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 浪費
過了好一會兒,林汐冉緩過神來,她推開了冷昱,冷昱的眼神很是受傷,他真的沒有力氣了,可是他冷昱不想違背自己的心,他真的依然還愛著她林汐冉。
難道她林汐冉真的是沒有心的嗎?就那麽去傷害自己很好玩嗎?她林汐冉真的就把他的感情看的那麽低,把自己的心就這麽踐踏著,蹂躪著嗎?到底是誰給她的權利,可是想想以前在林汐冉死心塌地的愛著自己的時候,自己也傷害過她,也許這就是命中注定的風水輪流轉吧,可是愛不就是在水深火熱裏麵也不退縮嗎?
冷昱想著就想用手碰林汐冉裸露的後背,剛剛想用手碰上去的時候,卻被林汐冉躲開了,林汐冉紅了眼,卻還是一臉冷漠,道:“冷昱,好玩嗎?我愛你的時候你不懂得珍惜,現在我們不在一起了,你卻糾纏不休,有意思嗎?”看到林汐冉紅了眼睛,冷昱很是心疼,他剛想開口安慰林汐冉的時候,林汐冉卻搶先開口了“冷昱,我們離婚了,我們不可能再複婚了,你懂嗎?你不要再在我的身上浪費時間了!懂嗎?”林汐冉保持著和冷昱的距離道。冷
昱聽到林汐冉的話後,心裏像是漏了一拍似的,他有些氣憤,他們之間錯過了整整六年,他以為林汐冉還是愛著自己的,就像是六年前一樣,那麽久的感情怎麽會說沒了就沒了,可是現在看來,是自己太過自信,自己想和她重歸於好,也是自己自作多情,林汐冉壓根就不想搭理他冷昱。
林汐冉有些生氣,不想冷昱一直浪費時間在自己的身上,不是她不愛冷昱了,而是她不能和冷昱在一起了,六年了,之間錯過了太多,他們根本沒有可能了,突然,想到冷昱很是喜歡林铖,她也挺害怕冷昱會把林铖奪走的,於是林汐冉為了以防萬一,講道:“冷昱,我告訴你不僅我不會和你複合,而且林铖你也妄想讓他跟你,林铖這麽多年都是我帶著他,你一點也沒有做到父親該做的事兒,盡到父親該付的責任。”
冷昱其實從來都沒有想過把林铖從林汐冉的身邊搶走,一次都沒有,聽到林汐冉這樣說冷昱很傷心,尤其是她那雙堅定的雙眼,她林汐冉一直以來都是這麽執著,也對,不然從小到大她怎麽會都這麽愛自己,直到現在,她林汐冉終於放棄愛他冷昱了,造成她變成這樣,他們之間變成這樣的罪魁禍首就是他冷昱,如果他當年懂得珍惜,現在,他,林汐冉,還有林铖就是一家三口開開心心的了,不會變成這樣的。
冷昱在心裏苦澀的搖了搖頭,也隻有林汐冉才有這麽大的本事和魔力讓冷昱這麽糾結和頭痛。冷昱突然把林汐冉壓在身下,他慢慢的啃咬著林汐冉的嘴唇,他真的想把她吃掉,林汐冉早就沒有那麽大的力氣反抗了,冷昱吻完坐起身,林汐冉還想再扇冷昱一個巴掌的,卻被冷昱抓住了手腕,冷昱當然不會讓相同的事兒再發生第二次了。
冷昱其實被林汐冉總是傷透了心,可是他愛她呀能有什麽辦法,冷昱從來不知道,原來愛情能夠帶給人這麽大的力量,讓他傷透了的心繼續努力,他和林汐冉認識了這麽久,他相信人的心都是肉做的,不會化不了,自己以前傷害了林汐冉,她對自己有敵意也是正常的,他自己做的孽,他自己來還,所謂解鈴還須係鈴人就是這個道理嘛。
冷昱突然笑了笑,道:“汐汐你還記得嗎?我第一次見你,你抱著個熊熊,穿著蓬蓬裙,和小公主似的,你總是愛哭,那個時候我還說世界上怎麽還有這麽愛哭的小女孩呢。”林汐冉失了下神,她沒有想到冷昱會突然提到小時候的往事。
小時候是真的很幸福快樂,那個時候爸爸還在,他和媽媽很相愛,她還有個屬於自己的小花園,全家人都很是寵愛她,那個時候冷昱高高的,自己對他一見傾心。
冷昱想著自從林汐冉六年後回來了,冷昱為了重新和她在一起,真的是做了許許多多的努力,兩個人之間也是有過許多的誤會,可是六年改變的太多了,林汐冉早就不是曾經那個不諳世事的小女孩了,她將公司打理的井井有條,還將林铖教的那麽好,怪不得第一次冷昱見到林铖就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那是親生父子之間的默契和血濃於水的感情,任何人阻擋不了的,但是想想林汐冉其實也是故作堅強,冷昱想尊崇自己的心,他壓根不想放棄林汐冉,林汐冉是自己這輩子第一個妻子,也是自己唯一的妻子,她永遠都是自己的女人。
冷昱堅定著自己的心,看著林汐冉的臉龐,把她擠到了床的角落裏,用手臂抵到她身後的牆上,簡直就是壁咚,讓林汐冉的心撲通了幾下,血壓一下增高。
林汐冉以為冷昱又要發怒了,沒有想到的是冷昱壞壞的勾起嘴角,他靠的林汐冉很近,就像是壞壞的鄰家少年一樣,對著林汐冉道:“我想清楚了,汐汐,你記住,我沒有想過同你爭搶林铖的扶養權,你說的對我沒有付父親應該付的責任,所以我現在在彌補,不要拒絕我對林铖做的一切,這隻是一個父親應該做的,我錯過的六年都會彌補給林铖,至於你這個小女人嘛,我是不會放棄你的,別人想都不要想碰你,你是我的,你的身上,心上都是本總裁的印記。”最後一句話,冷昱幾乎是貼著林汐冉的耳朵說的。
聽到冷昱這些話,林汐冉懵了,冷昱簡直就是霸道總裁,他的氣勢真的是能夠鎮壓一切,在他麵前,簡直就是菜鳥,所以冷昱根本就不給林汐冉任何拒絕的機會和理由,說完這番話就走了,留下林汐冉一個人呆呆的在辦公室的房間裏,林汐冉過了好些會兒才回過神,趕忙把衣服穿好,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