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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苟且

  看到妻子依偎在另一個男人懷裏,我撕心裂肺的喘息著。


  我已經有了玉石俱焚的念頭,可就在下一秒,我的腦海中閃過了父母的臉。


  公司破產後,我壓力巨大,站在窗邊,我曾想過跳下去一了百了。


  但是我死了,高利貸那幫人能放過我的父母,放過我的妻子嗎?

  所以我承擔了一切,苟且的活著。


  現在也是一樣的道理,我騎車撞了這個男人,那就是蓄意謀殺,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我,將麵臨滅頂之災。


  將無人替我給父母養老送終,那個男人則可以睡在我買的房子裏,甚至在我們的婚紗照下,將我心愛的妻子徹底占有。


  總之,我沒能將腦海中的構想付諸於行動。


  直到路虎消失在我的視線中,眼淚才奪眶而出。


  我雙膝跪地,扶著牆壁,心一陣陣的絞痛。


  回想起過去幾年的創業經曆,我自信自己的頭腦像電腦一樣清晰。


  從最開始在一家小旅行社做導遊,我的工作就井井有條。


  絕對不會弄丟一個遊客,不會算錯每一筆提成。


  我甚至記得市裏很多領導的生日,提前幾天,我就會提醒老板前去拜訪,並按照級別準備相應的禮物。


  這是一種天生的素養,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才能在二十六歲的時候就擁有自己的公司。


  可我為什麽,偏偏在妻子這裏死機了呢?


  究其原因,是我將愛情視作我這一生中最重要的東西!

  第一次去她家時,我給她爸帶了兩瓶酒,結果剛進家門就被轟走;


  第二次去她家時,我帶著我的房產證和車鑰匙,她爸媽這才算是同意我們兩個的事。


  我當然不會責怪嶽父嶽母的現實,他們不希望女兒跟著我遭罪,也是人之常情。


  畢竟現在結婚的不是洞房,而是買房。


  姑娘可以在三百塊錢一晚的賓館裏和我纏綿,卻也需要三萬一平的房子才可以嫁給我。


  所以我在這座大城市拚了命的力爭上遊,從我背井離鄉到擁有自己的旅行社,一共也隻用了五年。


  可以說,在我破產之前的幾年中,是她陪我從貧窮走向了富裕,在這段經曆中,我們的感情也持續升溫。


  我曾一度以為,妻子就是陪我走完一生的女人。


  可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


  世間萬物,皆逃不過這個定理。


  她已經習慣了每年過生日時,會收到我一個限量款的包包,怎麽接受近一年我連一朵花都沒送給她?

  她已經習慣了一生氣就透支信用卡,然後由我來替她還清,怎麽接受現在買頭蒜都要跟人家討價還價?


  這一刻,我竟然為妻子的出軌找起了借口。


  因為我愛她,又或者說我愛的是我這麽多年的付出,我不希望我精心雕琢的愛情到頭來是這般的肮髒!

  我瘋了似的一拳打在了牆壁上,骨節滲血。


  我真的是一個卑微到了骨子裏的人,被妻子戴了綠帽子卻在懲罰著自己!


  那麽我接下來究竟該何去何從?殺了那對狗男女嗎?


  在我回憶自己為劉小玲付出的那些過後,這個想法再度油然而生,而且經過仇恨的發酵,變得愈加濃烈!


  這時候,我兜裏的手機響了起來,我掏出來一看,是妻子打來的。


  猶豫再三,我接下了電話。


  “我加完班到家了,我聽小波說你已經到家了,你在家怎麽飯都沒做又出去了?你在哪?”


  小波是她的弟弟劉小波,我花錢供他讀完了高中,大學。


  我買了別墅後,他就搬過來跟我和妻子住在一起了。


  剛開始我是反對的,但妻子跟小舅子感情很深,總說我愛她,就要愛她的家人。


  所以無奈之下,我隻好同意了,反正以我當時的經濟條件,也不怕家裏多一雙筷子。


  直到現在,劉小波跟他的女朋友還住在我們家,倆人都沒什麽正經工作,整天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如同巨嬰。


  我跟劉小玲談過,想讓他們搬出去住,可每次都吵得不歡而散,沒有結果。


  有時候我就感覺劉小波不是我的小舅子,而是我的兒子!


  “我跟你說話呢!你現在在哪!”手機裏,再次傳來了妻子的聲音。


  冰冷的語氣中,聽不出她對自己肮髒行為的一點點愧疚。


  妻子很美,有著精致的五官,雖然今年已經三十一歲了,但可能是因為還沒有生孩子的緣故,身材依然曼妙,渾身曲線畢露。


  若不是如此,我也不會對她一見鍾情。


  剛在一起如膠似漆的那段日子,每天晚上我都要給她打個電話,聽到她的聲音才能安心入睡。


  可就在剛剛,這個女人還在別的男人的身下嬌嗲!


  一股怒火頓時直衝腦門,我想馬上破口大罵!

  但,話到嘴邊,我忍住了。


  我之所以像現在這樣一敗塗地,就是在我春風得意之時目光短淺。


  倘若我現在在電話裏臭罵她一頓,她會怎麽樣?

  搞不好等我到家的時候,她已經做好準備,或者突然消失,或者打電話給別人求助。


  我雖然不認識那個開路虎的男人,但是名車就是男人身份的象征。


  現在騎著電瓶車的我,拿什麽跟人家光明正大的鬥?


  憑我跟劉小玲的結婚證嗎?

  不,結婚證在這件事情上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那個男人也有我妻子的使用權。


  甚至他對我妻子的使用權還要優先於我,因為我身體的緣故,我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碰妻子了。


  我盡量克製著自己的情緒,說道:“剛才領導找我有急事,讓我給她送一份計劃單,你們等一下吧,我現在就回家。”


  “等你回家他倆早餓的前胸貼後背了,行了你忙吧,我給他倆叫外賣了。”隨後就掛了電話。


  她甚至沒有想著幫我也訂一份外賣,她給我打電話隻是為了責怪我!


  我想起了網上那個段子:回到家裏,飯是涼的,比是熱的;鍋裏沒湯,比裏有漿。


  屈辱感湧上心頭,日子肯定是過不下去了,但我至少要把我失去的先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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