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徐孫之爭
徐樹錚太跋扈了,和他共事也實在是太難,就連張國淦這樣能夠忍讓的人,也無法和他相處。張國淦於民國五年八月一日堅決辭去總統府秘書長的職務,由丁佛言繼任。
丁佛言(1878—1931),原名世嶧,字桐生、息齋、芙緣,號邁鈍,別號黃人、鬆遊庵主、還倉室主,黃縣宋家疃人。近代著名書法家、古文字學家、社會活動家。
他自幼聰穎好學,酷愛書藝,十九歲為縣庠生員、補廩生。戊戌變法失敗後,他痛心疾首,趨向革新。自剪辮子,動員妻子放足,遭父訓斥。負氣出走,一九零四年就讀於濟南全省師範學堂(今山東省師範學校)。一九零五年八月官費東渡日本,當年十一月入東京法政大學速成科學習,為第四期學生,與沈鈞儒同學。一九零七年五月學成歸國。後執教於山東法政學堂。
一九零八年積極參與了同盟會領導的山東保礦會,反對德國侵占山東礦區。一九零九年(宣統元年)當選山東省谘議局議員,開始從政。
武昌起義爆發,同盟會山東支部主盟人徐鏡心等草擬山東獨立大綱七條,要求山東響應共和,脫離清廷,宣布獨立,丁佛言積極參與。
時年十一月七日省城同盟會員等革命黨人與紳商學各界人士集會,宣布取消省谘議局,成立山東全省各界聯合會,作為全省立法和監督行政的最高機關,推舉夏蓮居為會長,丁佛言為秘書長。
中華民國成立,南京臨時參議院遷北京後,他當選為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為庶政委員會委員。正式國會成立後,又被推舉為第一屆國會參議院議員。丁佛言全程參與了《天壇憲草》的起草工作。進步黨成立,被選為黨務部長。後脫離進步黨,成立民憲黨。主編《中華雜誌》。
以筆名“善哉”撰文針砭時政,反對**,為袁世凱所忌恨,被譽為為新聞界三傑之一(另兩名為黃遠生和劉少少),他的文章有較大影響的是《民國一年來之政黨》、《民國國是論》。
丁佛言本是個強硬之人,霸氣縱橫,筆鋒銳利,又素喜打抱不平,早就看不慣黎元洪這個總統被人欺。鑒於張國淦的教訓,對徐樹錚采取寸步不步的態度,一上任便提出府院辦事手續草案。
建議:“大總統得出席閣議發表意見,但不得參加表決;大總統對國務自由行使其職權。如用人不同意,得拒絕蓋印。閣員應隨時向總統麵商要政,國務會議前須將議事日程陳報,會議後須將議事紀錄呈閱。”
黎元洪和總統府自丁佛言入幕後,聲勢一振。一直忍氣吞聲的總統府人員,如哈漢章、金永炎、黎澍、蔣作賓等,也強硬了起來,都群起而呼應丁佛言。
段祺瑞本來因黎元洪時不時的過問一些事就煩得要死,怎能受得了這一套。便撂起了挑子,請假不視事。
後經徐世昌等說和,段祺瑞才稍稍做出讓步,於八月廿六日手諭徐樹錚:“本院呈請大總統核閱文件,應責成該秘書長躬自遞呈,用印後齎回,無論風雨黑夜,不得假手他人,以昭慎重而免差異。”
同時有文呈報黎元洪:“逐日文件,均由樹錚躬遞。該員伉直自愛,不屑妄語,其於麵對時,凡有聲明為祺瑞之言者,祺瑞概負全責。”
對有關府院權限問題,亦議定折衷辦法如下:
(一)國務會議議事日程先期呈閱,事後送呈議事紀錄;
(二)國務會議散會後,推國務員一人入府報告議決事項;
(三)每星期五,國務員齊集總統府會商政務。舉行聚餐;
(四)總統對國務會議議決案如有認為不合者,得命總理及主管閣員說明其理由,如仍認為不合,得交複議一次;
(五)未經國務會議議決之命令,總統得拒絕蓋印。
府院職權因此明確劃分,這樣一來,總統府和國務院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緩解。
徐樹錚不隻和總統府秘書長對立,在國務會議中也引起了極大的麻煩。在第一次閣議中,內務總長孫洪伊就和徐樹錚吵了起來。這便是我們前邊提到過的“閣潮”,
照法理講,國務院秘書長隻能列席內閣會議,並無發言權。那次閣議中,討論到廣東李烈鈞和龍濟光的糾紛,徐樹錚主張電令閩、粵、湘、贛四省會剿李烈鈞。孫洪伊主張去電和解,其他閣員皆讚成孫的主張,不過為了段的麵子,沒有製止小徐發言。
徐樹錚竟於閣議後,將會剿李烈鈞的電報拍發,待四省複電國務院,閣員們才知其事。孫洪伊遂在閣議席上指責小徐,小徐也反唇相譏,兩人幾乎拍桌吵鬧。後因段祺瑞袒護小徐並主動承擔責任,閣員們顧及段的麵子,才未過於追究。
總統和國務院職權劃分後,國務院大權幾乎全集中於徐樹錚之手。不止孫洪伊不滿,其他閣員也不滿意。不久發生了任命郭宗熙為吉林省長和查辦福建省長胡瑞森案,遂使內閣的火.藥氣氛接近爆炸。
這兩案都是徐樹錚擅行決定,得段同意辦理,既未經閣議審查,又沒有主管內務總長副署,徐即以國務院名義徑行谘複國會。
孫洪伊認為小徐眼中完全沒有內務總長,段也不尊重自己,乃當麵質問段祺瑞:凡與各省民政長及有關的問題,內務總長是否無權過問?院秘書長是否有權擅自處理?
