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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古怪的教會

  蕭如塵看著王誌正色問道:“你是什麽時候發現自己影子裏有這種東西的?還有在此之前,你有沒有遇見過一些不尋常的人?”


  王誌回憶道:“這東西在我影子裏已經有十五六天了,可是我也沒得罪誰呀!也沒有遇見什麽不尋常的人。”


  蕭如塵目光如炬的盯著王誌:“你在仔細想想!”


  王誌都快哭了:“我平時來往的都是認識了很多年的朋友,他們不可能害我,就算是想害我他們也沒這個本事啊!”


  蕭如塵:“你在往前想想,往你中孽之前的前十天想。”


  王誌皺眉尋思著:“也沒遇見過什麽特別的人啊,還是那些朋友。大概二十天前,我去教會看望了一下兒子。”


  王誌這麽一說我似乎隱隱的抓住了一絲線索。不過說到這裏,得從我哥結婚前開始講起。


  我哥結婚的時候大概是在七八年前,對象是在教會裏的一個姑娘,名叫婆羅沙。從名字上聽起來就很古怪,倆人認識了不到半年就打算結婚了。不過那時候我哥可以說是要長相沒長相,要錢沒錢的時候。就連個穩定的工作都沒有,我們也不明白人家小姑娘到底看上了我哥哪了?

  要知道結婚可是要花不少錢的,就是不算上給女方的聘禮,光是擺酒席請婚慶最少也得花個三五萬的。可問題是我二姨家拿不出這麽多錢來呀!雖然有兩套房子值不少錢,可畢竟房子是不動產,總不能把房子賣了來結婚吧!一套房子用來住,一套房子用來租,這樣好歹每個月能掙個三四千的。要是賣出去可不就等於殺雞取卵了嘛!對此我二姨堅決不同意,我哥手頭上也沒啥錢,工作時有時無的能夠自己花的就不錯了。


  於是我哥帶著這個婆羅沙就來到襄陽找我們幫忙了。說他打算結婚了,這次特地把她帶過來讓家人瞧瞧。話是這麽說,其實就是希望我舅舅、我媽還有大姨這幾家能夠資助他們一下。都是一家人我們肯定得幫忙了,總不能看著我哥因為這個連婚也結不起吧!所以說我們和這個婆羅沙也算是有那麽幾麵之緣。


  幾家人之所以願意資助我哥還有另一層麵的原因,那就是這個婆羅沙讓我們都非常的滿意。非常有禮貌、人也勤快,長相談吐都沒的說,可以說配上我哥是綽綽有餘啊!所以我們一大家子人,對此是大力的支持啊!我媽、大姨、舅舅、舅媽、姥姥、姥爺一行人都殺到了海南去了,來幫王誌完成這樁婚事!(那時候我姥姥、姥爺都還健在。)

  我那時候因為還沒大學畢業,抽不開時間參加我哥的婚禮,不過據說婚禮舉辦的還是比較成功的。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就是倆人結婚以後不到半年就有了孩子。當今這個社會,未婚先孕也不算什麽不尋常的事情。於是乎我哥就有了兒子,名字叫王源。先澄清一點,我哥的兒子可不是tfboys裏麵的王源啊!起這個名字的時候,那個組合還沒火呢!

  孩子在一歲之前,二姨家過的可是都非常愉快的。我哥也找了一份穩定的工作,婆羅沙就在家裏帶孩子,順便照顧一下二姨。雖然婆羅沙平時在教會裏都是吃素的,可是為了能讓孩子有奶吃,也破例的每天喝一些魚湯。二姨也抱上了自己的寶貝孫子,別提有多高興了!


  這本來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情吧,可惜好景不長!大概孩子三歲那年,婆羅沙就經常的帶著孩子去教會。之後就再不允許孩子吃肉了,跟她一樣必須每天吃素。對此我二姨當然不樂意了,孩子正是長身體的時候,營養均衡才是最重要的。再說了我們可以尊重有宗教信仰的人,但是也不能允許自己家的孫子在還沒有自主選擇判斷的能力之前,被人灌輸宗教思想吧!至於他喜不喜歡教會那是以後的事情,等孩子再大一些有了獨立的思想之後,如果孩子喜歡我們也不反對孩子進入教會。


  為了這件事情,二姨和婆羅沙吵過不少次架。兩人的關係也鬧得越來越僵,不過孩子畢竟是他媽帶,我二姨也沒這個能力帶孩子,所以孩子平時是吃不著肉的。二姨也就等著他媽不在的時候偷偷地喂孩子一些葷菜了。可是後來被婆羅沙發現了,又是大吵特吵啊!


  我說的這些,隻不過是噩夢的剛剛開始。到了後來婆羅沙就變得越來越過分了,她在教會工作從來就沒拿過一分錢的工資。拿我哥的錢買菜做飯,也隻是做她自己和王源的,至於二姨和我哥,那就他們自己解決去吧!我哥夾在中間是左右為難呐!一方麵覺得我二姨的做法沒什麽不對的,也覺得婆羅沙的做法有些偏激。但是另一方麵畢竟自己和她已經結了婚,而且連兒子都有了。所以呢就算是自己的老婆有些變化,也還是不希望這個家庭就此破滅。


  為此我哥還特意和婆羅沙私底下談過這麽幾次。主要是想知道問題出現在哪裏,是不是自己哪裏做得不對,有沒有一家人和好如初的可能性。


  對此婆羅沙也給出了她自己的回複:“隻要把咱家的兩套房子都獻給教會所有,我就會把你媽當做我自己的親生母親來對待。從此之後我們一家人都為教會工作,教會也會庇護咱們家人的。其實我是神的孩子,我們都是神的孩子!所以我們的一切,也都是神的!”


