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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遍布真理

  你有那本事嗎?你以為你是算命先生啊!

  算命先生算什麽?所謂算命先生說白了就是一些江湖騙子、遊手好閑的小文化人、生活無著的盲人,或粗通一些《周易》知識、號稱懂八卦、會看手相麵相、能解災避禍的人,並以此招搖撞騙、憑三寸不亂之舌經營算命生意而賺錢為生的人。


  要是我是算命先生,我寧願不活了。那些在路邊弄個八卦圖,一點胡須的,貼一張圖紙,上麵寫著:念功名利祿、念財色名食、無念自清淨、明心能見性.……就會騙農名老百姓,傷天害理。如果算命先生的話可以算的準的話,算命先生根本就不用去算命了。算一算今天體彩會出什麽,就發橫財了。這麽淺顯的東西,一看就知道。對不對!


  什麽是命運?不是算命先生說的那樣,而是握緊拳頭時,命運就在自己的手中。


  要是他說我後年能考上鎮裏的高中,那我這一年多就隻顧著玩,看能不能考上。要是這樣還能考上就神了,他也就不用來街頭了。你還挺理智的嘛,我給你舉個例子啊!今年的事情。


  東方網裏的新聞:昨天上午,記者正走在懷德路人行道上,冷不防被一個矮小精瘦的背包老者拉住,他操著安徽口音說:“小老弟,我給你算個命,算不準不要錢。”過去常聽說算命騙錢的故事,現在有人撞到記者的“槍口”下,不禁有點怦然心動。見記者猶豫,老者迅速從背包裏拿出一個小板凳讓記者坐下,他蹲在旁邊。待記者報過生辰、生肖後,他微微搖起頭,口裏念念有詞吐出的全是“官殺”、“五行”之類的“專用術語”,弄得記者一頭霧水,趕緊單刀直入地問:“算算我最近有什麽災難沒有?”老者肯定地說:“什麽災難也沒有,因為你現在印堂發亮,在相術上稱為吉星高照,命相不錯”。“那再算算我能不能當官?”“不能,你的生辰八字,年上是官,時上是殺,這就注定你這輩子與官無緣。即使弄個小差事,也會給人算計掉。”


  記者裝著虔誠又問道:“老人家算得倒也是,那我的人緣如何?”老者說:“你如果前幾年交朋友,會交一個飛一個,今年起你朋友滿天下。但要保持下去,你必須答應三個條件:第一心要誠,第二多做善事,第三最重要,我替你拜佛七七四十九天,你隻要出點香火錢。”“要多少錢?”“分2元、4元、8元、10元四等,多者不論,越多越顯靈。”記者欲看看對方葫蘆裏究竟賣啥藥,於是遞上8元,老者臉上立刻露出不悅之色,推辭說:“我要替你拜佛49天,8元錢怎麽夠?”記者說道:“我身上正巧沒多帶,這樣吧,我打個警察電話到家,請家人馬上送來。”說罷,記者拿出手機轉身剛要撥號,也僅僅五六秒時間,那老者早已閃進旁邊的一條活弄堂消失了。這段新聞很快就在網上走紅,報紙也刊登了。就是要告誡大家那些打著算命先生旗號的人,就是騙錢財的大騙子。不要信,信不得。還是你那一句,他如果會算命。還會在路邊做一個算命先生嗎?還要在路邊吹西北風嗎?

  姐姐!您看。說劉備劉備到啊……一身黃色衣服,後麵一個八卦,拿著寫有《易經》二字的旗子,多像樣啊,他以為他是在拍電影呢,快大過年了,想騙一筆是吧。我很看不慣這類人,不務正業,隻會招搖撞騙,貽害淳樸的老百姓。我要是警察,非得讓他在牢裏過年,讓他坐上幾個月的牢房,吃一吃牢飯,反省反省。不要說是警察了,要是您不在這裏,我鐵定扔個石塊給他,教訓教訓他,根本就不是人。


  你怎麽對那類人那麽反感呀?他們得罪你啦?還是你被他們騙過啦?

  姐姐!我跟您說吧!存誌的老媽就是被算命先生騙,騙了一千多元錢呢!說存誌去學校的路上有生命之災,會遇上交通事故.……我這不很憤怒嗎?存誌他家開間店鋪多麽不容易啊!一千塊錢也不少吧!因為這件事,存誌父母還吵了一架呢。


  我作為存誌的好朋友。我心裏當然不舒服啦。有這樣的事啊?算命先生確實很可惡。可不是嘛!良心真的被狗吃了。什麽都不會。隻會騙錢財。這種人應該受到老天的懲罰。我就是不明白他是怎樣對待家庭的?它的家庭是怎樣的?作為他的子女。作孽啊!


  對了。弟弟。你剛剛說的要是姐姐我不在這裏,你就拿石塊扔過去?這可不好啊!他們再怎麽可惡也不是我們該管的,這種事相關部門會處理。


  遇到這種人,你要是看到他騙人錢財,第一就是要報警。而不是用這種手段去解決,你這樣做是違法的,也是一種傷害他人人身安全違反法律的行為,會得到法律的追究。


  你知道法律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對被告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按故意傷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這樣,對被告人的量刑還要重一些.……

  所以你呀!可不能意氣,沒腦子做事情。不然後果會很嚴重的!到時候別說讓我大老遠跑回來。去派出所給你送零食啊!我可不去。多丟人啊!你自己會說是正義之舉,在別人眼裏就是多管閑事。懂沒有?姐姐我可是很認真警戒你,你可要用心聽,切記不要做這樣的事情。因為你有這樣的念頭很可怕,很可怕.……

  現在的社會法律越來越健全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原則已經講了幾十年了,不是一句空話。


  是的!姐姐。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很多事情不是我想怎樣做就怎樣做。就如雅克.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裏的那一句: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麽就做什麽,而是你不想做什麽就不做什麽!不對呀,這句話確實是雅克.盧梭說的,但他是在另外一本書《論人類社會不平等的起源》中提到的。隻是而在《社會契約論》中有過注解。你可不要搞錯了。誰是張三、誰是李四。


  好啦!反正就是同一個人說的嘛!您看的書比我多很多,知識麵也比我廣闊。我怎敢和您比呢!重本之中的重本生喔!


  少在這裏誇獎了,你的知識麵不夠,那是你自身的原因。就是借口一個嘛!又沒人逼你不要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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