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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八:守城心經之嚴於號令

  突然間有緊急事情,中軍趕快擊鼓三次,城上道路、城內街巷都要禁止通行,擅自通行的人要殺掉,女子參與大軍行動時,男子走左邊,女子走右邊,不許並排一起行走。所有軍民都要堅守各自的崗位,不聽從命令的要殺掉。對擅自離開防守崗位的要三天查詢一次,以防止作弊。街坊里正和居民中的年長的人都要守護各街巷進出口,部吏巡行到他的劃分的地方,到進出口,里正開門接待部吏,陪同巡查各居民父老所守的崗位和小巷中偏僻無人的地方。生有外心、圖謀通敵的奸民,處以車裂刑法殺掉。街坊里正和負責守護街巷的居民以及負責這一地方的部吏,沒有預先發覺和抓獲圖謀通敵的人,一律處以死刑,如果能及時發現和抓獲,免罪之外,每人還得到賞金四十八兩。大將派親信巡查每一個防守區域,夜長時每晚巡查五次,夜短時每晚巡查三次。防守四方的將領都要像大將一樣巡查各自的區域,不執行命令的斬首。

  所有爐灶一定要砌上防火的屏圍,煙囪要比屋頂高出四尺,小心慎重不要失火,第一次失火的人要殺掉,故意失火搗亂的人,用車裂的刑法處死,鄰居不舉報或不抓住縱火的人也要殺掉;如果能抓住就免於處罰。救火的人不許大聲喊叫,如果故意大聲喊叫以及擅自離開防守崗位去街巷救火的人,也要殺掉。失火地區的里正和居民,以及防守這一地方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迅速派人報告大將,大將派遣親信率領部下去救火。部吏隱瞞不向大將報告,也要殺掉。女子犯有死罪,因失火犯罪但並沒有損害別人,以縱火搗亂罪論處。

  城邑被敵人圍困,最重的禁令是:敵人突然來到,要嚴厲禁止官吏和百姓大聲喊叫,不準三人以上聚集一堆,或兩人以上一起奔跑、相視哭泣、對面流淚、打手勢探問、互相指手劃腳、互相呼喚、你拉我扯、互相鬥毆撕打、互相爭辯,以及擅自察看敵人動靜,否則一律處以死刑。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及時制止和報告,斬首;能及時報告和制止的,免罪。同伴中有人翻越城牆投敵,同伴沒有及時抓住,斬首;伯長叛變投敵,隊吏要斬首;隊吏叛變投敵,隊將要斬首。叛變投敵的人,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都要處以車裂死刑。如果事先發覺而未投敵的,免罪。因害怕敵人而臨陣脫逃的,斬首;同在一起的人不能發現制止的,斬首;能及時發現和制止的,免罪。

  迅速戰鬥擊潰了敵人,並使敵人敗退後不能再次組織進攻的隊伍,每隊選出二名勇猛殺敵的士兵,給予最高的獎賞。而打敗敵人,衝破敵人圍城的隊伍,使敵人離開城邑一里以上,封守城將為關內侯,賞賜土地三十里;副將按規定賜給上卿的官職,丞、吏以及原來官職相當於丞的人賜給五大夫的官爵,其他官吏、豪傑參與謀划堅守城邑的、士人和城上那些原來官職相當於五官的,都賜給公乘官位。參與守城的男子賜給爵位,每人升二級,女子賞錢五千,其餘不分男女老少參與防守的,不賜予官爵每人賞錢一千,免除三年賦稅。這些都是用以鼓勵官吏和百姓堅守城池,打敗敵人解除圍困的措施。

  守衛守城主將官署大門的頭目和士兵,每班崗不要多於兩人,衛兵中勇敢的在前行,根據隊、伍排列,讓他們知道各自的左右前後是誰。擅自離開官署的人,殺掉。門尉每天白天點名三次,晚上擊鼓關門后再點名一次,守將隨時派人檢查巡察,記上擅自離開崗位人的姓名。早晚兩餐都在官署吃飯,不許在外面吃飯。守將一定要謹慎、細緻地暗中觀察侍從中的謁者、執盾、中涓以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婦人等人的思想、心理、臉色、動作和言語的情況。每次端上飲食,一定要先叫人嘗一嘗再吃。若有異常情況,就立即抓起來予以盤問。守城主將對身邊侍從中的謁者、執盾、中涓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婦人有不滿意的,就可下令殺掉,毆打或者捆綁他們,其他侍從不執行命令的或行動遲緩的,都要給予處罰。這些務必時時告誡他們。所有官署門前負責早晚警衛的人員,有的站有的坐,分別以年齡大小為次序,早晚值勤時,有功勞和能耐的,居先站上位或坐上座,其餘則按次序站坐。官長每隔五天,將那些嬉戲不莊重,喜歡侵犯欺侮別人的衛兵的情況分別予以上報。