孫洪伊(1870—1936),直隸天津(今天津市)人,字伯蘭。曾入袁世凱幕。清宣統三年(1911)任直隸諮議局議員。辛亥革命後與湯化龍等在上海組織民主黨,參加進步黨,為首領之一。一九一三年被選為眾議院議員、憲法起草候補委員。曾公開發表言論,反對袁世凱圖謀帝製。
一九一六年任教育總長,旋改任內務總長,不久辭職。同年在上海組織“憲法商榷會”。一九一七年參加護法運動,任軍政.府內務部部長,次年去職。一九二零年任廣東政.府顧問。直皖戰爭後,舊國會恢複,被稱為“小孫係”首領。曆任教育總長、內務總長等職。參加了護法運動,反對段祺瑞。一九二零年在廣州任軍政.府顧問。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病逝於上海。
段祺瑞無言回答,隻能說一句:“樹錚荒唐。”
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谘文追回,可是國會已經印發了出去,無法追回,孫洪伊乃於八月三十日憤而辭職。
段祺瑞一麵派許世英致意慰留,一麵調整內閣辦事程序五點。
(一)凡答複議會之質問書,須由主管部起草。
(二)頒布命令須由國務員副署。
(三)院令須經國務會議通過。
(四)閣議通過者,秘書不得擅改。
(五)各項法令非經總理及主管部總長副署,不得發出。
黎元洪聞知此事後,於十月一日召見孫洪伊,當麵予以懇留。
不久,孫洪伊為整頓內務部,裁汰了一些員司,被汰人員祝書元等二十八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職條件,控拆於平政院。
平政院決定受理,限孫五日內提出答複。
平政院是民國時期審理行政訴訟和官吏違法行為的法院。一九一四年公布平政院編製令(共29條)後設置。
編製令規定平政院審理行政官吏的違法不正行為,就行政訴訟及糾彈事件行使審判權。設院長一人,評事十五人。院內設三個庭,各由評事五人組成,其中一人為庭長。平政院內又設肅政廳,置都肅政史一人,肅政史十六人,糾彈違法的行政官吏,平政院的裁決是最終裁決。
孫洪伊認為平政院是袁世凱所設,其本身地位有問題,因而置之不理。
十月七日平政院認為內務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請大總統下令執行。孫洪伊則力斥平政院非法設立,不在民元《約法》內。雙方爭執甚為激烈,孫認為這是徐樹錚幕後策劃出來的。
孫洪伊和總統府秘書長丁佛言同為國會中的韜園係,這一係在國會中頗有力量,所以孫洪伊亦有恃無恐,與丁佛言聯合對抗小徐。
十月十八日,徐樹錚忽然手持“孫洪伊著即免職”的命令請黎蓋印,黎為之駭然,堅決不肯蓋印。
此後,徐一連到公府催促四次,最後一次公然很不禮貌地說:“總統不蓋印,就隻能不準伯蘭(孫)出席國務會議”!
黎元洪聽了後火了,大喝一聲:“你說的是一句什麽話!”
徐冷冷地回答說:“這是總理說的。”
這次政潮的影響很大。國會議員王玉樹等提出對政.府的質問案,認為要罷免一個總長,應該由國會提出彈劾,而不能準許國務總理獨斷獨行。
孫洪伊本人則認為“國務員對總統應負聯帶責任,內閣可以總辭,不能單獨免一個閣員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