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東風似你西風歸去最新章節
那會兒流行寫交換日記,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寫了厚厚的一本。
一整本兒女兒家細膩的感情,卻從來沒讓他看過一個字。
再後來就畢業了。
他考去了市重點,而我…哦我剛好去了我們市唯一的非重點。
離校的那天我終於又遇見他了,也不知道祈禱了多少次,才在某一次回頭的時候看到他走在我身後。
其實和同桌的時候差的很大了。
胡子拉碴的,黑眼圈也很重。
但是看著看著,我就想起,這是我喜歡了三年的青春啊…
然後他問我,暑假出去玩嗎?
去哪?
泰山看日出?
還有誰嗎?
你。
他說,你,和我。去嗎?
去啊,一定去啊。
【嗯,我又來更新了。感覺大家都把這個當連載小說看了是怎麽回事哈哈哈。
實際上是有這麽一個人的,也沒有很誇張。
我們初中活的比較誇張的是我學長,以全市第一的成績去了市普高,又推了清華去了浙大。初中國畫一小幅就可以賣好幾萬,大學期間申請專利十幾個…這樣的人生在我個人看來才稱得上是傳奇…】
繼續說吧…
最後我們並沒有去泰山看日出。
在這裏強烈譴責我國鐵路係統,我那排演了八百遍的旅行,最後以買不到票而告終。
從此之後我再也沒有試圖去泰山,那裏成了我心中的一片聖地,總想著等我找到我心悅的少年就帶他去祭拜山河,敬告天地萬物。
emmmmm
後來我們就各自上了高中,從同一張桌變成了同一個教室,又變成了同一個學校,最後變成了同一個市。
我們偶爾會發短信聊一下自己的近況,那時候我揣著一個諾基亞黑色小直板,200條短信的小信箱裏都是他發來的短信。
每次信箱滿了我都需要花一整晚的時間在這兩百條短信裏進行取舍。
再後來我換了智能手機,終於可以存很多條短信還可以上qq了。
寒暑假的時候他會從一桌子的卷子裏把自己刨出來收拾一下和我出去玩一天。
就是…我們明明在一個城市,但是卻半年見一天。
高中三年,我們見了六次。
去看過電影,去ktv唱過歌,一起去吃過各種餐廳,也去過鬼屋和遊樂場。課業太忙的時候也會跟著他去圖書館泡一天,他給我帶一杯奶茶,於是他看一天卷子,而我可以抱著奶茶看一天他,
最後一年我壓力太大,成績又不足夠好,有時候總覺得未來一點希望都沒有,晚上哭著給他打電話說不想讀書了想退學,於是他半夜蹲在走廊輕聲細語的安慰我,講完了道理又講情理,每個電話都能講出一篇萬字演講稿。
偶爾翻一翻我那本寫滿了他的日記本,倒覺得恍若隔世。
初四那年他斷絕了和我的所有聯係,其實我是沒敢再想過…有一日那個遠在天邊的少年,連偷偷看一眼都很奢望的少年,會帶著我走街串巷,去各種各樣的地方,也會在深夜裏聽一個不懂事的小姑娘發脾氣。
但是時間太久了。
那個時候的我,已經忘記我為什麽會喜歡他了。
有時候走在路上他也會問我,說你現在還喜歡我嗎?
我想了一會,搖了搖頭。
再後來高中也畢業了。
大學的時候他留在了本省,而我頭也不回的去了南方。
我們還是保持著半年一見的頻率,生日的時候他會寄過來各種各樣的禮物。
去外地旅行的時候會給我帶伴手禮。
但是其實那些東西在我看來,還沒有他初中時給我改的滿滿當當的一張卷子重要。
我可能還是喜歡他吧,也可能隻是還沒忘記時光裏的少年。
他跟我說,你等著我啊,等我畢業的時候去找你。
然後我等啊等啊…
他終究是沒有來。
後來他告訴我他有了一個喜歡的姑娘,空間的說說字裏行間都是柔情。
那個他曾經獨留給我一個人的,被他傾囊送於另一個人。
我閨蜜說那個女孩子長的有幾分像我,有一次和他閑聊起來,隨口提了提。
他拿著照片打量了很久,說是有一點像。
又笑著說就一點兒,你比她好看的。
我就也笑了。
可是你看,哪怕我們倆有一點兒像,哪怕你說我比她好看,哪怕我和你早認識許許多多年。
可是喜歡誰是不講道理的,你還是喜歡她,不喜歡我。
你看這個人真的是很過分啊…
再後來,我們大學也畢業了。
我把畢業旅行定在了蘇州,山清水秀的好地方。
回家的途中路過他的城市,就下去看了看。他跟以前沒什麽區別。
跟我記憶裏的少年還是很像,盡管這一年,距離我們第一次相遇,其實已經十年了。
高冷少年又變回了溫潤愛笑的樣子,從實習單位請了假帶我大街小巷的竄,我在公交車上睡著了,他就把手擋在我眼前遮去一窗格一窗格的陽光。
畢業回家的時候去駕校報了名,結果在駕校遇到了一個小流氓,每天開著車在我來回的路上堵我,晚上就沒完沒了的發微信讓我出去吃飯。
他知道這件事後,從公司調了休回來,說是回來處理家裏的事情,卻每天早晚按時出現在駕校接我回家。
三天後那人消停了,他又匆匆忙忙的走了。
說句不好聽的,那個時間,我真的有在想,他為什麽不是我男朋友呢?他憑什麽不是我男朋友呢?
到底不是的。
再後來就沒有故事了。我也不是非要喜歡他,不喜歡別人的原因隻不過是我再遇到的人,怎麽比較都不如最初的那個人好而已。
不如他皮囊好看。不如他溫柔風趣,不如他紳士可愛。
隻是不如而已,很久以前就沒有再喜歡了。
也或許…“意難平”就是這樣的感覺吧?
隻是你問我與他做同桌最浪漫的事是什麽,我把我們的故事從頭捋了一遍,最浪漫的事…難道不是和他做同桌這件事本身嗎?
遇見他呀,就已經是生命裏的難能可貴了。
唯一或許有些遺憾,我們認識了十年,我終究也沒有把這個很好很好的人帶回家去。
故事寫完啦!
等我想起來,哪天拍一頁我初中的日記本給你們看啊!
我來更新我的日記啦!下班回家翻箱倒櫃一頓找。
就真的…都是黑曆史。大家開心一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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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看出好幾種字體…我這個人吧…偶爾翻翻以前的故事,可能會順手吐槽一下過去傻不拉嘰的小姑娘(就是我?_?)。
那個時候寫的又酸又矯情的日記,現在看起來都要捂額頭…但是呢,那依舊是十幾歲的我認認真真的愛情。
你們不許笑話我。
最後,我畢業了,但是我依舊要去北大哈哈哈!
對啦突然想起一個很有趣的小細節,我們倆一開始同桌的時候,是排好隊按照高矮個一男一女排著坐的。
他後來跟我說,其實那會他本來不應該和我同桌的,但是我坐下後,他偷偷屈了一下腿,老師發現我本來的同桌後麵居然有一個還要矮一點點男孩子就把他給拉出來丟給我做同桌了。
於是他和我成了同桌。
而我現在,早已完全記不清我原本應該的同桌是什麽模樣了。
我那會問他,我們又不熟,你為什麽要跟我做同桌啊?
他說,我就不告訴你,你猜啊。
後來過了好幾年,我再問的時候,他已經不記得這回事了。
照片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