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章 倡導"易卜生主義"
胡適進北大後,也給北大推薦了多名人才。
蔡元培曾說:“北大關於文學哲學等學係,本來有若幹基本教員,自從胡適之君到校後,聲應氣求,又引進了多數的同誌……。”
與胡適、陳獨秀同年進北大的,有周作人、劉半農等人;先後進北大的還有李大釗、錢玄同、高一涵、陳大齊、朱希祖、劉文典、沈尹默、沈兼士、馬裕藻等許多人;稍後,魯迅也來北大兼課。新人薈萃,北大氣象為之大變。他們都為《新青年》撰稿,使《新青年》陣容也更加雄厚強大,新文化潮流更加洶湧澎湃。
1918年,《新青年》改組為同人刊物,擴大編輯部,由陳獨秀、胡適、李大釗、錢玄同、高一涵、沈尹默等六人輪流編輯。同年底,陳獨秀又邀集李大釗、胡適、周作人等商議,另創一個《每周評論》,仍由《新青年》同仁主持,以便及時發抒議論,抨擊黑暗,鼓吹新思潮。加之北大學生傅斯年、羅家倫等人,組織新潮社,創辦《新潮》月刊,成為《新青年》的衛星刊物,也成為不新文化運動中的生力軍。於是,形成了一個圍繞《新青年》的新文化團體,成為倡導新文化運動的中心。而這《新青年》團體,事實上又與北京大學密不可分,北大也就成為新思想的大本營。
在偉大新文化革命的洪流中,陳獨秀和胡適是當時運動的最有力的倡導者和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他們兩人齊名,被時人稱之為“陳胡”。
白話文學的提倡並非一帆風順,當時北大校內的反對者就出版了《國故》、《國民》與之對抗,後來南京又有吳宓、梅光迪等人主辦的《學衡》與新文化運動分庭抗禮。
這一年的2月、3月間,傳出謠言,說陳獨秀、胡適、錢玄同等人已經被驅逐出京。
前邊講過了,林紓則除在《新申報》上發表《妖夢》、《荊生》等小說影射攻擊陳獨秀、胡適等人外,還在北京《公言報》上發表致蔡元培函,攻擊陳獨秀、胡適等人“必覆孔孟,鏟倫常為快”,“盡廢古書,行用土語為文字”。蔡元培在《公言報》發表長信,對林紓的攻擊一一加以解釋和反駁。
新文化運動中的陳胡,雖是誌同道合,卻也各有長短。胡適比起陳獨秀來,較為溫和,做事不夠果決,卻也不武斷。胡適自己承認,陳獨秀當年確是“一個堅強的革命家”,他的主張和言論,總是“一個老革命黨的口氣”,雖然有時不免偏激一些,但對頑固勢力卻決不妥協。
比如,1919年1月,陳獨秀為了回擊頑固派各方麵對《新青年》的非難與謾罵,寫了著名的《本誌罪案之答辯書》。
答辯書寫道:“他們所非難本誌的,無非是破壞孔教,破壞禮法,破壞國粹,破壞貞節,破壞舊倫理(忠孝節),破壞舊藝術(中國戲),破壞舊宗教(鬼神),破壞舊文學,破壞舊政治(特權人治),這幾條罪案。
“這幾條罪案,本社同仁當然直認不諱。但是追本溯源,本誌同仁本來無罪,隻因為擁護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賽因斯(Science)兩位先生,才犯了這幾條滔天的大罪。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孔教,禮法,貞節,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大家平心細想,本誌除了擁護德賽兩先生外,還有別項罪案沒有呢?若是沒有,請你們不用專門非難本誌,要有氣力有膽量來反對德賽兩先生,才算是好漢,才算是根本的辦法……
“西洋因為擁護德賽兩先生,鬧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賽兩先生才漸漸從黑暗中把他們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們現在認定隻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為擁護這兩位先生,一切政府的迫壓,社會的攻擊笑罵,就是斷頭流血,都不推辭。”
這樣的答複,旗幟鮮明,態度決斷,毫不妥協退讓,用胡適自己的話說,他是寫不出來的。
有反對的聲音未必一定是壞事,很多的時候是引起關注和擴大影響。進步畢竟是不可阻擋的,經過與反對者的多次較量,文學革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胡適在1919年3月3日給女友韋蓮司的信中說,文學革命的傳播速度超出了他們自己的預期。1918年初《新青年》全部刊登白話詩文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受其影響,全國已經有十餘種雜誌開始刊登白話文章。
新文化運動中,胡適大力倡導"易卜生主義",對於文學界及思想界的解放運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胡適把"易卜生主義"概括為兩個方麵:一是敢於反抗社會,反抗傳統,反抗市俗偏見的現實主義戰鬥精神;二是主張人的"內向"解放,樹立"健全的個人主義"人生觀"。易卜生主義"的倡導及被知識階層的廣泛接受,標誌著中國文化現代轉型過程的開始。
1918年6月15 日《新青年》第4卷第6號,發表了胡適的文章《易卜生主義》。
在文章的開頭,胡適便喊出:“人生的大病根在於不肯睜開眼睛來看世間的真實現狀。明明是男盜女娼的社會,我們偏說是聖賢禮義之邦;明明是贓官汙吏的政治,我們偏要歌功頌德;明明是不可救藥的大病,我們偏說一點病都沒有!卻不知道:若要病好,須先認有病;若要政治好,須先認現今的政治實在不好;若要改良社會,須先知道現今的社會實在是男盜女娼的社會!