  所有人士、外來使者入城,一定要拿出憑證。將領外出歸來和巡行回來,一定要先派人告知其家屬,家屬才出來迎接,再向守城主將報告后才返回自家。作為下級要經常體察上級,上級須去哪兒,都要跟隨一起去。下級須跟從上級,上級卻不必跟從下級。

  外來士卒為主人防守及為主人擔任守衛,主人也要防備外來士卒。擔負城中防衛任務的外來兵卒,假如他們原來所在城邑已被敵人攻陷,尤其要戎備他們,要反覆核查他們的名冊,不要讓同屬一個城的人共同防守一處地方。城上掌查台階的守衛軍吏要嚴格檢查憑證,憑證相合才能進入,並慰勞之;憑證不合者,就將其扣留,並報知守城主將。

  晚上時,大鼓設置在主將的大門之內。在黃昏時,派出騎兵和使者拿著命符去傳令關閉城門,使者必須手執令牌。黃昏時刻以鼓為號令,擊鼓十下,所有城門路亭一律關閉,不讓通行,對要通行者要先抓起來問明要通行的原因后再按罪行事。早晨時,打響大鼓放行,所有管城門的官吏自官署拿出鑰匙,開完門后再交還鑰匙。有特別符節憑信的人不在此禁之列。敵人前來進攻,城樓上擊鼓五次,又向四周擊鼓,有小鼓應和,表示各營隊已響應城鼓。小鼓響了五下之後才集合的,斬首。有令必行,同時,號令一發出,立即派人隨著省察號令可行與否。口號要注意,夜晚有聯絡的口號,口號不合的,處斬。

  制定戒嚴章程標題,在街道,大路台階和城門上張帖公布,使往來行人都能看到從而照章行事。

  所有那些謀殺和傷害自己上級的官兵和百姓,一律按謀反罪處置;若能捉拿到謀殺長官之人者,賞金二十斤,並可免除處罰。越出職權範圍擅自亂拿亂取,和濫用職權辦非法之事的,砍頭。一切擅自闖入其它區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將其拘留,由侯報告守將;不將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殺頭。能捉拿一個謀反、出賣本城軍政機密或越牆投敵的人,給予特權憑證,將來可以赦免兩次死罪或判城旦罪四次。翻越城牆拋棄父母離開的,該人的父母、妻子、兒女……

  全數查報百姓家的木材、磚瓦、石頭等物的數目,登記其長短和大小。應查報而沒有查報的,官吏問罪。所有居住在城裡的官吏、士兵和百姓,要同他們的鄰居結成聯保聯防,鄰居犯罪而不知也有罪。如能親自捉拿住犯罪人或將其報告給官府,都予以獎賞。不是聯保聯防內部的卻了解到該聯保組的犯罪活動而報告給有關官吏,都加倍給予獎賞。

  『令』負責城外守衛任務,守城主將擔任城內的防守職責。令、丞、尉等官,其部下有人逃跑,如果抓回俘虜的人數與逃兵數相當,那麼功罪可以兩消;逃兵數超過所俘敵兵數十個的,令、丞、尉各減爵位兩級;逃兵數超過所俘敵兵數一百的,令、丞、尉就須被撤職罷官,充作兵士,擔負防守。抓來抵擋罪過的一定要是從敵軍抓來的俘虜才算數。

  徵募百姓的財物和粟米的,如百姓想交換種種器具,可按平價予以交換。城裡居民的朋友或相識、兄弟有罪的,即便他們不在本城內但想用粟米物財贖罪出去的,法令都許可。上下傳話的人員如此安排:每隔十步派一人,滯留或失職沒傳達到話的,要殺頭。凡是可以便利辦的事情應趕緊用書面向守城主將報告。官吏、兵士和百姓有要向上進言的,緊急通過傳言人報知,官吏滯流或不代為傳達的,要問殺罪。各縣的豪傑、謀士、在家居住的大夫官員及人品忠厚的百姓人數,各縣都要統計上報。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參加左鄰右舍的火災聯防。失火燒了自家或漫延到了別人的家,都要判罪。凡是仗勢以強凌弱和強姦婦女的,喧嘩打鬧的,或擅自跑上城牆以及不按規定著裝的,都一律交官府定罪懲罰。

