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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章 法庭見

  過了元宵節,整個年就算是過完了,在林簡安的督促下,遝尼將上訴風華雜誌社的材料提交給法院。


  在收到材料的第五日,法院將這件事情立案,並給風華雜誌社下了傳票。


  一般明星,會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事原則,有什麽苦楚也就自己吃了去,很少會有像林簡安這般和媒體人大動幹戈的事情發生,畢竟同是混在演藝圈裏的人,低頭不見抬頭見,何必把關係弄得那麽僵呢。


  也正是因為這些明星的處事態度,導致媒體人對於明星的爆料更加猖狂,反正明星隻是放嘴炮,並沒有什麽實際行動,既然如此,那還怕什麽呢?


  而林簡安狀告風華雜誌社一事,正因為太過少見,一瞬間在演藝圈引起了軒然大波。


  因為要給被告,也就是風華雜誌社15天答辯期,所以開庭時間定在半個月之後。


  想不到林簡安不鳴則已,一鳴驚人,什麽時候招呼都沒打,一張傳票就到了雜誌社。


  風華雜誌社的人立刻和林簡安打了一通電話。


  在得知對方是風華雜誌社的人,想找她私了之後,林簡安二話沒說,直接掛斷電話,狀告的材料已經遞交到法院,此事便不會再有回旋的餘地,更何況如果她當初想選擇私了,大可以一開始就找風華雜誌社洽談,何苦等到把事情鬧大,等到所有人都知道之後再行反悔?

  對於林簡安告風華雜誌社,夏譽韓是持支持的態度:“告,當然得告,不然我幫你?”


  “律師這邊我已經讓遝尼幫我請好了,是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這種情況我是穩贏的局麵,殺雞焉用牛刀呢。”


  既然林簡安並不需要他的幫助,他也不再多說什麽:“好,有什麽困難和我說。”


  畢竟,他們現在是男女朋友的關係,出了什麽事情互相幫襯一下,在夏譽韓看來也是理所應當的。


  對於夏譽韓護犢子的行為,林簡安聽在耳中,甜在心裏。tqR1

  但也正如她所說,這種小事情,根本也輪不到夏譽韓出馬。


  她之所以會被人黑,第一,可能是因為別人本身對她有意見,第二,就是別人不認同她。既然如此,她也需要靠自己的能力得到別人的認同,這才是解決問題根源的最好辦法。


  半個月時間很快就過去了,馬上就迎來了林簡安和風華雜誌社對薄公堂的日子。


  嗅到了其中的八卦因子,不少的新聞媒體都出動,一大早便扛著長槍短炮等在法院門口,生怕漏過了一點消息。


  開庭時間是上午十點。


  林簡安穿著比較隨意,裏麵穿了一件打底衫,外麵隨意地套了一件黑色的羽絨服,下身是一條較為寬鬆的破洞牛仔褲,腳上穿了一雙白色的板鞋,混搭卻算是時尚。


  最後臉上戴了一副大墨鏡,一下子就遮去了她半張臉,隻留下一個尖細的下巴和麵無表情的嘴。


  對於狀告風華雜誌社,本就應該打扮的憔悴一些,要讓大眾認為她是受害者,被風華雜誌社的誹謗影響到了日常生活,若是她打扮的光鮮亮麗妝容精致,保不齊人家認為她是借機撈一筆錢,根本意識不到事情的嚴重性。


  其實,這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作秀,而且,必須得這般做。


  在阿爽和順子的保護下,林簡安大步走進法院大門,一句來到法庭。


  雖然這不算重大案件,但是因為明星效應,除了新聞媒體者,還導致很多普通人過來旁聽,甚至有身處外地的粉絲拉著橫幅過來支持她。


  大紅色的橫幅用黃色的材料寫著幾個大字:“安安,不論你被別人怎麽黑,我們永遠支持你!”


  看到這一幕,林簡安感性的一麵立刻被勾了起來,不論如何,都有一批最忠實的粉絲,在她的背後默默地支持她,給予她力量。


  在己方律師的陪同下,林簡安坐在原告席上,風華雜誌社的人已經派出了代表坐在被告席,是風華雜誌社的法人代表沈麗,她旁邊坐了她的辯護人,是一個四十來歲的中年男人。


  審判活動區的正中前方設置了法台,審判長幾步走到法台上,拉開法椅坐了下去,先是依照慣例審查了一下雙方的身份,然後審判長開始說話:“A市X區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A市X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沈麗涉嫌誹謗罪一案。”


  “受被告人沈麗的委托,A市天悅事務所律師張威出庭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張威這個人是一個很有名氣的律師,遝尼私下調查過這個人,也和林簡安說過這個人的事跡,好在林簡安這邊請的李律師和張威不相上下,這件事本身就是被告理虧,所以,林簡安並不擔心什麽。


  然後公訴人,也就是林簡安這邊的李律師開始宣讀起訴書。


  “被告,你方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沒有什麽意見?現在你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做簡要的陳述。”審判長說完看著張威。


  “您好,審判長,我並不認為我犯了誹謗罪,我覺得…”沈麗插話,一副準備長篇大論的模樣,審判長抬手止住沈麗的話頭:“好了,目前隻需要簡單的陳述,長篇大論請留在接下來的環節。”


  沈麗語結,也隻能聽從審判長的指令。


  張威給了沈麗一個眼神:“接下來你不要說話,交給我來就行。”


  “現在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對被告人進行發問。”


  公訴人李律師將最先準備好的問題拿了出來。


  李律師問:“被告,你方文中的L姓女藝人代指是誰?”


  “沒有代指,這就是一個簡單的英文字母,沒有任何代指的意義。”張威回答。


  李律師繼續追問:“那為什麽不用其他姓,比如A,B,C,D等字母代指,而一定要用L代指,這個L字母有什麽特殊的含義?”


  “這篇文章是由文案編輯撰寫,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張威開始推鍋給風華雜誌社的文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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