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7章 知難,行亦不易
五四時期,胡適與蔣夢麟曾在上海同訪孫中山,已聽過孫中山談論的政治設計,即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的“建國方略”,以及它的哲學基礎“知難行易說”。國民黨取得政權後,奉孫中山為“國父”,又稱訓政是秉承孫中山《建國大綱》遺教。這不能不使胡適對孫中山“知難行易”說提出異議,於是便發表長文——《知難,行亦不易》。
因為文章較長,我們不妨化簡如下:
(一)文章談及孫的“行易知難說”的動機:胡適引用孫中山的原文,指出孫中山提出“行易知難”的學說,是因為他認為革命的不成功,主要是由於人們相信“知之非艱,行之惟艱”的古說,影響了人們做事的信心。
(二)行易知難的十證:列舉了孫中山給出的十項證據。胡適評論說,“中山先生的意思一麵教人知道‘行易’,一麵更要人知道‘知難’。”
(三)“行易知難”的真意義:在這一部分,胡適分析說,孫中山認為人可以分為三係:先知先覺者、後知後覺者、不知不覺者。他們分別對應發明家、鼓吹家和實行家。所以“‘行易知難’的真意義隻是要我們知道行是人人能做的,而知卻是極少數先知先覺者的責任。大多數的人應該崇拜知識學問,服從領袖,奉行計劃”。
(四)胡適對“行易知難說”批評:“行易知難說的根本錯誤在於把‘知’‘行’分的太分明。”“絕大部分的知識都是從實際經驗(行)上得來:知一點,行一點;行一點,更知一點,——越行越知,越知越行,方才有這點子知識。”“中山先生誌在領導革命,故倡知難行易之說,自任知難而勉以行易。他不曾料到這樣分別知行的結果有兩大危險:
第一,許多青年同誌便隻認得行易,而不覺得知難。於是有打倒智識階級的喊聲,有輕視學問的風氣。
第二,一班當權執政的人也就借‘行易知難’的招牌,以為知識之事已有先總理擔任做了,政治社會的精義都已經在《三民主義》、《建國方略》等書之中,中國人民隻有服從,更無疑義,更無批評辯論的餘地了。
在這裏,除了揭露“知難行易”說的邏輯矛盾,胡適特別一針見血的指出“知難行易”的“真意義,隻是使人信仰先覺,服從領袖,奉行不悖”。胡適明確指出,此說引發的最大危害,在於當國者自居“知難”,獨得孫中山先知先覺的政治社會精義,可以教導黨國同誌“行易”,而中國人民隻有服從,“於是他們掮著‘訓政’的招牌,背著‘共信’的名義,鉗製一切言論出版的自由,不容有絲毫異己的議論”。
就在《人權與約法》、《知難,行亦不易》二文發表後不過月餘,胡適便發表續篇。這一回直奔主題,我們什麽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
文章寫道:“我在《人權與約法》(《新月》二卷二號)裏,曾說:中山先生的建國大綱雖沒有明說‘約法’,但我們研究他民國十三年以前的言論,知道他決不會相信統治這樣一個大國可以不用一個根本大法的。
“這句話,我說錯了。民國十三年的孫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國大綱》簡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張的‘約法之治’了。
“從丙午年(一九○六)的《革命方略》,到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的《中國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終主張一個“約法時期”為過渡時期,要一個約法來‘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
“但民國十三年以後的中山先生完全取消這個主張了。試看他公布《建國大綱》的的宣言說:辛亥之役,汲汲於製定臨時約法,以為可以奠民國之基礎,而不知乃適得其反。論者見臨時約法施行之後,不能有益於民國,甚至並臨時約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無餘,則紛紛然議臨時約法之未善,且斤斤然從事於憲法之製定,以為藉此可以救臨時約法之窮。曾不知症結所在,非由於臨時約法之未善,乃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於憲政。
“他又說:可知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臨時約法決不能發生效力。
“他又說:軍政時代已能肅清反側,訓政時代已能扶植民治,雖無憲政之名,而人人所得權利與幸福,已非口憲法而行專政者所可同日而語。
這是中山先生取消‘約法之治’的理由。所以他在《建國大綱》裏,便不提起‘約法’了。
“《建國大綱》裏,不但訓政時期沒有約法,直到憲政開始時期也還沒有憲法。如第二二條雲:憲法草案當本於建國大綱及訓政、憲政兩時期之成績,由立法院議訂,隨時宣傳於民眾,以各到時采擇施行。
“憲法草案既須根據於訓政、憲政兩時期的成績,可見“憲政時期”還沒有憲法。但細看大綱的全文,二二條所謂“憲政時期”乃是“憲政開始時期”的省文。故下文二三條說:全國有過半數省分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布之。這樣看來,我們須要等到全國有過半數省分的地方自治完全成立之後,才可以有憲法。我們要研究,中山先生為什麽要這樣延遲憲政時期呢?簡單說來,中山先生對於一般民眾參政的能力,很有點懷疑。
“他在公布宣言裏曾說:不經訓政時代,則大多數人民久經束縛,雖驟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動之方式,非墨守其。放棄責任之故習,即為人利用,陷於反革命而不自知。
“他在建國方略裏,說的更明白: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製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於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為低下也。(第六章)
“他又說: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製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汙,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第六章)
“他又說: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國民),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第六章)
