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卷宗
上杉信沉思後起身,對梁田清之伸出手道:「梁田警部,我決定代表特支系接受你們的協查請求,共同處理這起暗黑執法者的案件。」
「感謝特支系的協助。」
梁田清之伸手握住,二人正式達成合作,只要之後再簽署一些協助文件,這事就算確實落實下來了。 ……
之後,他們花了兩個多小時,去走程序,辦理相關文件。
最後二人在文件上簽名后,兩個部門的協作關係正式達成。
隨後,他們申請了一個會議室,成為了兩個部門合作的基地。
梁田清之派人將暗黑執法者相關的案件卷宗都搬了過來。
雖然梁田清之說了案件簡要,不過查案就要細,卷宗是必須要看的。
暗黑執法者的第一案的受害者是品町區的大津平久。
其中就有那張每次犯必留下的卡片,上面記錄了——
被執行人:大津平久。
罪名:毒駕導致的三死一殘,並利用金錢逃脫法律制裁。
判決:死刑。
執行者:暗黑執法者
記錄的雖然簡潔,倒也全面。
梁田清之在一旁做了解釋,此案發生后,他們開始並沒有想太多,認為這個暗黑執法者,只是兇手用來混淆視聽的一種手段,犯人肯定是仇恨大津黑治的某個被害者家屬。
因為犯人殺害死者的方法,就是完全按照當初車禍死亡人員的方法複製的,所以,他們認為這就是赤裸裸的復仇。
於是,3系用了數星期的時間,排查完了當年所有大津黑治肇事案中被害的家屬信息,但都排除了這些家屬的犯案可能。
接著3系認為:要麼就是具有犯案動機的家屬騙過他們犯案,要麼就根本不是家屬們所為,兇手不在他們目前的排查範圍之內。
後來第二案,藤田正雄死亡,現場發現了同樣的死亡卡,讓3系感覺,可能真的存在一個所謂的執法者,並不是基於仇恨,而是基於執行正義的方法來處決這些人的。
不過,隨後他們又查出了大津黑治和藤田正雄的關係,一個是案件的肇事者,而另一個則是案件的辯護律師。
他們再次認為所謂的執法者是幌子,犯人依舊是為了復仇才這麼做的。
於是他們再次調查了案件的受害者家屬們。不過,費時費力,卻是一無所獲。 ……
不久之後,第三起案件發生。
此者是一名大學教授鳥人彌己,他任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多名女學生,並再性侵過程中,對受害者進行殘忍的性虐待。
事後其中數人懷孕,而那位教授為了擺脫她們,竟然主動當初她們的果照和視頻,造謠那些女人是放蕩無恥的女人,是因為亂交,所以才懷孕的,與他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這些受害女學生本就因為此事精神臨近崩潰的邊緣,再被要驗證以及終於承受不住,其中兩人跳樓自殺。
但這位鳥人教授非常的有實力,也非常的聰明,儘力用各種方法讓自己免除了刑事處罰。
雖然教授一職被學校罷免,但不久之後他卻又在另一所大學復出,再任教授。
但他的罪行依舊沒有停。
不久之後,他就被人發現陳屍家中。
根據屍體看,鳥人彌己在死前明顯被殘忍的性虐待過,渾身的鞭痕,密密麻麻的滴蠟,一根帶狼牙如嬰兒手臂般粗壯的棒狀震動器材將其「雛菊」撐裂.……這些痕迹都是現場的性用具留下的。
而最後的死因是摔死,從他家二樓陽台被扔下來,雖然高度不高,但他當時已經完全沒有反抗能力,被犯人從陽台扔下來,以胸腹著地,胸骨那時直接就摔碎了。
第一次被摔下來后,他還沒死,然後又被犯人抬上樓,扔了第二次。
第二次被扔下來后,碎裂的骨渣直接穿透的肺部,在極度痛苦的窒息中死去了。
正如他對那些女學生曾經做過的一樣。
現場留下的卡片如下——
被執行人:鳥人彌己。
罪名:性侵併性虐多名女性,並造謠傷害,致兩死,后利用法律漏洞逃脫懲罰。
判決:死刑。
執行者:暗黑執法者 ……
接下來是第四起保姆將其侍養的老人推下樓梯摔死,並利用她欺騙老人簽署的合同,侵佔其遺產,后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之後,暗黑執法者將其從新買的豪宅中推下樓梯摔死。
第五起,一商人為牟利,生產劣質奶飲品,致數十名兒童身體發育畸形,他將全部罪行推給其下屬,逼得其下屬上吊自殺,自己全身而退。
後來他被暗黑執法者灌入大量的劣質飲品,再吊死了。 ……
上杉信看完這些卷宗,已經過去了兩個小時。
從卷宗上看,這些人都是法網的漏網之魚,也真是死有餘辜。
但法律終究是講究程序正義的,這樣的私刑終究是與法律相違背的,這是不允許的。
暗黑執法者的私刑看樣是帶來了正義,但這樣的私刑一旦開了頭,引人效仿,私刑蔓延,法治社會的社會體系將會崩塌,也勢必會帶來更多的不公平。
所以,這種勢頭不能開,必須掐滅。
警察才是社會唯一的執法者,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代替改變的。 ……
接著是破案的問題。
這暗黑執法者案之所以難破,有兩點。
一在於痕迹。
現場完全找不到任何有關暗黑執法者的痕迹,不論是指紋、毛髮、唾液.……甚至連腳印都找不到一枚。
而這犯人還偏偏在現場做了那麼多的行動,卻沒有留下任何的痕迹,實在是有些匪夷所思。
根據卷宗看,現場大都沒有被打掃過的痕迹,那麼就是犯人犯罪時根本就沒留下痕迹。
而要做到這點,光憑小心謹慎,是根本做不到的。
所以上杉信認為,犯人行兇時,很可能穿了防護服。
防護服本是警方進入現場調查時,為了防止警員本體的信息污染現場,所穿的特殊裝備,可以徹底將警員與現場完全隔絕開來,不會在現場留下警員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