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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時期官員制度和軍隊制度

  東漢時期朝廷官職

  三公;1.司空 2.司徒 3.太尉(大司馬)

  九卿;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

  司徒主要負責人民教化,掌禮儀諸事。與太尉、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

  司空主要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等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

  太尉主要負責全國軍官的考核,每歲末,評定等次,上奏皇帝,作為軍官升遷、降調的依據。

  東漢時期以三公領九卿的制度,太尉領太常、衛尉、光祿勛三卿。太尉府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總管各曹事務。各曹掾、史、屬共二十四人。在諸曹中,西曹負責太尉府官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的遷調;戶曹負責戶籍、祭祀、農桑;奏曹負責奏議;辭曹負責審理案件,接受上訴;法曹負責驛站事務;尉曹負責士卒和囚犯的徵調、運輸事務;賊曹負責緝拿盜賊;決曹負責裁決刑法;兵曹負責軍事事務;金曹負責貨幣與鹽鐵事務;倉曹負責國家倉庫事務。此外,還有黃閣,主簿,是閣下諸吏的長官。另有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閣下令史負責太尉的儀仗執事;記室令史負責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種文書的管理;門令史負責太尉府門衛。其他令史分隸諸曹,辦理文書事務。從東漢太尉府諸曹的設置以及職掌來看,太尉的管轄範圍似乎非常廣,但那都是名義上的東西,太尉諸曹所領事務,或受制於尚書台,或僅僅為文牘往來,本身並沒有可否之權,而且太尉對本府諸曹事務並沒有實際節制的權力。

  此為朝廷官職

  地方上前期以刺史為首;主要由巡查,監督等權利。

  後期經過黃巾之亂靈帝受劉焉表奏,改刺史為州牧,使得地方官員徹底獨立,形成割據一方的勢力。

  各州又分為數郡;東漢共設郡國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屬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郡均分隸諸州,其中豫州領郡國六,冀州領九,兗州領八,徐州領五,并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

  而武將類變動很大;

  東漢前期,朝中以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總理軍事

  出征事宜多數以中郎將為首;其中有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為主。黃巾時期靈帝增設南北中郎將。

  京師重地以都尉為中級將領;其中由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為首

  黃巾之亂后道三國時期各地多設雜牌將軍,京師靈帝舍西苑八校護衛京師。

  東漢及三國時期軍制以二五進位為主

  每伍五人,設伍長,兩伍為什

  每什十人,設什長,兩什為隊

  每隊五十,設都伯,兩隊為屯

  每屯百人,設屯長,五屯為曲

  每曲五百,設曲長,兩曲為部

  每部千人,設騎都,五部為營

  每營五千,設都尉,兩營為軍

  每軍萬人,設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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