  不得不說她的這種說法實在是有些駭人聽聞。我們可以有信仰,可以信仰神靈,但畢竟我們都活在這個社會裏,總不能把自己的一切全部獻給神吧!所以王誌怎麽可能答應婆羅沙這種荒謬的要求,很幹脆的就拒絕了。婆羅沙也沒有死心,開始勸說起了二姨。我二姨也不傻,拒絕的比我哥更幹脆。後來婆羅沙就不幹了,死活都要和我哥離婚。事情已經鬧到了這個地步,已經沒有任何的挽回的餘地了。接下來就是牽扯到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


  法院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是傾向於教會這邊的。畢竟我哥家也算是一個特殊家庭,我二姨自己都得需要我哥的照顧,如果說把孩子判給了我哥,那我哥那還能騰得出時間掙錢養家呀!至於婆羅沙這邊,她本身身體健全,也沒有什麽除孩子以外的拖累,再加上教會願意幫助她一同撫養孩子。所以沒有任何懸念的將孩子判給了女方。男方隻擁有探望孩子的權利,而且每個月還要交付給女方八百元的撫養費!


  所以除了我哥和二姨自己提起王源以外,我們基本上是不敢提起有關於王源的事情的。畢竟這是我哥和二姨最大的痛處!


  關於這個教會,我們家沒有一個人不覺得有問題的。從陰謀論的角度來講,我哥的這場婚姻很有可能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陰謀!首先是婆羅沙這個各方麵看起來都還不錯的姑娘為什麽選擇了我哥,也許她或者教會從一開始看中的並不是我哥,而是他們家的兩套房子!雖然我哥他沒什麽錢,可是這兩套一百大幾十平的房子的價值加起來,兩三百萬還是有的。從這種動機出發婆羅沙很有可能是帶著教會的任務,才和我哥在一起的。好在是國家出台的婚前財產公證起了不少作用,再加上房產是我二姨的房產,並不是屬於王誌所有。不然的話婆羅沙光是這麽一離婚,就可以分走一半的財產。算算看三年掙了至少一百五十萬,平均下來每年五十萬的工資,那可不是一般人隨隨便便就能掙到的!

  至於婆羅沙為什麽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稍稍動動腦子也不難想出答案。如果說我二姨百年之後,房產自然會在我哥的身上。那麽如果我哥也不在了,而且他有且隻有那麽一個兒子,那麽房產的繼承人自然就是王源了!而王源是教會養大的,他的母親婆羅沙都可以為教會獻上她的一切。那麽想讓王源把財產捐獻給教會,對教會來說想必也不算是什麽難事吧?


  所以說我哥一說到他之前去教會看過兒子,我頓時就想起了這些事情。王誌中孽的事情,很可能就和教會有關!我把我的想法給大家說了一遍,這時候也顧不上我哥和二姨難不難過了,先得保住他們的人身安全要緊!


  眾人聽後都覺得我猜想的很有道理。


  於是蕭如塵問王誌:“你兒子所在的那個教會在哪?他們是哪個教派的?”


  王誌有些困惑的說道:“他們是基督教的教會。不過我覺得應該不會向孫宇猜想的那樣吧,畢竟我跟婆羅沙也相處了三年,她不像是會邪法的人!他們教會裏的人我也都認識,和一般的教會沒什麽區別!”


  十三娘冷笑道:“我們又沒說給你下孽的人就是你的前妻,她隻不過是一個棋子罷了。真正懂邪法的人,又怎能讓你們這些門外漢一眼看出。依我看下孽的人,九成九就是教會的人所為!”


  蕭如塵又補充道:“而且各種教派老頭子我都算是了解過一些的,真正的基督教隻是收納信徒,給人解惑讓人們有所信仰和希望。跟佛教、道教等其他教派本身的宗旨,並沒有什麽差異。隻不過是信奉的神靈不同而已!小孫剛才說的,已經算是隻有邪教的人才會做的事情了!”


  賈誌宇也終於說出了本章以來唯一的一句話:“有道理呀!”


  但是王誌還是不願意接受這個事實,反駁道:“就算是他們是邪教,那為什麽給我下這麽邪門的東西呢?一時半會兒又死不了,再說了就算是我死了,房產也在我媽的手裏他們也拿不到。”


  我有些不忍心的解釋道:“如果說你一出教會的門就死了,就算是警察查不出和教會有關的證據。估計別人也難免不往教會的身上去想,不是麽?再說了我剛才不是說了麽,如果你和二姨都不在了,那麽房產理所應當的不就是你兒子的了麽?如果換做是我的話,我也會想辦法讓你們慢慢的像是自然死亡的那樣死去,最好跟教會沒有任何的聯係才好!”


  十三娘:“說這麽多也沒有用,去教會看看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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