  在各個城門和路亭,都要嚴格檢查往來行人的憑證。憑證有問題和沒有憑證的,要送到縣廷,查問他們系誰派來。往來人中有憑證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們想要會見兄弟朋友,就替他們傳呼召來,不能讓他們自己進入城中街巷。如果他們想見城中三老、守閭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讓三老、守閭先委託家中僕役代替應召來官舍相見。其他有事的人及職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進入街巷之中。三老不能進入一般民眾家裡。須向街巷傳令就用羽書,羽書收在三老家中。向一般民眾傳令就直接傳到他們家去,失職沒有傳送或延遲命令的,要砍頭。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備辦吃的。對於官吏、兵士和百姓擅自進入里巷和官府而沒有憑證的,如有關官吏、三老以及守門者沒有及時盤問和制止,都要定罪。

  所有偷盜守城器械、財物以及私人財物的,價值在一錢以上就要判罪。官員、兵士和百姓要將自己姓名寫在帖上並張貼在各自辦事的牆頭上,守城主將視察時如發現有擅自進入別人辦事處時,要問罪。城上每天都換髮墊鋪,墊鋪規定可以彼此互相交換使用。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品卻隱瞞不報者,也要判罪。

  若官員、兵士和百姓戰死了,要趕緊召來死者家屬,同司空一道將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受傷很重的讓回家療養,妥善照料,供醫送葯,每天賞其兩升酒,兩斤肉,並經常派官員前往探慰,如病情好轉,就趕緊歸隊效力。假若是自己故意致傷欺騙官府以求逃避戰鬥的,罪連三族。戰死者埋葬以後,守城主將要派官員親自到死者家中,表示悲傷和哀悼。

  當敵人退走,戰爭結束后,全城舉行賽神儀式,守城主將下令獎賞城中豪傑拚死戰鬥的所有有功之人,論功行賞,並親自到死傷者家中慰問家人,哀悼死者,接見為守城而犧牲的遺屬。城邑解圍之後,守城主將應迅速派使者前往一線慰勞將士,守城主將本人要以身示範,敬重和愛護他們,使人人懂得尊重他們,從而使其對敵人結下仇恨。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組成聯保聯防。有人在城內替敵人出謀劃策,其父母、妻子、兒女、兄弟都要殺頭。左臨右舍知情不捉不報者,同犯罪人一樣判罪。在城內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獎懲一如城上。能夠捉拿罪犯並向上報告的人,封給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舉報捉拿之人不屬罪犯聯保聯防組的,就封給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製作敵人的服飾的和軍門旗幟的,殺;不服從軍令的,殺;擅發號令的,殺;延誤軍令的,殺;靠著戰戟懸身下城,上城下城不與眾人配合的,殺;不是響應號令而胡叫亂喊的,殺;放走罪犯遺失公物的,殺;長他人威風滅我志氣的,殺;擅離職守,聚眾瞎談的,殺;聽到城牆鼓聲卻在應鼓擊過五次之後才趕往辦事地點的,殺;每個人都要將自己的姓名寫在板上,掛在各自的辦事處牆頭,守城主將必須親自驗查他們所到先後,對不在某辦事點卻擅自進入的,殺;帶領手下人離開自己的辦事處進入別人的辦事處,而該處辦事人員不予捉拿;挾拿私人書信,替人請託成私的;棄城防事去干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嬰兒的,統統殺頭,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經人舉報按法籍沒。沒有憑證卻在軍中亂竄的,殺;故意美化敵人:敵人兵將少而說成多,軍紀混亂卻說整肅,敵人進攻辦法愚蠢卻說巧妙的,殺;主人不得與陌生人交談並借東西給他;敵人用箭射來書信,不得去撿拿;敵人向城內故示偽善,不得有人表示響應,不從禁令的,殺;禁令規定不得撿拿敵人射來的信物,城內也不得將書信射給敵人,觸犯這條禁令的,父母,妻兒都要殺頭,屍體還要掛城示眾。抓獲並報告有人向敵人射信或撿取敵人信物情況的人,賞金二十斤。只有守城主將和他發給了憑證干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時間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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