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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買步步驚心版權?

  五個人中午一起吃飯,怕是當下自己的身份已經曝光。

  不過這已經不重要了,林遠倒是有點好奇,為什麼不是神鵰俠侶,而是鹿鼎記。

  「鹿鼎記,金庸老師這麼經典的作品,如果有機會的話,我一定好好演。只是不知道,張導看不看得上我?」

  張紀忠笑了,目光變得柔和:「說真的,在今天沒看你演的時候,我真瞧不上你這個小孩,還不就是靠著你老爹投資人的關係拿到了角色。」

  「我還想說,這不是長久之計,得磨練自己的演技才行。」

  「可是我眼拙了,你那一場戲塑造的花無缺,我覺得有古龍老師筆下人物的那種靈魂。」

  「不過,鹿鼎記的韋小寶,這個角色跟花無缺的氣質完全相反,所以,我未必現在能告訴你,這戲給你演。」

  「你呢,還有一個對手。等著這部戲殺青后,我得好好讓你們試試戲。」

  張紀忠老師口中的對手,林遠知道是誰。

  就是黃曉名。

  現在張紀忠老師沒說神鵰俠侶,怕是這個楊過的角色已經定給了他。

  黃曉名,胡戈,陸亦,陳昆,這都是華夏近兩年異軍突起的小生,未來,林遠將跟他們不可避免的產生角色競爭。

  「張導,對於角色的塑造,我自覺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反正我沒在怕的,您給我機會,我就百分之兩百的努力。」

  「現在,我是塑造的花無缺,但一個成熟的演員,他不能被角色限制的。我會有突破,既然我能演好花無缺,我也一定能演好韋小寶。」

  「嗯,小夥子有這種衝勁是好的。」張紀忠滿意道:「我們留個聯繫方式,到時候約下。」

  「好的。」

  王京看張紀忠和林遠互留號碼,不禁湊熱鬧道:「林遠,我那也有一部戲,你接不接,我這個不用你試戲,角色很多,八大豪俠,感興趣不?」

  「這劇本我寫的,講述的是八大豪俠與奸人秦檜鬥爭的故事。」

  八大豪俠這部戲林遠知道的,這部戲被喻為古裝版《職業特工隊》。

  當時這部戲可謂雲集了娛樂圈的當紅小花和小生。

  范小胖,李小冰,董旋,李璐,還有,阿希哥。

  希哥出演的是個富家公子哥,彼時三位主演都出了事,

  王導邀請自己出演,林遠沒有拒絕的道理,爽快答應:「感興趣啊,非常感興趣。」

  一邊答應著,一邊心道,自己得好好教導一下她們,不能在重蹈覆轍。

  「那好,好好拍完花無缺,八大豪俠到時候我把劇本丟給你,你選個角色。」

  「好來。謝謝王導。」林遠道。

  大佬們聊著天,後邊林遠就被陳小東叫走了。

  陳小東是小魚兒與花無缺的武術指導,他也是金像獎最佳武術指導的獲得者,林遠下午還有一場武打戲要拍。

  陳小東是要先對林遠進行一下指導。

  說林遠武術表演可以,但想要將動作做得流暢,好看,必要的練習還是不可缺少的。

  林遠跟著陳小東老師學習,虛心求教,此時的他又有了前世剛入行時候的那種快樂,對於表演那種知識獲取后的快樂,

  林遠已經有很多年沒有這種直接的體會啦。

  他原來表演的武術動作,更注重的是力量,和表情的管理。

  可陳小東在這之餘,多了的是一種藝術感。

  畢竟,這是拍戲,緩急相間、高伏相宜,動作有了節拍和節奏,這樣就好看多了。

  而且,為了更好的被鏡頭抓取,就要預判表演舞台的大小,在距離和空間上,精準的站位,定位。

  林遠在這一點上,的確有所疏忽,畢竟前世後來都是鏡頭找他,可之為新人,武戲真的要注意鏡頭,還要從頭學起。

  下午的拍攝不知不覺就到了尾聲,李雪雪這會跑來給林遠送上了一杯優樂美,宣布今天的拍攝圓滿結束。

  見到李雪雪,林遠吸了兩口奶,拿出手機,這會從近江文學網上點開了一本小說給李雪雪看。

  這部小說叫做步步驚心,創作才一個多月,人氣並沒有很旺,

  看得林遠還有閑情雅緻讀小說,

  李雪雪調侃道:「老闆拍戲之餘的私生活還挺美的啊。還有空看小說。」

  「對啊,這小說不錯。我琢磨著會火。我對這部小說的作者蠻感興趣的,我很想拍這部戲。」

  「這麼著,李雪雪,你幫我聯繫一下這個網名叫桐花的女作者,然後把她這部步步驚心的所有版權買下來吧。」

  「什麼?老闆,你開玩笑的吧?」

  李雪雪看著這部小說,人氣也不怎麼樣啊,而且才開書一個多月,這寫的真有那麼好,還要買她的版權。

  李雪雪覺得林遠八成開玩笑的。

  林遠無比認真道:「喜歡一本書就和喜歡一個人一樣的,沒有那麼多道理可講,反正你幫我找到她,把版權買下來就成。」

  「你是說真的?」

  「當然,我開玩笑的時候,不是這樣的表情,你懂的。」

  李雪雪知道林遠的脾氣,他這麼嚴肅,怕是鐵定了的,而他決定的事,三頭驢也拉不回,「好吧。我試試看。」

  「不是試試看,是一定必須要完成。」

  「好的,老闆,遵命。」

  接著林遠又詢問了一下有關專輯的事。

  畢竟,買版權要錢。

  自己出演這部小魚兒與花無缺雖說也有單集3萬的酬勞,40集也有120萬呢。

  可一百二十萬,實在是太少了。

  他只等著把專輯發售,然後迅速斂財呢。

  林遠的這張專輯,囊括了十二首歌,李雪雪那邊和華藝當初談的分成是合作模式的。

  歌手,製作方和經銷方各佔一定比例。

  經銷商佔20,歌手看情況,而林遠這種基本靠自己創作完成歌曲的,比例會高一些,剩餘的全部是製作方。

  因為製作方發行專輯,就要從整體的錄音,編曲,混音,樂手,造型,攝影,服裝,MV,CD片設計,專輯刻錄,來整體包裝。

  這需要昂貴的費用。

  砍掉經銷商的20%的分成,林遠自己歌手有20%分成,剩下的60%,製作成本,包括其他一些費用,李雪雪和華藝音樂談的是對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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