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處不合理

  河豚毒,一種劇毒的非蛋白神經毒素,是自然界中所發現的毒性最大的神經毒素之一,曾一度被認為是自然界中毒性最強的非蛋白類毒素,並且臨床上並沒有特效藥。

  一旦服用河豚毒,30分鐘~3個小時內就會發作,最快一個半小時就會致死。

  石踏一榮體內發現的河豚毒,並且已經散布全身,也就是說,他在跳樓前就已經吃了河豚毒。

  就算他不跳樓,光是河豚毒就很有可能致命。 ……

  石踏一榮的父母拿著這份解剖報告,說是要起訴品川警署,石踏一榮明明是被毒死的,警方卻說他是自殺。

  這是警方玩忽職守,造成冤假錯案,這是在草菅人命!!

  對於石踏父母的這個指控,品川警署也很無奈,關於石踏一榮身中河豚毒這情況,他們已經在相關報告中做了說明,是因為石踏父母只看自殺的結論,卻沒有看報告中關於死因的判定。 ……

  石踏父母確認了一下警方給他們的回執報告,警方在報告中確實有提到:石踏一榮是因為是河豚毒素而導致的死亡。

  但他們依舊提出了不合理的地方:一個想要跳樓的人,為什麼還會提前喝毒藥呢?

  這根本就很矛盾。

  警署再再再次恢復:石踏一榮確實是因為河豚毒死的,但是這河豚毒卻是石踏一榮自己買的。

  關於這一點,警方已經查了石踏一榮的購物記錄,發現他曾在不久前購買了提純的河豚毒素。

  並且警方還因此買順藤摸瓜打掉了一個非法售葯團伙。

  河豚毒素是石踏一榮自己買的,所以他體內額河豚毒是他為了自殺,而自己服下了。

  至於為什麼服毒貨物要跳樓,這和河豚毒素的藥理有關。

  河豚毒一種非常殘忍的毒藥。

  中毒者意識清晰,會切身感受到痛苦,但卻做不了任何反應,直至死亡。

  石踏一榮在服用河豚毒后,意識到河豚毒將給他帶來巨大的痛苦,為了不承受這份痛苦,他選擇了跳樓。

  不過因為,高空清潔工搭建的高空平台讓他沒有直接摔死,不過四層樓的高度,導致了他多器官破裂,從而加速了他的死亡。

  所以,石踏一榮是自殺無疑。 ……

  卷宗到這裡就結束了,可以看出石踏一榮的父母是很執拗的,就算警方一一解釋了他們提出的問題,並給出了合理的自殺判定。

  但他們依舊不相信,表示要繼續上訴。

  甚至威脅要向媒體曝光說警方草菅人命。

  雖然品川警署堅持它的判定沒有錯,警方也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但是,如果件事鬧大的話,對警方的顏面也是有不好的影響。

  所以,上邊就派了特支系來再次調查這起案件。

  當然上面的意思其實很明確,特支系要維持品川警署對自殺的判定,之所以派他們來調查更多的是走一個過程,讓國民看到他們警方盡心儘力,不論怎麼查都是自殺。

  所以,此案一定是自殺,沒有錯! ……

  所以在看過卷宗后,上杉信也是挺難辦。

  既要聽從上面的意思,維持自殺判定,維護警方的顏面。

  但同時,如果此案中真的存在殺人兇手的話,也不能坐視不理。

  所以,上杉信要在這二者中間,尋找平衡才行。

  既不能損了警方的顏面,又確保沒有犯人可以逍遙法外。 ……

  現在卷宗看了,接下來自然是要去現場看一看。

  雖然卷宗對案件的記載很詳細,但畢竟那是他人的調查結果,上杉信還是更願意相信自己。

  現場是必須要去的。 ……

  品川區

  「三位警官,請跟我來。」

  特支系來到案發塔樓后,塔樓的管理員,十分禮貌的領著三人來到了事發的房間。

  雖然已經做了自殺的定論,不過因為這其中的爭執,所以案發現場還一直沒有解封,目前還貼著警方的封條,盡量保持現場的原狀。

  上杉信三人穿上防護服進入了現場。

  上杉信先簡單觀察了一遍現場,現場情況和品川警署調查的基本一致。

  房門從內部反鎖,無闖入打鬥痕迹。

  並且塔樓作為高級公寓樓是有嚴格的安保措施的,進出塔樓的人都需要刷房卡才可以,而外來的拜訪者則需要在公寓管理員那裡登記,並徵求房主同意后,才可進入。

  而通過調取案發當天,塔樓的進出記錄,也沒有發現任何的可疑人員。

  這基本就排除了外人犯案進入的可能性。 ……

  不過,這並不代表案件沒有任何疑點。

  首先就是河豚毒素的情況,品川警署雖然確認河豚毒就是石踏一榮自己購買的,那麼毒依然也是他自己服下的了。

  但是,他買的毒藥,卻並不代表他會吃。

  況且,石踏一榮他能搞到提純過的河豚毒素一定下了不少功夫。

  既然如此他一定對河豚毒素做了足夠的功課。

  他不會不知道河豚毒的致死過程,是殘忍的。

  就算一個人生無可戀,想要自殺往往也會選擇那些痛快的方式,比如跳樓之類的。

  就算想用幅度,他完全可以服用氫化鉀之類的瞬間致死毒藥。

  而不是河豚毒素這種需要較長時間和殘忍的自殺方式。

  而且,氫化鉀比河豚毒素更容易搞到。

  那麼他為什麼要放棄一個更容易弄到手和快捷的自殺方式?要選擇一個比較難搞且痛苦的自殺方式嗎?

  從毒藥的選擇來看,這不像是自殺之人要用的,而更像是給別人用的,畢竟這種痛苦的死亡方式可以折磨想殺的那個人。 ……

  另一個疑點是河豚毒素的載體。

  那就是現場中,竟然沒有發現裝有河豚毒素的載體。

  石踏一榮是在他死亡的前五天購買的河豚毒素,直到他死亡,這五天的時間。

  河豚毒素不論是儲存還是攝取,都是需要載體的?

  為何這載體卻沒有在案發現場發現呢?

  總不會是石踏一榮這個想要自殺的人,在服毒后,又特意去把載體給處理了吧?

  這不像是一個自殺的人會幹的事兒。 ……

  以上就是案件中上杉信認為不合理的兩處。

  不過,也僅僅是不合理。

  想要推翻現有結論,還需要更確鑿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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