“綜合上文的幾段話,我們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張訓政,隻是因為他根本不信任中國人民參政的能力。所以他要一個訓政時期來培養人民的自治能力,以一縣為單位,從縣自治入手。
“這種議論,出於主張“知難行易”的中山先生之筆下,實在使我們詫異。中山先生不曾說嗎?其始則不知而行之。其繼則行之而後知之。其終則因已知而更進於行。(建國方略第五章)
“他又說過:夫維新變法,國之大事也,多有不能前知者,必待行之成之而後乃能知之。
“參政的能力也是這樣的。民治製度的本身便是一種教育。人民初參政的時期,錯誤總不能免的,但我們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夠便不許他們參政。人民參政並不須多大的專門知識,他們需要的是參政的經驗。民治主義的根本觀念是承認普通民眾的常識是根本可信任的。‘三個臭皮匠,賽過一個諸葛亮”,這便是民權主義的根據。治國是大事業,專門的問題需要專門的學識。但人民的參政不是專門的問題,並不需要專門的知識。所患的隻是怕民眾不肯出來參政,故民治國家的大問題總是怎樣引導民眾出來參政。隻要他們肯出來參政,一回生二回便熟了;一回上當,二回便學乖了。故民治製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訓練。這便是‘行之則愈知之’;這便是‘越行越知,越知越行’。
“中山先生自己不曾說嗎?袁世凱之流必以為中國人民知識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學之士亦曰非專製不可也。
“嗚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馬也尚能教之乘,而況於人乎?今使有見幼童將欲入塾讀書者,而語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識字,不可使之入塾讀書也”,於理通乎?惟其不識字,故須急於讀書也。……故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第六章)
“憲政之治正是惟一的‘入塾讀書’。唯其不曾入塾讀書,故急須入塾讀書也。
“中山先生說:然入塾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製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
“我們姑且讓一步,姑且承認共和是要訓練的。但我們要問,憲法與訓練有什麽不能相容之點?為什麽訓政時期不可以有憲法?為什麽憲法之下不能訓政?
“在我們淺學的人看起來,憲法之下正可以做訓導人民的工作;而沒有憲法或約法,則訓政隻是專製,決不能訓練人民走上民主的路。
“‘憲法’是什麽東西?
“柏來士(Biyce)在他的不朽名著《美洲民主國》裏說:‘一個國家的憲法隻是那些規定此國家的政體並規定其政府對人民及人民對政府的各種權利義務的規律或法令。’(頁三五)
“{麥金托虛爵士(Sir James McIntosh)也說,‘凡規定一國高級官吏的最重要職權及人民的最根本的權利的基本法律,——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便是一國的憲法。’(見於他的Laions)(頁六五)
“中山先生也曾主張頒布約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這便是一種憲法了。
“我們實在不懂這樣一部約法或憲法何以不能和訓政同時存在。我們須要明白,憲法的大功用不但在於規定人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規定政府各機關的權限。立一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機關不得逾越他們的法定權限,使他們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這才是民主政治的訓練。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訓練,政府也需要訓練。人民需要“入塾讀書”,然而蔣介石先生,馮玉祥先生,以至於許多長衫同誌和小同誌,生平不曾夢見共和政體是什麽樣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讀書”罷?
“人民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與黨部諸公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覺’的政府諸公必須自己先用憲法來訓練自己,裁製自己,然後可以希望訓練國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則口口聲聲說‘訓政’,而自己所行所為皆不足為訓,小民雖愚,豈易欺哉?他們隻看見袞袞諸公的時時打架,時時出洋下野而已;他們隻看見袞袞諸公的任意侵害人權而已;他們隻看見宣傳部“打倒某某”“擁護某某”而已;他們隻看見反日會的站籠而已。以此訓政,別說六年,六十年有何益哉?
“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錯誤在於誤認憲法不能與訓政同時並立。他這一點根本成見使他不能明白民國十幾年來的政治曆史。他以為臨時約法的失敗是‘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於憲政’。這是曆史的事實嗎?民國元年以來,何嚐有‘入於憲政’。
“‘憲政’的時期?自從二年以來,哪一年不是在軍政的時期?臨時約法何嚐行過?天壇憲法草案以至於曹錕時代的憲法,又何嚐實行過?十幾年中,人民選舉國會與省議會,共總行過幾次?故民國十幾年的政治失敗,不是驟行憲政之過,乃是始終不曾實行憲政之過,不是不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徑行憲政,乃是始終不曾脫離擾亂時期之過也。
“當日袁世凱之流,固不足論;我們現在又到了全國統一的時期了,我們看看曆史的教訓,還是不敢信任人民而不肯實行憲政呢?還是認定人民與政府都應該早早‘入塾讀書’,早早製定憲法或約法,用憲政來訓練人民和政府自己呢?
“中山先生說得好: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
“我們套他的話,也可以說:中國今日之當行憲政,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
“我們不信無憲法可以訓政;無憲法的訓政隻是專製。我們深信隻有實行憲政的政府才配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