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村規民約
回到家裏,我就迫不及待地思考怎麽來完善這個“村規民約”。把王書記的草稿看了看。感覺他想表達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幾個方麵。一個是說本村人員和外村人員都要遵守,主要是對偷盜行為進行處罰;另外一個是修房子,一方麵要報告,經過批準才可以修,二方麵是要左鄰右舍協商好,不要扯皮鬧矛盾;再一個就是生養死葬問題,意思就是大人要養小娃兒,小娃兒長大了要養老人,但是要“先亂後不亂,醜話說在前頭”,要寫“贍養協議”,看是兄弟姊妹大家輪流著贍養,還是單獨哪一家贍養,要說清楚,要把“一碗水端平”,不能把財產給了張三,卻喊李四、王麻子來贍養。這個是村裏弟兄姊妹扯皮吵嘴打架的最主要原因,所以要寫好。另外有些東西不好明說的,就是那些出去殺人、防火、販毒,操社會的犯了死罪,被“敲了砂罐”的,不能夠埋到村裏的墳地裏,意思很明顯了,就是大家都不球認他了,相當於開除了“村籍”。還有就是有些投親靠友的,或者什麽的人如果在村裏住起,手腳不幹淨,就會壞了村裏的風氣,而他們又沒有房子的,所以無論是租房子,還是投靠人,重要不守“規矩”,就把他趕起走,如果有人收留也要株連收留的人。
思來想去,刪繁就簡。盡量把意思相近的給歸為一類,實在不好說的就學到電視裏的那句話:“解釋權歸我”。村規民約,那自然解釋權就歸村“兩委”了。
好不容易,才完善好。趕緊謄抄好給王書記送過去。
到了王書記家,隻見黨支部的支委些已經齊聚在王書記家了。大家都在喝酒吹牛。見我去了,王書記連忙問:“小夥子整得怎麽樣啊?”
我趕緊把謄抄好“村規民約”遞了上去。
王書記邊看,邊連聲叫好。眾人見狀趕緊圍了過去。王書記見大家圍了上來,就原文念了起來。
“為加強全村村民自覺,促進安定團結,打擊偷盜等惡行,經本村村民大會通過,特製定本村規民約。
第一條凡戶口在本村的人均屬本村村民,人人平等,人人遵守。
第二條凡戶口不在本村的人,也要遵守本村村規民約,如有違反,除按照規定處罰外,趕出本村去,本村任何人不得將房屋租給他,也不得以其他借口收留,否則斷水斷電。
第三條本村村民要嚴格遵守國法家規,不能給全村丟臉抹黑,如果故意範了死罪,不得埋在本村墳地。
第四條本村村民修房造屋,必須報告村兩委批準同意,方可辦理報批手續。修房造屋前,必須與左鄰右舍協商好屋簷距離,原則上修房造屋人要退讓三尺,免得雨水翻水影響鄰居。
第五條村民家庭或鄰裏間應相互尊重,盡量不要發生矛盾。如果發生矛盾糾紛,由村幹部進行調解。調解不聽的,可找鄉政府調解或法院起訴。
第六條家庭成員要互敬互愛。娘有疼心、兒有孝心,大人養娃兒小,娃兒長大了養大人老,不準拋棄家庭成員。成年人對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必須盡贍養義務;同時老人也要一碗水端平,要公平進行分家折產,寫出贍養協議書,共同遵守;如果約定了老人跟著那家過,把財產給了那家,就那家負責老人的“生養死葬”,不得攀扯沒有分到財產的子女。
第七條嚴禁偷盜行為。無論是本村村民,還是外村人,如果有偷盜行為,一律按下列標準執行:
偷蘋果、桃子、梨子、核桃之類的,偷一個罰款50元。
偷包穀、土豆、紅苕之類的,偷一個罰款50元。
偷海椒、黃瓜、胡豆、豌豆、茄子、番茄、豇豆、蔥薑蒜之類的,偷一個或一根的罰款10元。
偷穀子、油菜籽、麥子之類的,偷一斤罰款100元,不足一斤的按一斤算。
偷雞、鴨、鵝,無論大小偷一隻罰款300元。
偷狗,小狗罰款300元,大狗罰款500元;偷豬,小豬罰款500元,大豬罰款1000元;偷馬,小馬罰款1000元,大馬罰款3000元;偷牛,小牛罰款2000元,大牛罰款5000元。
偷除以上其他物品的,按偷一罰百的標準執行。
抓到外村人偷本村東西,大家都要出人去打;如果去要罰款,大家都要出人去要;如果哪家不出人,以後他家被偷了大家都不管。
無論抓到本村人還是外村人,除了要罰款,還要承擔“吃個食”的錢,暫定3000元,以後人多了還要增加。
第八條本村村民要自覺遵守本村村規民約;外村人員也要遵守本村村規民約;罰款所得由村“兩委”統一考慮開支,主要用於獎勵有功人員和村裏開支。
第九條本村村規民約一共九條,解釋權屬於本村“兩委”。自村民大會“吃個食”通過起執行。”
大家認真地聽,邊聽邊點頭。王書記念完,趕緊將“村規民約”揣到衣兜裏去。然後說:“這個從今以後就是我們瓦塘村的王法了,以後就用這個來治那些不自覺的人。”
大家都說這個好,隻是處罰的太厲害了,可能很多人拿不出那個罰款。
大家七嘴八舌地對罰款數目進行了一翻討論。最後決定,罰款就是用來“嚇唬人”的,隻要大家遵守,那就相當於“空氣”,是不存在什麽傷害的。但是如果有人不自覺,那他不僅侵犯了被偷的人的利益,也破壞了全村的風氣,就是要罰得他肉疼,罰得他翻不起身。
就這樣“瓦塘村九條”就定了下來。
大家又把明天“吃個食”的事情商量安排了一些,就開心地喝酒吹牛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