬧出那麽大的輿論壓力,那“殺”人的家夥們不也一樣沒賠命嗎?給個玩忽職守罪就拉到咯,更牛逼的人還能通過關係給自己搞個“有阻止他人自殺等情節,可酌情對其依法從輕判處”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