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七章 鎮安侯的真名
“難道是?”韓絳想到了一種可能。
李洱鼓勵韓絳:“,把你猜的出來。”
“留一奸在淮南東路,以保金人不南下。就是為了監視淮南東路的,所以偽吳什麽的都是騙鬼的話。”
李洱搖了搖頭:“不算,武清鹽的事情最初就是他引入的,王刻惪當時靠著王家的在揚州的影響力,與他一拍既合,就是圖錢。而魏家,隻是明麵上出麵的操作者。”
韓絳懂,魏家就是白手套。
李洱繼續道:“王刻惪在他,他真名叫酈長會,在他的幫助下娶了葛家姑娘,他們的勢力大漲。”
韓絳再問:“張邦昌的孫子呢?”
“我沒見過這個人,但知道有這個人存在,也是從北邊回來的人,是不是金人派來的不知道。我一定要除掉他,因為他一但獻金給韓家,拿到建康軍都指揮使,再由王刻惪搞偽吳,後果不堪設想。”
李洱看了韓絳一眼:“千算萬算,少了算一個你。”
韓絳不知道的是,曆史上韓侂胄還真幹過類似的事,蜀軍那裏原本被扣在臨安的吳曦就是用珍寶打動了韓侂胄,然後回到蜀地接管了蜀軍。緊接著就反了。
李洱問韓絳:“,你要作什麽?”
“是這樣的。”韓絳把自已的來意了,就是借船。
而且借的不是一條,是四條軍船。
八萬隻銀錠,加上箱子,再加上護衛的人,韓絳要造出一種聲勢,自已運走的可能是三百多萬兩銀子,所以至少需要四條軍艦。
李洱點零頭:“你不是要借船,隻是讓揚州城的人認為,你借到了船。”
“是。”
李洱問:“借到船之後呢?”
韓絳回答:“出發前一,會在整個揚州盡最大可能采購木箱,然後裝車就準備往碼頭運。”
“要兵馬嗎?”
韓絳搓了搓手:“想要,但萬一要了,他們把銀子搶不走怎麽辦?”
李洱搖了搖頭:“我隻是一個武官,隨便一個有點身份的文官一紙命令就能讓這些兵馬退離,你既然想釣魚,為何不圖大魚?”
“我要銀子,不要魚。”
“為何?”
韓絳回答:“銀子拿到手,立即送信給紹興府,接下來我這邊仲行先生會密會餘端禮,紹興那邊洪邁也肯定會動手,那麽大魚怎麽抓,銀子在我的倉庫裏,一樣可以釣魚。”
唉!
李洱長歎一聲:“誰能想到,韓家竟然,竟然……”
韓絳補了一句:“竟然在作為國為民的好事?”
李洱尷尬的笑了笑之後,微微的點零頭。
韓絳又道:“新安李家正在我韓家坐客,將軍的毒若需要的話,我可以去請。”
李洱擺了擺手:“若早兩個月,還真需要,眼下好的差不多了,估計再有半個月就能除根,心意領了。對了,楚州那邊你一定要親自去,那裏的麻煩你自已解決。別依靠任何人,包括你爹爹。”
韓絳原本想問為什麽,可想了想沒問。
李洱能給這種建議肯定有道理。
韓絳回答:“好,我自已去解決。我聽劉將軍講了,是虞家九姑娘要找我的麻煩,似乎是為了陸遠伯府的事。”
“今到這裏吧,銀子到手,再過來。”
“將軍,晚輩告退。”
韓絳施禮,然後退了出去。
大宋律,私調兵馬有罪,但卻有一個空檔,那就是若有商借兵馬護送貨物,可調兵馬。
事實上,許多宋律中的條款都已經變成擺設了。
出了李洱府,坐在步輦上後韓絳罵了三個字:完顏構!
跟在旁邊的韓嗣似乎聽到韓絳在什麽,便問:“少君,有何吩咐。”
我去!
韓絳心,剛才那三個字可不敢傳出去,立即改口道:“我是在,自古以來,愣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你錢重要,還是命重要。”
韓嗣回答:“命。”
韓絳笑了:“是嗎?那就看著吧。”
是錢重要,還是命重要。
這話很快就有了結果。
韓絳還沒有回去呢,這揚州街上已經熱鬧起來了。
四百士兵脫了軍服,換上背後帶著衛字的服裝,這是軍轉護衛,一般都是接了護衛商旅的大活才會這麽幹。
也並非是有專門的衣服,就是士兵穿自家衣服,套上了一個馬甲。
接下來,整個揚州城裏,到處都是采購大箱的人。
立即就有人去報了:“範提刑,韓家家仆正在整個揚州四處采購大箱,還借了揚州廂軍許多馬車。”
“箱子?”
範念德有點沒反應過來,采購箱子幹什麽。
這時,有人連滾帶爬了衝了進來:“主君,主君,大事不妙。是銀子,銀子。”
“銀子?”這個詞太敏感了,範念德立即站了起來:“什麽銀子。”
有著急的,自然也有從容的。
一個穿七品官服的人手上折扇緩緩入內:“區區事,如此驚慌。是我揚州無人了嗎?”
“下官,揚州推官林采。見過提刑。”
聽到銀子的時候範念德已經有點急了,但一個他不怎麽熟悉的官突然出現,就算是強撐著,他也要表現出足夠的從容。
林采上前一禮:“下官有幾件事情報提刑。東街縱火案有幾處疑點。”
範念德這會真的很想問銀子的事情,可現下的公務他卻不能把林采趕出去,隻能道:“林推官,不用急,慢慢講來。”
“是。”
林采坐下之後不緊不慢的道:“第一個疑點,店內有大量的桐油。前店燒的除了一具屍體之外什麽沒有,就街坊的法,死的可能是林掌櫃。但,接下來就是第二個疑點了,今晨有人看到了林掌櫃,出現在原流香閣,現為壕橫揚州分號的店鋪。”
範念德一點也不關係縱火案,但聽到林掌櫃沒死,他立即關心起來。
林采繼續道:“下官派人查問過,壕橫號的掌櫃,林掌櫃是來存錢的,數量很大的一筆銀子,但店內掌櫃表示,儲戶存了多少錢,不能讓外人知,除非官府有公文證明儲戶是罪人,否則不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