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1900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鴻章又冒天下之「大不韙」簽訂賣國條約《辛丑條約》。為什麼說「又」?

  因為早在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時,李鴻章李中堂就赴日簽下了《馬關條約》,背上了賣國之名,當時國人就罵他:「賣國者秦檜,誤國者李鴻章。」(他只是走個過程而已,是誰賣讀者們應該知道。當時列強們指名道姓非要讓他過來簽署條約,非他不可)

  慈禧妖后的一句「量中華之物力,結各國之歡心。寧贈友邦,不予家奴。」令二人火大。

  而辛丑條約的簽訂對華夏影響非常巨大,無論是從經濟方面還是軍事防禦上,都是有著很大的影響。在清政府簽訂了辛丑條約之後,大量國內重要防禦地點的防禦措施被拆除,而且被其他國家建立了租界,華夏人不得入內,這也是侵犯了我國的領土完整。

  《辛丑條約》即《辛丑議9*定書》或《辛丑各國和約》,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美、日、沙俄、法、德、意、奧。外加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后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

  在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發源於山東,迅速發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在8月攻入北京。慈禧妖后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臣從倉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

  《辛丑條約》是華夏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華夏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華夏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華夏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誌著華夏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901年9月7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這一天陰雨綿綿……

  1901年是李中堂生命最後一年,這年,他78歲,話越來越少。

  常一個人坐在有假山的院落,更多時候,他更像條剛上岸的魚,大口大口喘著粗氣。

  初秋,經過八國聯軍蹂躪的天津城滿目瘡痍,一片殘垣斷壁。

  在已成廢墟的直隸總督府前七旬老人徘徊良久。突然像個孩子嚎啕大哭起來。

  老去一身如渡海,五官無處不風波。李中堂油盡燈枯,可是又被派去和八國聯軍商討議和之事。

  弱國無外交,哪有商討一說,不過是簽字罷了,可偌大的中國,不派李中堂,又能派誰去?

  這一年,大清派了李中堂和慶王等一干人前往。

  談判一干人有:

  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

  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

  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

  德駐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奧駐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干;比利時駐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西班牙駐華全權大臣葛絡干;美國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法駐華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英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意駐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日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荷駐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沙皇俄國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一干人……

  「今日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於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於西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歷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附件二)親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於西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歷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該處所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拉丁、德、漢各文。前於西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太德國欽差全權大臣(附件三)。現於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已於西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歷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

  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庄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

  庄親王載勛已於西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歷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念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樣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曆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等日即中歷三月十一、四月十七等日先後降旨,將上年夏間凶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

  二、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歷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污瀆及挖掘各墳墓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墓,開列清單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內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盧布四一二。俄國盧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釐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第七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后(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線,西面圖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后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后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讎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二、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諭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三、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歷七月初六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撫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附件十六)。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以養其工。一、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后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干涉者出資。該局員差並權責進款之詳細各節,皆於後附文件內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內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后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

  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現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歷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併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隸省撤退。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諸國、中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分,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份。

  (條款是我從其他地方摘來的,當是我湊數吧⊙﹏⊙)

  在慶王準備簽字時,李中堂說來了一句:「天下最難寫的字,就是自己的名字,你你以後的路還很長,這賣國條約就由老臣來簽吧。」

  那年,李中堂78歲,慶王63歲。李中堂接過慶王手中的筆,顫抖著手將「李鴻章」三字簽成「肅」字模樣,三個字擠在一起,看上去既虛弱無論又辛酸悲苦。

  簽完后,他一陣劇烈咳嗽,吐血不止。

  《辛丑條約》的簽訂是華夏幾千年來的奇恥大辱,讓人讀來字字血淚,句句含悲!據歷史資料統計,至1939年1月15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出通告宣稱停止支付庚子賠款為止,1902-1938年這37年間,庚子賠款總計實付之數為6.64億海關兩,扣除美英等國退款等,中國實際支付給帝國主義的賠款數額共五億七千六百多萬兩,約佔總數的58%。

  隨後時間,英、俄、美、日、法、德等國爭先恐後地奪取侵華權益,迅速形成了瓜分華夏的局勢。

  「歷史就是這樣,如果沒有李中堂,還是會有另一個背鍋俠,滿腔都是血淚史,可嘆無處著悲歌。」蒙易說道。

  「這就是李中堂。」

  對於時代來說,李中堂很小,但對於時代巨浪中的渺小人物,最終讓歷史吐出了重重的嘆息。

  他的屍骨最終在50年代拖拉機的拖行中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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