“易卜生的長處,隻在他肯說老實話,隻在他能把社會種種腐敗齷齪的實在情形寫出來叫大家仔細看。他並不是愛說社會的壞處,他隻是不得不說。1880年,他對一個朋友說:我無論作什麽詩,編什麽戲,我的目的隻要我自己精神上的舒服清淨。因為我們對於社會的罪惡,都脫不了幹係的。因為我們對於社會的罪惡都脫不了幹係,故不得不說老實話。”
接著,胡適在文章中寫道:“我們且看易卜生寫近世的社會,說的是一些什麽樣的老實話。第一,先說家庭。
“易卜生所寫的家庭,是極不堪的。家庭裏麵,有四種大惡德:一是自私自利;二是倚賴性,奴隸性;三是假道德,裝腔做戲;四是懦怯沒有膽子。做丈夫的便是自私自利的代表。他要快樂,要安逸,還要體麵,所以他要娶一個妻子。正如《娜拉》戲中的郝爾茂,他覺得同他妻子有愛情是很好玩的。他叫他妻子做‘小寶貝,’‘小鳥兒’,‘小鬆鼠兒’,‘我的最親愛的’,等等肉麻名字。他給他妻子一點錢去買糖吃,買粉搽,買好衣服穿。他要他妻子穿得好看,打扮的標致。做妻子的完全是一個奴隸。她丈夫喜歡什麽,她也該喜歡什麽,她自己是不許有什麽選擇的。她的責任在於使丈夫歡喜。她自己不用有思想:她丈夫會替他思想。她自己不過是她丈夫的玩意兒,很像叫化子的猴子專替他變把戲引人開心的(所以《娜拉》又名《玩物之家》)。
“丈夫要妻子守節,妻子卻不能要丈夫守節,正如《群鬼》(Ghosts)戲裏的阿爾文夫人受不過丈夫的氣,跑到一個朋友家去;那位朋友是個牧師,很教訓了他一頓,說他不守婦道。但是阿爾文夫人的丈夫專在外麵偷婦人,甚至淫亂他妻子的婢女;人家都毫不介意,那位牧師朋友也覺得這是男人常有的事,不足為奇!妻子對丈夫,什麽都可以犧牲;丈夫對妻子,是不犯著犧牲什麽的……
“其次,且看易卜生的社會的三種大勢力。那三種大勢力: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 法律的效能在於除暴去惡,禁民為非。但是法律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在於法律是無有偏私的;犯了什麽法,就該得什麽罪。壞處也在於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條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樣的罪名卻有幾等幾樣的居心,有幾等幾樣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卻有幾等幾樣的知識程度。法律隻說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節,該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識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
“第二,宗教 易卜生眼裏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種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變成毫無生氣的儀節信條,隻配口頭念得爛熟,卻不配使人奮發鼓舞了……宗教的本意,是為人而作的,正如耶穌說的,‘禮拜是為人造的,不是人為禮拜造的’。不料後世的宗教處處與人類的天性相反,處處反乎人情。如《群鬼》戲中的牧師,逼著阿爾文夫人回家去受那蕩子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極不堪的慘痛。那牧師說,宗教不許人求快樂;求快樂便是受了惡魔的魔力了。他說,宗教不許做妻子的批評他丈夫的行為。他說,宗教教人無論如何總要守婦道,總須盡責任。那牧師口口聲聲所說是“是”的,阿爾文夫人心中總覺得都是“不是”的。後來阿爾文夫人仔細去研究那牧師的宗教,忽然大悟。原來那些教條都是假的,都是‘機器造的’……
“第三,道德 法律宗教既沒有裁製社會的本領,我們且看“道德”可有這種本事。據易卜生看來,社會上所謂‘道德’不過是許多陳腐的舊習慣。合於社會習慣的,便是道德;不合於社會習慣的,便是不道德。正如我們中國的老輩人看見少年男女實行自由結婚,便說是“不道德”。為什麽呢?因為這事不合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會習慣。但是這班老輩人自己討許多小老婆,卻以為是很平常的事,沒有什麽不道德。為什麽呢?因為習慣如此。又如中國人死了父母,發出訃書,人人都說“泣血稽顙”,“苫塊昏迷”。其實他們何嚐泣血?又何嚐“寢苫枕塊”?這種自欺欺人的事,人人都以為是‘道德’,人人都不以為羞恥。為什麽呢?因為社會的習慣如此,所以不道德的也覺得道德了。
“這種不道德的道德,在社會上,造出一種詐偽不自然的偽君子。麵子上都是仁義道德,骨子裏都是男盜女娼。易卜生最恨這種人……”
亨利克?易卜生(Henrik Ibsen,1828年—1906年5月23日),挪威戲劇家,歐洲近代戲劇的創始人。他的作品強調個人在生活中的快樂,無視傳統社會的陳腐禮儀。其突出貢獻是在歐洲現實主義戲劇走向衰落,自然主義和頹廢派文學十分泛濫的時代,高舉現實主義和民主主義的旗幟,並創造了以設疑性構思、論辯性對白和追溯性手法為基本藝術特征的“社會問題劇”體裁。其創作實踐和社會影響,也足可與莎士比亞、莫裏哀等戲劇大師媲美。最著名的有詩劇《培爾?金特》(1874~1875),社會悲劇《玩偶之家》(1879)、《群鬼》(1881)、《人民公敵》(1882)、《海達?加布勒》(1890);象征性劇作《野鴨》(1884)、《當我們死而複醒時》(189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