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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盜狗有罪嗎

  「我的那位好朋友李四,某天來到了一個植物園,看到有一個葡萄架子,上面是結滿了葡萄。」

  「我在此要詳細的描述一下那一串串垂掛在葡萄架下沉甸甸的葡萄,因為這個關乎於後面的判斷.……」

  朱銓適時的咽了一下口水,繼續說道:

  「那些葡萄有淡紫色的,有淡綠色的,有深紫色的。有的晶瑩剔透,有的則深不透光。一股股葡萄的清甜飄入鼻中,沁人心脾,令人陶醉。」

  「李四他見獵心喜,覺得沒有旁人在,於是就自己偷偷的採下了一大串紫水晶球似的葡萄準備偷吃。」

  「只見李四輕輕扒開葡萄皮,一個嫩嫩的果肉呈現在他的眼前,果肉半透明的看上去像水晶,像瑪瑙,散發著迷人的香味,使人直流口水。

  李四輕輕咬開它,就會看到那紅嫩的果肉,那豐富的汁水也順著果皮淌下來,誘人的香味更是撲鼻而來,葡萄的汁水向口腔四濺,那清甜而甘香的味道,一直從舌尖傳遍全身,彷彿全身都被葡萄的甜味包裹著.……」

  朱銓的描述相當的細緻且入微,彷彿身臨其境一般,因為正值晚上夜宵的時間,眾人聽了這段講述后,紛紛留下口水:

  「我怕是來錯了直播間了,怎麼有種看美食節目的既視感呢?」

  「快講事情啊!扯這些幹啥,我都餓了!」

  「張三老師,我想吃葡萄,同款紫水晶的!」

  「諸位,我剛吃了兩顆粉紅色葡萄,不要羨慕!」 ……

  見彈幕裡面的畫風有些不對勁兒,朱銓隨即將事情繼續往推進,道:

  「我描述這麼多,就是想告訴各位,這個葡萄,並不是一般的葡萄,是價格昂貴的新型品種的葡萄,只準備科研用做種的葡萄,其價值是為兩萬八千塊。」

  「請問,我那個朋友李四構不構成盜竊罪?」

  在朱銓發問后,彈幕上的觀眾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這怎麼能算盜竊罪呢?感覺四哥有些無辜啊!」

  「誰能知道這個葡萄是那麼貴啊!」

  「貪吃惹的禍!」

  「四哥這是準備那這些葡萄送給富婆吃嗎?啊哈哈……」

  「別亂比比了,這個東西跟之前那個有個毛聯繫啊?」

  亂入一個王丹珞的激進粉絲。 ……

  朱銓沒有被這些個激進的粉絲所氣到,而是繼續平聲靜氣的問:「很明顯,在這件事情當中,我那位朋友李四,他知不知道他在偷葡萄?」

  在頓了一下后,朱銓自答,道:「知道!」

  隨即,朱銓又通過直播間的鏡頭開口:「但是,我那位朋友李四,他不知道這個葡萄是數額較大,是這個意思吧?」

  接著,朱銓用手敲了敲桌子,說道:「關於一個東西數額大不大,它是取決於個人的判斷,還是取決於誰的判斷?」

  「取決於一般人的判斷!」

  朱銓再次自問自答的進行講解。

  「那各位同學覺得,一般人覺得這一串葡萄,數額大不大?」

  眾人紛紛在彈幕上打「不大」這兩個字。

  朱銓微微笑,繼續道:「對,同學們說的很對,不大!因此,根據之前有同學說的,盜竊金額為一千到三千元的立案,他這個根本就達不到立案的標準,所以我朋友李四不構成犯罪。我這樣的表達,同學們聽清楚了沒有?」

  眾人嘩然,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那麼貴的葡萄,偷吃掉了居然不犯罪?!

  可怕!

  「張老師,那植物園該怎麼防盜呢?今天是李四來偷,明天后天可能就是王四、陳四來偷。只有千日做賊的,沒有千日防賊的。總不能那些賊偷了葡萄,還得不到懲罰吧!」

  朱銓看到了這個名為「植物園三當家」的賬號提出的問題,笑著回答道:「很簡單,在葡萄架子前的醒目之處寫上「科研葡萄,一串兩萬」,讓大部分人知道這個葡萄的價值就可以解決了。」

  在講述完「李四偷葡萄」的案例后,朱銓所扮演的張三繼續說道:「這是第一個案例,已經講述完畢,現在我們講一講發生在我朋友李四身上的第二個案例。」

  眾人在彈幕上紛紛留言,表示期待。

  「同學們,我的那位老朋友李四,他鄰居家有條狗,李四本人呢是特別討厭狗的,所以他對於自己的那位鄰居養的夠那是相當的不滿。

  所以在某天趁著沒有人注意的時候,李四終於忍不住將鄰居家的這條寵物狗給打死了,並且還吃掉了。之後,李四才知道原來這隻狗價值八十八萬元人民幣!」

  「這一結果直接是嚇尿了李四,所以他就跟我說,這條狗怎麼會辣么的貴啊!他說這話的時候一副驚恐的表情!」

  「不過我也能理解,不就一條狗么,怎麼會八十八萬?而且這八十八萬被他這個存款用來買房道歉上百萬的房奴來說,就是天大的價錢。

  李四問我,他的這一行為構不構成盜竊罪。

  那現在,我想把這個問題交給你們回答,請在場的同學判斷一下李四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嗎」

  朱銓說完,觀眾們神色微驚:

  握草,這個比起王丹珞的「偷鴨」案、偷葡萄案還要生猛啊!

  簡直狠的不行!

  王丹珞那個鴨,也就一萬多,那個葡萄也就兩萬塊,可是朱銓,也就是普法專家張三說的這個案,竟然直接飆升到了八十八萬!

  這還是在數值上的差別,這並非是最嚴重的。

  最嚴重的是,這個李四的行為!

  四哥的這一行為,比起大媽的那個「偷鴨」行為來說,更加的過分。

  他這是有預謀、有規劃的故意殘害動物的行為,打殺了那條狗並且還燉了吃.……簡直太殘忍了。

  眾人紛紛在彈幕上留言:

  「呦呵!三哥的朋友四哥居然是這樣的人!還犯過比那位老大媽還要惡劣的案子啊!」

  「也很好理解啊!那個富婆不是給四哥買的房子么?那住的地方肯定不會太差啊!周圍也都是有錢人。」

  「四哥的鄰居果然不是一般人!這一條狗的身價,八十八萬元,牛嗶,比我房子都貴!」

  「拋開這事兒殘不殘忍不談,就單說這四哥今生能夠吃到這個八十八萬元身價的狗,那就絕對值了!估計他做夢也沒有想到吧!啊哈哈……」

  「誰給他的勇氣,讓他去吃了那條天價狗啊!」

  「這個應該是犯罪了吧!我估摸著四哥的下半生得在鐵窗裡面度過了!」

  「不可能啊!我覺得這個應該不會有問題,四哥不還是跟富婆卿卿我我的之後才入獄的么?那這樣來說的話,這次的事件不是問題!四哥沒有犯罪!」

  「天吶,難道還有人以為李四是一個李四嗎?無語.……」 ……

  大家眾說紛紜,只覺得李四能夠吃到八十八萬的寵物狗是件相當牛嗶的事情,至於有沒有罪,已經超出了他們的認知,不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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