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法律的意義
這些列隊表態的都是「普法專家張三」的原粉絲,他們是理解了。
但是那些湧進來的王丹珞的極端擁護者們對於朱銓的這一說法,十分的不滿。
同樣也發彈幕進行著叫囂:
「不敢苟同!這個貨是誰啊?居然這麼的大放厥詞!」
「這說的也太不合理了吧!我就想問一句,偷了東西之後,居然不用負責,這是什麼道理?!我想不明白!」
「照著這個專家的意思,那是不是我們之後去偷其他的東西,而且是去選擇我知道這個東西的價值高,但是一般人並不知道其真正價值的東西,是不是就可以不要賠償了?」
「同意樓上說的話!法律本就是道德的最低線!要是犯了錯,不受懲罰,讓那些因為其犯錯而受損失的人如何自處呢?」
「這個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嗎?」
「這個也太扯了吧!」
「就是,那以後我們乾脆也都別養寵物了,反正是被別人給偷吃了的命運,何必養了呢?」
「善良的人總是被傷害,能不能對我家丹珞好一點?!」
「這條有漏洞啊,這明顯是給了壞人們可以鑽的空子啊!」
「呵呵,解釋權歸那些人所有!」
「最害怕的就是那些知法犯法並且還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逃脫法律制裁的人了!」
「我從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不告而取是為偷」,所以這樣的人得不到法律的嚴懲,那還有世道嗎?」 ……
這些人的言論就像是法律在縱容人們鑽這樣的空子一樣,讓朱銓看的頭都大了。
這.……這說的是一回事兒嗎?
就不能有自己的一點獨立思考的能力?
他們在網上動動嘴皮子「丫,這是個法律漏洞」、「丫,這條法律的破綻太大了」、「丫這不是在鼓勵犯罪嗎」.……居然說出這樣的話來,真的是很讓人無語啊!
雖然朱銓也承認,這法律裡面是有著很多的漏洞,如果深究起來,有些還不夠人性化。
比如那什麼民法典,離婚要有六個月的冷靜期。
因為國家為了挽救那越來越高的離婚率,那隻能是引入這個對策來緩解一下,讓人們重拾對婚姻的嚮往。
本意是好的,但是最關鍵的一個問題,那就是:
這個六個月冷靜期適合所有的夫妻嗎?
肯定是不可能的!
萬一是一方對另外一方家暴,萬一是一方命不久矣但是被另一方趁機害死,萬一是.……總之,這六個月的冷靜期實在是太難熬了。
一旦有什麼以外,那財產該如何劃分?
並且,現在已經出現了在離婚六個月冷靜期內,一方被另外一方暴打入院的新聞傳出來。
但是,這條法律就不可取嗎?
當然也不是!
雖然新聞中被報道出來的有因為這個六個月冷靜出現的傷人事件。
但是更多的夫妻在這六個月的冷靜期當中理解了彼此,明白了彼此,更加確定了當時提出離婚是一時的衝動,慶幸於有這六個月的時間來審視自己的這段感情。
那為何沒有被報道出來呢?
朱銓只想說,新聞記者的為了收視率是對這「六個月」的冷靜期帶來的好處視而不見的原因。
報道和和美美的新聞,哪有報道殺人、施暴、住院、受傷、致殘這些暴力新聞來的吸引眼球呢?
或許是因為崇尚自由,標榜西方,那些網路媒體、自媒體、以及一些受西方資本控制下的媒體,那些人就喜歡尋找爆點。
地方電視台倒還好,只是為了純粹的尋找爆點,提高收視率;
後面兩種就噁心了,因為「屁股歪」的原因,就是為了宣揚「華國不好、西方好」的話語。
而且,這些媒體做的很高級!
就拿在網上因為普及「燈塔國某毒的一切」而出名的回形針,就是典型的「蛔型針」、「兩面針」的自媒體。
在它的江獨「帶頭大哥」某象公會的帶領下,一直在往抹黑華國的路上行走。
並且,最關鍵的是,它不是直接說華國不好,華國不對,而是在寫的文章與錄製的視頻裡面暗戳戳的說。
比如它們寫的標題,。
哇塞!
好大的帽子!
將巴西熱帶雨林的存亡用微妙的敘述方式把鍋扣在了華國上!
然後,看完視頻的我們就得思考了:
我有罪,我該死,我怎麼能夠吃肉呢?我特么的應該吃草啊!
這種自媒體簡直就是垃圾自媒體中的垃圾!
這樣的事例不僅出現了一次,比這個更高級的還有很多!
並且,最值得深思的事情是,這些垃圾自媒體滿足甲方爸爸要求,恰完並沒有自動自覺拿著錢退出,而是恰爛錢后又想恰,還想在這地方待,並且在「保護傘」的支持下,成功的洗白自己。
朱銓之所以想要成為主持人,那他就是想著要為華國發聲,為華國正名,去除這些垃圾自媒體,發揮自身的影響力而改變著一些人、更多的人的觀點。
所以,說回法律。
不是法律不夠好,是因為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了適應所有人的,而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何為大多數?
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富豪,也不是那些擁有特權的官員,而是你,是我,是像我們這樣的普通人。
就好比這些人嘴裡面說出來的漏洞,那也是無數的法學教授、法官、律師等在法制大會上鑽研了多少遍才提出來的啊!
難道他們不知道會有這樣的漏洞嗎?
但是,因為有這樣的漏洞,就竭力嚴懲到那些大部分確實是不知道物品價值幾何的人突然產生的邪念嗎?
法院如果真按照了這些人提出的這些不合理訴求去審判的話,那才叫真的是失職了,並且會直接亂套了。
最關鍵的是,會直接顛覆上最為基本的主客觀統一的基本原則。
朱銓清咳了兩聲,開口道:
「同學們,同學們,大家安靜一下!注意一下我剛剛說的話。我只是說那位大媽,她不構成刑法犯罪,但是卻並不能代表她就什麼責任也不負啊!那個大媽偷了東西,那肯定是需要賠償的啊!只是她的行為並沒有到達刑法程度而已。」
「那麼有同學就要問了,那我們難道就沒有辦法來整治大媽那樣的人了嗎?」
「當然不是啊!我們的方法很多,比如根據民事訴訟法,我們可以要求對方賠錢,可以通過賠錢讓她資不抵債!」
「然而,有些同學又要發言了,覺得不對這個大媽採取刑事措施,那不足以平復人民的怒火……」
朱銓洋洋洒洒的說了一大堆的話,讓直播間內王丹珞那些極端粉絲們中的大多數清醒了過來,思考朱銓說的這些話有何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