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二四七 陳年舊事!
我入獄第兩個月零八天,時間進入了冬季。
這期間,尹海峰來提審了我兩次,而我也沒有抵抗,如實交代了殺害林恒發的罪行。因為這事兒,你不交代也不行,警.察都親眼看見了。
至於其它的審訊方向,比如組織涉黑,涉嫌指使殺害他人,等一係列相關罪行,我都沒有承認!
這倒不是我在做垂死掙紮,而是這些事兒不能說,因為一旦說了,那牽扯的人就太多了,咬來咬去,大家就全完了。
事實上,我對自己的審判結果,已經心裏有數了!
死刑,應該是沒跑了!
因為如果我隻是單純的殺害林恒發,那應該還有機會,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定性有很多種。有激情殺人,過失殺人,防衛殺人等等定性,所以,隻有一條命案的話,那在外麵的朋友運作運作,我應該能弄個死緩!
可是當街駁火,拎著*橫掃,再加上大東莊園的暴力事件,等等一係列惡劣案件,都有我的影子!在這種影響下,哪怕我沒開槍,僅僅隻是個組織者,那也夠嗆能活著走出監獄!
所以,我已經沒有了掙紮的心思,隻求胡科,仔仔,蔣經,張奔,李寧,大盆他們已經跑出去了!
可我的哀求,好像並沒有什麽用,尹海峰提審兩次過後,檢察院就受理了此案件!
檢察院在審訊我的時候,提到了胡科,仔仔,還有蔣經,並且詳細問了一下他們三人在大東莊園中扮演的角色,和參與殺人的細節。
我一聽這話,心裏瞬間明白過來,他們三個肯定也進來了!
而檢察院應該是把我們列為了主要案犯,所以進行了常規審訊。
我麵對檢察院的審問,沉默了,多一個字都沒說!
三天以後,檢察院因證據矛盾,案件不清為由駁回了公安機關的資料,要求補充偵查!
這個舉動,並不是說,我在外麵的關係發揮了作用,而是檢察院的例行公事而已。因為如此複雜的案件,檢察院駁回來兩次,都在合理範圍內!
看守所裏。
我坐在七處“死人坑裏”,翻著一本網絡小說,安靜的看著。
到現在為止,我進來兩個多月的時間,一個家人或朋友都沒來接見過,律師也沒有。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對我的看管,有多嚴格!
……
另一頭。
緬甸。
林先生之子阿德,在父親被彭家軟禁將近半年時間後,第一次與緬共代表私下裏碰麵。雙方一通寒暄過後,直奔主題。
“武力解決矛盾,軍部已經提上日程!緬共對林家的第四特區,一直抱有友好的態度,我們希望在果敢彭家的問題上,能得到你們的支持!”
緬共代表是一個中年男子,禿頂,四十多歲,說話鏗鏘有力,語句清晰。
“我和我父親一直對貴方的政治方針持讚同態度,和平,才是發展的第一要素……!”
阿德打著太極拳,口中說著政治口令,但實際態度和舉動卻是一點沒有。
雙方在彭家的問題上,扯了能有十多分鍾,會麵即將結束之前,阿德與緬共方代表握手,隨後以私人身份問道:“騰部長!關於上回我跟您秘書溝通的那個事兒,有結果了麽?”
“身份沒問題,但具體實施上難度很大!zhong.國是個態度強硬的鄰居,在這種問題上,如果沒有切實利益,恐怕他們很難同意!”
騰部長簡潔明了的說道。
“托我辦這事兒的人,您也聽說過,就是以前猛拉的雨寨!他們的負責人,陳先生現在就在緬甸!他的原話是,如果這事兒能操作,他將以私人身份,出巨資捐助緬共人民軍,支持貴方剿滅非法武裝!”
阿德緊跟著補充了一句。
“出巨資?”
騰部長撓了撓鼻子,頓時一笑。
“八個億!”
阿德趴在騰部長的耳邊輕聲說道。
“.……!”
騰部長聽到這個數字,略微一陣沉默。
“雨寨在國內的上層很有人脈!事兒成了,我以私人身份保證,北京會有兩家巨頭公司,會在緬共地區進行投資!”
阿德再次打出底牌。
“阿德先生,雨寨說破大天,也就是一個猛拉區域內的“企業”。你能張口替他們說話,我很不解啊!”
騰部長笑嗬嗬的問道。
“不瞞您說,陳先生和他在國內的關係,對我的資助,直接決定,我是否有資本跟您簽那份協議!”
阿德一句點題,意思就是在說,他們不光給你們錢了,也他媽給我錢了。我能再次回到禪邦政府的可能,就看你能不能把這事兒辦了。
騰部長聽完以後,沉默許久後說道:“先試試吧!”
“麻煩了!”
阿德輕聲回道。
……
三天以後。
緬共外交部三人小組來華,在北京與中方某部門進行接洽。雙方進行會麵以後,緬共負責人說明了來意,中方打了個太極拳,直接將其支到了H省公安廳,聲稱問題由你們雙方進行討論,我們隻派人旁聽就可以!
與此同時,老仙給李明打了一個電話。
“大哥,緬共已經去了,您看您是否插一句話?”
老仙數夜未眠,頂著半頭白發,聲音沙啞的問道。
“沒到我出麵的時候!”
李明思考了一下,幹脆的回道。
“那就再等等……!”
老仙沉默後,隻能咬牙答應,但心裏已經急的寢食難安。
……
兩天以後,緬共代表與H省公安廳的領導見麵,雙方進行了第一次對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當中國公民,自願申請加入他國國籍時,並且被申請國接納!那時將自動取消申請人的中國國籍身份!向南,胡科……等人於三年前申請加入緬甸國籍,並且已被我國接納,所以,他們不再持有中國國籍身份.……!”
緬共代表語句清晰的拿著資料陳述道。
公安廳領導喝著茶水,一聲不吭的聽著。
“向南,胡科……等人,因在我國指使殺害他人罪,一直非法在逃!根據國際公約引渡條例,當犯罪嫌疑人,在持有我國國籍犯罪時,我方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國籍持有國,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條件,對貴方申請引渡.……!”
緬共代表繼續低頭陳述著。
公安廳的領導,看著對方,一聲不吭。
十分鍾以後,緬共方闡述完畢。
“咳咳!”
公安廳領導咳嗽了一聲,隨後看著緬共方代表,張口說道:“我說一下,我方的態度!根據我國引渡法,不論犯罪嫌疑人持有任何國籍,隻要他在我們國家犯罪了,我們就有權對他進行審判,並且拒絕引渡!”
“.……郭廳長,我方是請求引渡,不是要求!!”
緬共代表合上資料,開始要說軟話。
“向南團夥所犯的案子影響十分惡劣,持槍拒捕,並且在有警方的情況下,依然開槍打死被害人!這與我們國家的法律和基本道德背道而馳,所以,對不起,我們無法對其進行引渡!法院會給出最合理的判決!”
公安廳郭廳長,毫不猶豫的拒絕道。
談判到此陷入僵局,外國國籍隻是有申請引渡的權利,但卻不能改變什麽!
緬共代表被拒絕以後,根本沒有再次爭取,而是選擇離開,但人沒有回國,而是選擇暫時留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