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比賽開始
「啊?」
王越又一次震驚了。
他說道:「不是,你圖什麼啊?」
沈慕詩臉紅的像要滴出血來:「原因我已經說過了,你…你到底跟不跟我談戀愛。」
王越看不到沈慕詩現在的樣子,否則的話一定會被逗笑。
「你為了讓我練習毛筆字,能做出這麼大的犧牲?」
王越撓了撓頭。
有點不明白沈慕詩的想法。
自己練習毛筆字對於她來說有那麼重要嗎?
「你不明白。」
沈慕詩說道:「華國已經太久沒有出現書法宗師了,你還這麼年輕,很有可能成為新的宗師。」
「你為什麼對書法這麼關心?」
王越問道。
「我喜歡書法。」
沈慕詩理所當然地說道。
「好,我知道了。」
王越沉默了一會後說道:「我會練習書法的。」
「晚安。」
「晚…晚安。」
掛斷電話之後,沈慕詩感覺臉還熱熱的。
「所以…我們是確定關係了嗎?」
「他既然答應了我要練習書法,也就意味著我們達成協議了吧?」
「真的要親親嗎!?」
「哎呀……好煩。」
今夜,沈慕詩失眠了。
一夜都輾轉反側。
第二天她頂著黑眼圈去上學。
沈慕詩從來沒有這樣過。
當徐甜甜看到沈慕詩的時候,驚呼道:「詩詩,你晚上偷牛去了啊?」
沈慕詩沒精打采地說道:「一夜沒睡。」
「啊?」
徐甜甜聯想到昨天沈慕詩問自己的事,八卦道:「詩詩,你是不是表白了?雖然你還年輕,但還是要節制啊。」
「節制什麼?」
沈慕詩莫名其妙地說道。
她不知道徐甜甜在說什麼,只覺得她這個表情好像很欠揍。
「就是那個啊。」
徐甜甜湊到沈慕詩耳邊說道。
「徐甜甜!」
沈慕詩發出一聲尖叫。
把全班的目光都吸引了過來。
沈慕詩聲音立馬低了八度,她一把掐住徐甜甜的腰部:「你胡說什麼啊?是不是想死了!」
「哎喲,你好凶凶。」
徐甜甜無辜地說道。
……
王越完全不知道沈慕詩失眠了。
相反他還睡得很好。
第二天到了教室他依然收到了早餐還有字條。
王越不禁感嘆這個神秘人是真能堅持。
送了這麼久的早餐,錢怕是都花了小一千了。
一千對於學生來說已經很多了。
但是這些早餐王越從來沒有吃過,看到快過期了就送出去了。
胡千浩這個吃貨來者不拒。
上學,放學。
一天的時間很快就混過去了。
把喬子萱送回家以後,王越又碰到了安然。
安然也是一個鍥而不捨的女生。
雖然王越已經明確表達過現在對她沒有興趣,但安然依然樂此不疲。
她享受這短暫的十幾分鐘,每天能夠肆無忌憚的跟王越講講話就很好了。
而沈慕詩這邊一整天都心不在焉的。
她怕王越突然來找自己,這樣一來的話自己跟王越談戀愛的消息怕是會傳遍全校。
但是這是自己提出來的,沈慕詩也做好了公開的準備。
反正她從來也沒有談過戀愛,如果一定要選擇一個人談戀愛的話,王越的確是一個不錯的對象。
但是直到放學沈慕詩也沒能等來王越。
她反倒有些疑惑了。
回到家中,沈慕詩依然心不在焉的。
憋了好久,沈慕詩還是忍不住給王越打了電話。
「怎麼了?」
王越接起電話。
「你今天怎麼不來找我?」
沈慕詩問道。
「我找你幹啥?」
王越有點摸不著頭腦。
「我們現在不是在談戀愛嗎?」
沈慕詩問道。
「啊?我咋不知道?」
王越又一次震驚了。
「你昨天不是說會認真練習毛筆字的嗎!?」
沈慕詩說道。
「……」
王越便又解釋了一番。
大概就是表達自己會認真練習,但並不想要這樣的戀愛。
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一定要雙向奔赴才行。
沈慕詩鬆了一口氣的同時,心裡也有些莫名的失落。
原來自己引以為傲的容貌,在王越的眼裡也是可有可無的嗎?
自己已經算是倒貼了,但王越竟然沒有接受?
不過這種想法很快就被沈慕詩甩出了腦海。
自己原本的目的就是讓王越認真練習毛筆字,既然目的達到了,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
……
眨眼間,周三來了。
王越代表二中去參加市書法大賽。
這次相當於全市中小學的一個比賽。
來自各大院校的書法佼佼者齊聚一堂,決出最後的勝者。
規格很高,裁判都是書法協會的大佬。
今天市書法協會的會長沈臨川也來了。
他是為了王越而來。
上次秦船帶回來的那副字,沈臨川反覆看了好幾遍。
無論看幾次都覺得驚嘆。
如果不知道這是一個高中生寫的,他甚至會以為這是某個專精於行書的書法大師臨摹的作品。
在現在電腦越發普及的時代,毛筆字越來越不受重視,畢竟電腦打出來的字不僅便宜,而且好看。
已經很久沒有出現過這麼驚才絕艷的年輕人了。
「老秦,如果這次再有好的作品,你可不要跟我搶啊。」
「就是,上次你的那副蘭亭集序已經羨慕死我們了。」
「一個學生竟然能寫出這樣的字來,天賦這東西,真的不講道理。」
秦船樂呵呵地說道:「如果真的有好作品,我們各憑本事吧,我也很喜歡那小子的字。」
這次舉辦比賽在市少年宮。
地方台的記者已經就緒,總體來說,還是比較受重視的。
王越今天參賽不用上課,別的學校都是老師陪同,像是寶貝一樣送過來,但他不喜歡這樣。
一個人溜溜達達地就來了。
市少年宮,王越看到這地方有些懷念。
自己之前也在這邊補過課,那是一段更久遠的記憶了。
進入到比賽場地以後,王越發現已經有很多人在這裡了。
王越看了一眼自己的號碼,2號。
就在最前排的中間位置。
這是一個黃金位置,不僅離裁判席近,離記者也近。
在1號位的是一個油光粉面的少年。
穿著很正式,竟然還穿著西裝。
只是王越覺得穿著西裝來寫毛筆字,有點不倫不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