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二十七章 見面
不知道睡了多久,朱銓突然間就被餓醒了,感受著肚子咕咕咕的叫聲,朱銓這才想起來自己已經很長時間沒有進食了。
吃的最近的一餐,還是昨天晚上的時候,吳錦飛給自己送來的那盒泡麵。
在今天白天這一整天的行程當中,一行人似乎都忘卻了還有吃飯這事兒,高度緊張的押送與引人入勝的故事,已經是完全覆蓋掉了飢餓給人體帶來的虛弱感。
朱銓是個主持人,身為傳媒行業的從業者,跟那些醫生、律師、警察等等這些人一樣,都是忙起來就忘了吃飯的。
經常性的都是飢一頓飽一頓的。
所以,在這押運的途中,沒有感受到飢餓,這事兒就不難理解了。
此時,外面的天已經是黑透了。
朱銓一看手機,已經是凌晨一點多了。
打開手機,查詢了一下賓館附近的二十四小時超市,想要找個類似於便利店的地方隨便吃一桶泡麵就好了。
畢竟是在這樣的一個時間段內,誰又能夠奢求太多呢?
這裡又不是國視大樓,有二十四小時的不停業餐廳,根本沒有什麼其他的簡餐可供朱銓選擇的。
不過,隨著朱銓隨著地圖的指示朝著離賓館最近的一家便利店走的時候,一家依舊在營業的蘭州拉麵映入眼帘。
朱銓記起來了,這應該就是汪麥提到過的那家蘭州拉麵:
靠近警察局;
二十四小時營業;
店主是個四十多歲的大叔;
味美價廉。
朱銓走進去一看,果真,站在後廚門口的是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年輕人,也是這家蘭州拉麵店的廚子。
應該就是汪麥口中那位四十多歲的大叔的兒子吧!
十多年過去了,這樣的年齡,剛剛好。
朱銓果斷了點一份蘭州拉麵來吃,那味道果然真的好極了。
似乎是有了力氣,腦子也變的好使了。
自己找不到汪麥的家在哪,但是山丹的警察們一定知道汪麥的家在哪兒啊!
最起碼,趙斌顏應該是知道的,因為吳錦飛在來的路上說過的,趙隊長几乎每年都會去看汪麥的母親。
真的是得來全不費工夫啊!
朱銓感覺這蘭州拉麵更加美味了。
第二天一早,朱銓就早早的在警察局門口等著了,打電話給了周隊長,在山丹市辦案警官的帶領下,終於是找到了汪麥家。
「朱主持,這裡就是汪麥的家了。」
辦案警官領著朱銓來到一處小高層前說道。
這是一棟城中村四層樓的私房,就跟現在農村裡常見的農家別墅的樣式差不多,只不過樓層更高一些。
看樣子,汪麥家的家庭條件在這十多年中還算是蠻好的。
至少並不是汪麥所想的缺衣少食的那般貧困。
否則,也不會花錢置辦起這樣的私房來。
這又不是像華國某剛剛摘掉貧困縣帽子的地方**,花了七點一億元建造一所豪華學校,之後的十多年時間裡每年都要還款五千多萬,做這樣子大眾臉充胖子的行為。
因為,這可是花的家裡面自己的錢。
「汪麥的家看上去挺不錯的。」
朱銓評價道。
「那是,朱主持,你可能不知道,汪麥的姐姐們都發展的很不錯,有的成了老師,有的做了醫生,有的開了好幾家連鎖服裝店,在汪麥逃亡的這十多年內,都是她們在照顧著兩老。」
辦案警官一邊引著朱銓往裡走,一邊向朱銓介紹起汪麥現在的家庭情況。
邊說邊走間,朱銓與辦案警官一同進到房間,只見三個老人在嘮家常,一位滿頭白髮的老太太,主動起身和辦案警官打招呼。
「這就是汪麥的母親。」辦案警官小聲的向朱銓說了一句后,緊接著就告訴老太太,汪麥回來了。
老太太一下子愣住了,不敢相信地問:「我的兒子回來了?我沒有聽錯吧?小石警官!」
在老太太站起來后,朱銓看到老太太究竟長啥樣,這才終於明白為什麼之前報道烈士的母親照片能觸動汪麥了。
這兩位老母親長得確實有點像,圓圓的臉龐,特別是滿頭花白的短髮。
汪麥母親很激動,趕緊招呼我們坐,又給其他兒女打電話。
她從屋裡拿來一個小塑料袋,裡面裝著一些碎冰糖,她用手抓了些放進茶杯里,笑著對我說:「謝謝你咯,我們這裡的水沒你們南方的好喝,不過,加點冰糖就甜了.……」
老太太笑的時候,朱銓見她嘴裡已經是一望無「牙」了。
「我今年七十七歲,他爸爸七十九歲。小六跑路的時候我們是不知道的,等知道的時候,就再也找不到他了……」
「.……當小六他跑了以後,我們這一大家子就再也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也不知這些年他一個人是怎麼過來的.……」
「.……他不回來,不知是死是活,我們越來越絕望,想著這輩子怕是見不著這個兒子的面了……」
老太太哭著講述了這麼些年的心路歷程,很是傷心。
看著眼前這個母親,朱銓感覺心酸。
想起第一天見汪麥時他說的那些話,烈士的媽媽為兒子傷心,她會受到眾人的尊敬,而自己母親疼愛的兒子不爭氣,媽媽傷心只會受到眾人的譴責。
再回想起朱銓自己,從小就沒有了母親,也沒有父親,只有自己的妹妹,相依為命。
這麼一比較下來,汪麥好像比起自己來還更加幸運一些。
幸福嘛,當然還是自己咯!
雖然沒有了父母,可是有個院長奶奶,還有福利院的阿姨們的愛呢!
想到這兒,朱銓便也不再傷心了。
三個老人中的另外兩位,一個是汪麥的父親,一個是他的姑姑。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一邊說一邊抹著眼淚,他們一半是高興一半是難過。
汪麥的母親說:「我兒子是個好人,他心可好了。那件事……也就是我兒子汪麥殺人那件事兒,不能全部怨我兒子。你們想想,那麼多人打他一個,他要是不還手,還不得被那幫人給打死嗎?」
話是這麼說,但是具體的量刑還是法院的事情。
不過據朱銓所了解到的情況,事實正如汪麥母親說的那樣,大約得判個一二十年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