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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朋友李四的三種罪

  在聽到朱銓問的那一句「李四與那位婦人在這個事件當中,究竟犯了什麼罪」時,眾人完全被他的這個轉折給弄懵圈了。

  蝦米?

  難道還真的是有罪?

  可這不就只是個情感問題嗎?

  怎麼還牽扯到犯罪了呢?

  這.……這它喵的也太過嚴重了吧!

  之前眾人因為朱銓只是回復了文字版本,而且語氣裡帶有一絲絲調侃的意味在裡面,所以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不為然的。

  甚至於還有不少人認為那個提問的男子是個托,在提出這個問題后,配合著這位「普法專家張三」進行的一次炒作,目的就是為了吸引眼球,達到吸粉的目的。

  否則,怎麼解釋在第一條微博下面,那麼多個問法律問題的網友沒有得到這位「普法專家張三」的翻牌,卻單單翻了這個男子的牌呢?

  總之,喜歡「陰謀論」的網友可以說是腦洞大開,想象力極為豐富。

  本著「配合演戲」,最後「揭穿真相」的想法,不少的網友在看視頻到這裡的時候紛紛發彈幕:

  「張三老師,你的這個朋友李四大膽的追求愛情,這沒錯!我指的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錯!」

  「我覺得在道德上也沒有錯,因為你的朋友李四用於突破世俗的眼光,掙脫狹隘的思想,追求愛情的自由,爭取真正的解放,這可是新時代的榜樣啊!」

  「你的那位朋友李四可太冤枉了!」

  「就是,就是!張三老師,你也說了,你的朋友李四已經要求那位婦人離婚,跟他在一起的,只不過還沒有來得及辦理而已!要怪,也只能怪時間太倉促了!」

  「要求離婚這件事兒上就可以看出李四是對婦人有愛的,而且是真愛!我們難道不應該為真愛鼓掌嗎?」

  「我覺得那個婦人的老公……不對,應該叫做『有名無實』的人,他才是罪犯呢!都把李四打住院了,這得拘留了吧?!」

  「李四太可憐了!被打被關不說,還被自己的朋友張三調侃,當成案例來講!」

  「你到快說啊,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反正我自己支持李四無罪,贊同的請在後面排隊!」

  「列隊表支持!」

  「列隊表支持!」

  「列隊表支持!」 ……

  那個提問的男子也看到了眾網友對自己的彈幕支持,也看到了朱銓對於自己朋友李四的遭遇,再看了一眼在熟睡著的女人,心裡不由的一軟,接著又一緊。

  這麼好的女人,難道我就不能夠擁有嗎?

  難道她的那位沒有能力滿足她的丈夫還敢跟自己動手?

  男子疑惑著,他覺得這個故事中的李四和他很像,不由的與其共情。

  朱銓在將視頻發布成功以後,也同步的關注著網友們對於自己這第一個普法視頻的評價與看法。

  當看到自己問出那個有什麼罪的問題時,眾人的反應居然是一面倒的支持男子的做法,堅定的認為男子並沒有罪,有的人還說是「榜樣」!

  好一個「榜樣」!

  朱銓在看到這裡的時候頓時就覺得相當的無奈了,也明白了自己繼承前世羅羊羽的衣缽是一件多麼正確的決定。

  這個世界的華國是十分需要像自己這樣普法視頻出現的!

  這他么的純粹是一群法盲啊!

  而且是一群低齡化的法盲,華國的未來是他們這些人的!

  因為這是在微博上,是年輕人們的主戰場。

  而就連這群收到過基礎教育的年輕人們都這麼的無知且無德的話,就可以想象剩下的那一大部分沒有收過良好教育的人的思想是多麼的可怕了。

  或者,更可怕的是,因為教育方向的錯誤,使得這些年輕人產生了媚外、接受糟粕的思想?!

  朱銓不由得打了一身的冷顫。

  也虧得華國有五千年優秀且豐富的傳統文化的約束,也幸虧現在「敗家」、「賣祖宗」、「挖牆腳」的事兒才幹了一丟丟,不然還不知道會變成了什麼樣子了。

  朱銓很是慶幸的拍了拍自己的胸口,繼續看網友們對於下面的視頻有何反應。

  視頻中的「張三」在停頓了三秒后,給足了眾人反應與思考的時間,厲聲道:

  「是的,我的朋友李四雖然跟我關係相當好,好的跟一個人似的,但法不容情,他犯了法我就必須得說。李四在這個故事中,一共犯了如下罪名:

  第一項罪名,援引華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人會疑問,在此案中,李四與該婦人並未同居或者結婚,只是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並不符合這個法律的判刑。

  不要急,朋友們。

  這裡我們就不得不提到一個司法解釋—根據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級鐵路運輸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通知》(法(研)發[1985]16號)裡面的解釋:

  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也是屬於破壞軍婚的類型。

  可能是因為破壞軍婚罪相對「冷門」,相關案例極少,很多人都不知道還有這麼一個司法解釋,造成網上「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不是犯罪」的說法流傳甚廣,誤導了不少網友。」

  朱銓在說完朋友李四的第一項罪名后沒有停,繼續說道:

  「第二項罪名,援引華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物權詐騙罪,即利用各種方式引誘已婚人士贈送高價值錢財,包括但不限於一大類高價值物品、專利等,從而對已婚人士的配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金額在十萬元以下,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金額在十萬到五十萬.……

  想想看,我那位朋友李四已經獲得了多少不正當的錢財。」

  「第三項罪名……」朱銓用手比劃了一個「OK」的手勢,繼續說道:

  「援引華國《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以及《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還有《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與《財產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李四的以不正當關係來蠱惑對方妻子離婚,從而分割對方財產,可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拘。」

  朱銓一口氣沒停,直接將自己朋友李四的三種罪名全部羅列出來,引經據典,證據詳實,讓眾網友直接看呆,驚呼高能。

  已有好事者將朱銓說的那些法律條文全部找了出來,進行驗證。

  還沒有等眾網友從驚訝中反應過來,朱銓,也就視頻里的張三又開口道:

  「那麼你們知道,那位婦人犯了什麼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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