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六十五章 配合調查
孫大偉掛了電話。
夏黃豆定了定神,從角落裏走回來:“陳浩,雖然沒有證據表明,夜未央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賬戶裏的資金被非法轉移到了你的賬戶,但你是有嫌疑的。所以,我們可以撤回逮捕令,但是你也要跟我們回去,配合此案的調查。”
陳浩道:“夏領導,你這話不覺得自相矛盾嗎?既然沒有證據表明,我威逼孫大國轉賬夜未央公司的錢,那我還有什麽嫌疑?”
“就是啊,這話說的太含糊了,一句有嫌疑,就要把人帶走,這行為和你之前連證據都不拿出來,就要逮捕陳浩有什麽區別?”
“先不說陳浩有沒有嫌疑,就說之前的逮捕,你們沒有證據,撤回逮捕令就完事了?又是鳴警笛,又是當眾宣布,又是威嚴嚴肅的,結果最後弄個烏龍,連句道歉都沒有?”
“撤回逮捕令,就意味著你們工作失職,不道歉還想以有嫌疑的借口把陳浩帶走回去調查,真搞笑,當我們是三歲小孩一樣好騙呢?”
“別扯別的,先道歉再說,否則我們就集體投訴你,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
眾記者都是人精,立刻聽出了夏黃豆話裏的貓膩,立刻聲援陳浩。
“這群該死的長舌記者……”
夏黃豆心裏氣得要死,但是眾人威脅到他的痛處,又不能發火,隻得忍耐道:“對於沒有確鑿證據,就對陳浩實施逮捕的行為,的確是我們工作失職,這一點無可辯駁,錯了就是錯了,我們YY執法部門,這就向陳浩表示歉意。”
說著,他躬身向陳浩鞠了一躬:“對不起,陳浩同誌,由於我們工作失誤,對你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這裏向你道歉,請你原諒。”
“對不起,陳浩同誌,我們工作失職,向你道歉,請原諒。”
其他執法人員也紛紛道,一起躬身。
陳浩微微點頭:“這還像點話。”
夏黃豆挺直腰板,鬆了口氣。
雖然他和手下被逼當眾道歉,心不甘情不願,感覺丟臉,但是隻要能堵住
陳浩等人的嘴,讓對方不再追究,也算值得。
陳浩道:“不過我不接受你們的道歉。畢竟之前你們大張旗鼓的來逮捕我,鬧得影響太大了,就算現在道歉,也不可能完全挽回我的名譽。所以對於你們工作失職的行為,我肯定還是要聯合我的同僚們一起向上級主管單位投訴你們的,並且發布新聞報道,把你們失職的行為徹底曝光。”
什麽!
夏黃豆和手下執法人員聞聽又驚又怒。
他們還以為當眾道歉了就沒事了,沒想到陳浩還是要追究。
夏黃豆怒氣衝衝道:“陳浩,你是故意耍我們玩嗎?”
陳浩愕然道:“夏領導何出此言?”
夏黃豆怒道:“你裝什麽傻!我們都道歉了,你還要投訴,還要曝光,那我們道歉有什麽用?”
陳浩反問道:“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要執法人員幹嘛?”
眾記者哈的一聲笑了出來。
“你……”
夏黃豆氣噎塞胸,說不出話來。
陳浩慢條斯理道:“殺人犯對被害者說對不起,就可以不用吃花生米了嗎?搶劫犯對被害者說對不起,就可以不用坐牢了嗎?詐騙犯對被害者說對不起,就可以不用還錢了嗎?”
“夏領導你們對我說對不起,就可以不用負工作失職的責任了嗎?
“大家說,有沒有這個道理?”
眾人齊聲笑道:“豈有此理!”
夏黃豆臉色鐵青。
陳浩道:“何況我說了,不接受你們的道歉,所以我們投訴你,曝光你,難道不是應該的嗎?犯錯就要挨打,夏領導,你還有什麽不服氣的?”
夏黃豆道咬牙切齒:“沒有。”
陳浩道:“那就行了,夏領導,慢走啊,不送!”
夏黃豆道:“我走什麽走?剛才我說的話你沒聽見嗎?關於孫大國公司賬戶資金被非法轉移的事,你有嫌疑,必須跟我們回去協助調查!”
陳浩道:“夏領導,剛才大家說的你沒聽清楚嗎?無憑無據,你說有嫌
疑就有嫌疑?難道身為執法人員,隨便在大街上指著一個人說你有嫌疑,就可以強行把人帶回去調查?”
“夏領導,你不會是錦衣衛吧?”
“我看更像東廠的。”
其他記者又紛紛冷嘲熱諷。
夏黃豆氣得要死:“我雖然沒有確鑿證據,但是昨天晚上,在夜未央公司賬戶資金被轉移期間,你確實和孫大國接觸了吧?孫大國也確實指證你威逼他轉移資金了吧?我們憑此懷疑你,有問題嗎?不逮捕你,隻是要求你配合執法單位辦案,協助調查有問題嗎?要不要我把治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你念一遍?”
“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執法部門辦案,執法部門有權利在懷疑的情況下,帶嫌疑人員回去調查。”
“所以,我要求你配合我們辦案,不是無理取鬧,也不是無憑無據,而是執行我們部門的權力,並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如果你不相信,可以上網自己查,如果我有一句撒謊或者不符合事實,馬上掉頭就走。”
“行嗎?”
夏黃豆幾乎是怒吼著說出這番話。
眾記者沉默下來。
他們雖然看出夏黃豆的目的不純,但是這番話卻很難反駁。
執法部門確實有這個權力,如果陳浩不去,那就真的是對抗法律了。
但是去的話,恐怕夏黃豆絕不會輕易放過陳浩。
畢竟那是人家的地盤,配合調查可不會公開,到時候加點“特殊”手段,誰能知道?
“我相信,我也知道這些規定,配合你們調查沒又問題。”
陳浩坦然道:“不過夏領導,我隻是作為一個公民配合你們調查,而不是作為罪犯,所以我依然有自己的權利,對吧?”
夏黃豆聽他說配合調查時剛放下心,最後聽完又警覺起來:“你想要什麽權利?”
陳浩道:“公開你們調查的權利,也就是說,我可以配合你們調查,但是全程要在監控之下,如果你們對我使用非法手段,那監控就會曝光,確保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