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

  「請你靜聽。」

  上杉信說完后,張了張嘴,但並沒有半個字吐出,在尷尬的沉默了一會後,上杉信看向火神大盾道:「火神先生,在我說之前,可以請教下你認為美依禮治是犯人理由有哪些嗎?」

  火神大盾緊張的心頓時一松,看上杉信剛才的架勢,還以為他掌握了什麼不得了的證據。

  但原來他只是虛張聲勢,根本就沒掌握多少情況。

  這樣也好,自己就親口讓他絕望:「警察請教我,倒也好笑,不過你們不是常說警民合作嘛,那我就和你合作一回。我告訴你,美依禮治是犯人理由有哪些,我看你還怎麼為她辯駁。

  首先,失竊的口紅就是從她的口袋裡找到的,這就是確切的證據。

  再者,當時除了她,也就結城英梨靠近過口紅貨架,如果你非說有人誣陷她的話,那只有是結城英梨了,而我根本沒有靠近過那個口紅貨架,怎麼也不應該算到我身上。

  再就是指紋問題,被盜的口紅上有我的指紋嗎?有嗎?我當時可沒有帶過手套,如果是我偷的,是我陷害美依禮治,那上面為什麼沒有我的指紋呢?

  以上三點,都說明我不可能是犯人,你的推理根本就是錯的,美依禮治就是犯人無疑。」

  火神大盾洋洋洒洒的說完,自信也隨之恢復,得意的看著上杉信。

  「啪啪啪~」

  上杉信輕拍了幾下手說道:「嗯,火神先生說的是有理有據,邏輯合理令人信服啊。」

  「你現在懸崖勒馬也來得及,不要再懷疑我這種無辜之人了,好好的去抓犯人,這才是你們警察該乾的事。」

  「火神先生,你知道的情況很準確!但是……」

  上杉信先誇獎了兩句,但隨之話鋒一轉,玩味的笑了起來:「但是,你知道的未免太過詳細了吧,如果你只是被捲入案件的無辜之人,我想你不應該知道這麼多,更不應能想得這麼周密才是。你說的這些信息,顯然不是一個沒有牽扯的人能了解如此清楚的。我們警察是在經過一番調查才得出了這些信息,而你……又是怎麼得知的呢?

  想來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你才是這起事件的設計人,所以你才會知道的這麼詳細,我說的,對嗎?火神先生。」

  上杉信的話,讓火神大盾得意的神情瞬間凝固,他忽然意識到,他被上杉信陰了,上杉信裝作不知向自己請教,但根本是想問出自己對案件了解多少,他被耍了!

  想明白后,火神大盾頓時怒火中燒,咬著牙道:「你這.……警察?!」

  看著火神大盾要吃人般的眼神,上杉信依舊保持著欠揍的笑容:「怎麼?火神先生,要動手嗎?那就請吧,不過你要想清楚,打我可不是傷害案那麼簡單,還有重罪——襲警,你可想好了。」

  看著上杉信有恃無恐的樣子,火神大盾真想打人,但他體格瘦弱,動手根本打不過上杉信,更別說旁邊還有小野大輔。

  更何況他也根本不敢對上杉信動手,襲警罪,他承受不起。

  而上杉信也是抓住了這一點,才如此有恃無恐,但自己又不能把如何?

  一想到這,火神大盾直覺要氣炸了。 ……

  而上杉信那邊則是悠然的又去倒了一杯水,怡然坐著看著火神大盾。

  審訊關鍵就在擊潰犯人的心理防線,只要犯人的心理防線出現波動,就會出現破綻,到時抓住破綻將一舉擊潰就很簡單了。

  心理防線會受到強烈情緒的影響,這種情緒不論是憤怒或是恐懼。

  在一些審訊之中,審訊人往往會故意激怒或者恐嚇受審人,從而影響其情緒,讓而心理防線出現漏洞,再一舉將其拿下。

  而上杉信,就在這麼做的。 ……

  過了一會,上杉信悠悠道:「火神先生,生完氣了嗎?如果生完氣了,那我們就繼續。」

  火神大盾重新坐下,壓著火道:「上杉先生,你很不錯,很讓人生氣。不過,你也就這點本事了吧。」

  面對火神大盾的譏諷,上杉信含笑不語。

  火神大盾的譏諷,顯然是火神大盾心中的怒氣作祟的結果,他心態不平,對自己審訊有利。

  「我告訴你,上杉先生。我之所以知道那麼多,是因為我是一個善於觀察的人,並且我還喜歡推理,所以我才說出那番言論的,幾句話,並不能證明我和這起案子有聯繫。」

  上杉信點點頭:「當然,雖然那些話加重你的嫌疑,但我們警察是講證據的,我要拿出確鑿的證據,讓你無話可說。」

  「有,你就拿出來!」

  「那我就一一反駁那三條說你不是犯人的理由。」 ……

  上杉通道:「第一,口紅出現在美依禮治的口袋裡,這很好解釋。並不是美依禮治偷的,而是你偷完后,將其放進美依禮治的口袋裡,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說除了偷竊外,還有誣陷罪這一說。」

  「第二,你究竟是怎麼拿到口紅的呢?按照當時的監控,那期間能夠靠近貨架,並且拿到口紅的,只要美依禮治一人。」

  火神大盾哼了一聲:「這是自然,所以犯人是美依禮治無疑。」

  上杉信壓了壓手:「火神先生,你不要著急,請聽我說完。

  最開始,這個問題也是最讓我不解的,畢竟按照當時的情況,在那段時間裡能偷走口紅的只有美依禮治。

  這個疑惑直到結城一句「兩次」,瞬間點醒了我,我發現我陷入了一個思維誤區,就是我下意識認為盜竊是在我們進入超市后,這一時間段發生的。

  但也許在我們進入超市前,盜竊就已經完成了。

  這次,並不是犯人第一次來這家超市,而是第二次。當然,第三第四次也有可能。

  犯人在本次進入超市前,就已經來過一次這家超市了,提前完成了偷竊。

  所以在和我們一起進入超市后,他就不需要再到口紅貨架那裡偷竊,只需要將之前偷到的口紅放進美依禮治口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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